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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如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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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过程: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有哪些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章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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