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市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
2.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
3.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
4.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法律依据:
下发的《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在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工作,是全国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在本级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
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和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