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