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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规定与量刑标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的,采取双罚制。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需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罪主要适用于单位,但自然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构成犯罪,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

法律分析

一、犯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量刑处罚

1、犯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处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的,采取双罚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结语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行为人构成该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的,采取双罚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本罪只能以故意为主观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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