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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来源:华佗小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包括盲、聋、哑人、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等;经济困难、无经济来源、家属不承担费用、共同犯罪、外国国籍、案件有重大影响、证据可能影响量刑等情形也可以指定辩护。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

3.被告人是犯罪时未成年人,但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以前;

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5.具有外国国籍;

6.案件具有重大影响;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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