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需履行的义务有: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4.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一、运输合同合同关系是承揽关系嘛
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包括:
1、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包括: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