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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来源:华佗小知识

夫妻离婚的主要情况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精神病、欺骗结婚、未同居发生纠纷、包办买卖婚姻、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判决不准离婚后不履行夫妻义务、通奸非法同居、重婚、等恶习、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下落不明、虐待遗弃等情况。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2)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的;

(5)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患病一方的精神病在婚后久治不愈的;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7)一方欺骗对方而结婚的,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8)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就发生纠纷,没有可能和好的;

(9)婚姻被他人包办或者买卖的,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

(10)因包办、买卖婚姻,男女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1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1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夫妻一方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

(14)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要求离婚,配偶对方不同意离婚时,经过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5)夫妻一方重婚,对方要求离婚的;

(16)夫妻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7)夫妻一方依法被判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8)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9)夫妻一方受对方的虐待、遗弃,受害者不能谅解对方的;

(20)夫妻一方受他方亲属的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的,受害人不能谅解对方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夫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婚姻问题和无法挽回的矛盾。在这些情况下,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以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身心健康。离婚虽然是一项艰难的决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必要的。希望双方能够理性对待,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并为自己和家庭的未来寻找到更好的出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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