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如下:
1.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行“预先申请,实报实销”的管理方式。
2.业务招待费发生前需要在企业微信上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对象、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须事后补申请。
3.报销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定额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印章不清的不予报销,不可随意撕毁,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单次报销必须为同一单位提供的,归属地与费用实际发生地必须一致。
(2)如遇特殊情况,收费单位不能提供的,可以在提供付款截图或收费小票后,用其他代替,票据报销必须在背面用铅笔写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报销。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