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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不予处置的情况?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解答:

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况: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另外,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除此之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这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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