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受害人和责任人的权利和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机关申请赔偿调解来解决争议,若调解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同时,规定了在调解期间各方当事人应遵守的规定,以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止的情形。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受害人和责任人在发生车祸后,可以通过向机关申请赔偿调解来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一、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吗
交通事故一般会产生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管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主张相关赔偿。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结语
受害人和责任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向机关申请赔偿调解来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若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