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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工伤致残最新赔偿包括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成都市工伤致残赔偿标准包括多个项目,主要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和工伤复发待遇。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复发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另外,成都地区的工伤还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

法律分析

成都市工伤致残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3、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5、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6、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7、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8、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2019成都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2019年5月起,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2%;二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4%;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7%;四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9%;五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1%;六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3%;七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6%;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成都市工伤致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中,医疗费和护理费按实际需要报销,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照配置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成都市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4个月和2倍。

综上所述,成都市工伤致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结语

成都市工伤致残赔偿标准包括以上内容,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和工伤复发待遇。不同伤情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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