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月已勾选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了。在查询平台中的“勾选”功能中对已经勾选的,把那个勾选的那个对号去掉即是撤销勾选。对于已勾选的,可以撤销勾选,但在申报期内,如您已经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了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每个税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第一步:在抵扣勾选功能中,将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第二步:对查询出的已勾选,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勾选”的,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该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第三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的撤销勾选。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的印制
第七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