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工厂如何赔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后,肇事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工伤保险补充赔偿不足部分,企业只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承担补偿责任。上班走路摔伤可认定为工伤,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法律分析
员工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工厂如何赔偿
这里存在两个索赔对象。一是肇事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公司,如果你在下班的事故中不付主要或全责,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总责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
例如:张三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击死亡,机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后张三应当获得70万赔偿,而交通事故后,双方协议赔偿60万元,则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再获得10万元补偿
这里家属不得主动放弃肇事方的责任索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工伤保险
如果交通事故里双方协议赔偿为80万,则工伤保险不再承担赔偿
企业赔偿的情况: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
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工伤且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主要赔偿还是由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
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实际,职工进入公司区域后在通往工作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该条文第(二)项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员工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工厂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工伤认定和交通事故责任来确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会提供补充赔偿,而交通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且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承担全部工伤赔偿,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上班途中摔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在通往工作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