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包括盲、聋、哑人、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等;经济困难、无经济来源、家属不承担费用、共同犯罪、外国国籍、案件有重大影响、证据可能影响量刑等情形也可以指定辩护。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
3.被告人是犯罪时未成年人,但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以前;
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5.具有外国国籍;
6.案件具有重大影响;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