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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深户显示非深户??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一年,申请购买第一套自住房及配套商业房产时可以享受限购。然而,在部分情况下,由于公积金账户的户籍地址不在深圳,导致公积金账户被认定为“非深户”,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给购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调整。具体步骤如下:1.联系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询问调整流程和所需材料。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3.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公积金账户将被认定为深户,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调整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进行准备和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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