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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婚姻诈骗犯罪的核心内容是:犯罪故意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产生,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并非法占有财物,财物所有权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司法机关应考虑被害人态度决定是否追诉。

法律分析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拓展延伸

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虚假婚姻的行为,即以欺骗、虚假承诺等手段与他人结婚。其次,此虚假婚姻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如获取财产、移民等利益。再次,被害人必须是在虚假婚姻的基础上受到了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最后,虚假婚姻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婚姻行为,却仍然故意实施。总之,婚姻诈骗罪成立的要件是虚假婚姻行为、非法目的、受害人损失和主观故意的同时存在。这些要件的满足与否将决定婚姻诈骗罪是否成立。

结语

婚姻诈骗罪成立的要件包括虚假婚姻行为、非法目的、受害人损失和主观故意。犯罪故意通常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素。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钱财仍然被行为人控制和支配。被骗取的财产往往属于婚前财产或与被害人有关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婚姻关系后的共同财产。在案发后,司法机关可以考虑被害人的态度,是否追诉犯罪,以实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婚姻诈骗罪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虚假婚姻行为、非法目的、受害人损失和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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