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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产假多少天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宁波的产假时长为128天。

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浙江省地方规定的30天奖励产假。如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此外,宁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同时,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根据实际情况,产假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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