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怎样追究诋毁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

怎样追究诋毁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商业信誉诋毁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导致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严重干扰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等。司法实践中,需考虑损害结果,轻微情节可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而非犯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诋毁商业信誉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如何认定诋毁商业信誉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客商退货损失、商品滞销损失、正名宣传花费。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客商中止履行合同而减收的可得利益、滞销停产期间的设备闲置折旧费和贷款利息等。“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行为人多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诋毁他人商誉,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因损害他人商誉曾经受过两次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的;损害他人商誉的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或者致使他人经营陷入特别困境,被迫停产、停业、转产甚至破产的,等等,均可认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之“情节严重”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致使他人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或无法开展,如商品严重积压、滞销,客户纷纷退货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2、导致他人濒临破产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3、多次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4、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着重考虑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将受到刑事追究。涉及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退货、滞销和宣传花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减收的利益和设备闲置费用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表现为多次捏造虚假事实、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或导致他人破产、停业等。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判断情节是否严重,轻微情况可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六十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