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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开庭还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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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应该等的通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一、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移送审查起诉后免于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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