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未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的效力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实施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行为时,应当取得相应机关的批准,否则该转让行为认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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