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文格式可查询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也可请求公开相关信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依照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