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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死了债务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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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93 条之规定,对人民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对个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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