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不动产证登记,需记录户主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信息,并标明共有范围。权利人为自然人时,记录其基本情况;为法人或组织时,记录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
农村办不动产证登记的是户主的名字。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
拓展延伸
农村不动产登记新:户主参与办理要求有何变化?
根据最新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新,户主参与办理要求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过去,只有户主才能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这是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然而,随着新的实施,登记机构开始接受其他家庭成员代表户主办理登记手续。这一变化旨在更好地适应农村家庭结构的多样性,方便农村居民进行不动产登记。同时,为了保护权益,代办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这一新的实施将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带来更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结语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户主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允许其他家庭成员代办登记手续。这一变化旨在适应农村家庭结构的多样性,方便居民办理登记手续。代办人需要提供相关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以保护权益。这一新将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带来更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