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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后多久开庭?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1.立案侦查阶段。此阶段由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此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时间,但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7个月;2.审查起诉阶段。由进行审查机关的证据与事实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阶段的时间为30天,经批准可以延长;3.审判阶段。将审查合格的案件起诉到,由进行审理并判决;此阶段普通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40天。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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