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证据,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
一、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有什么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离婚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只有双方就离婚;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被胁迫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就不需要对方同意;
2、时限不同,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可撤销婚姻要求被胁迫方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法律结果不同,离婚只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否认之前夫妻关系的存在;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终无效,双方根本没有夫妻关系。
二、抑郁症患者可否结婚
可以结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将患病作为结婚的禁止事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只要双方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当然,如果存在重婚的情形,婚姻无效;如果存在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