法律分析:
各地人民办的案子是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还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 第五条 地、州、市级人民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省级人民负责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最高人民负责省部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负责初查的人民应当及时报告同级的主要领导同志。 根据需要,上级人民可对下级人民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直接初查或派员参与初查,也可将本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交下级人民初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