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一般需要60天左右,加急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包括携带户口簿到机关办理,审核、采集信息、填写申领表、核对资料、录入指纹、缴纳工本费等步骤。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机关应在申请提交后60天内发放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天。
法律分析
办理身份证一般需要60天左右。
1、机关从公民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2、如果是加急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自派出所受理公民申请后,县级机关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完成签发工作并逐级上传至省厅,省厅制作居民身份证时间为3个工作日,省厅每5日向县级机关寄递居民身份证1次,县级机关2日内送至派出所。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结语
办理身份证,一般需60天。机关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天。加急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带户口簿到机关办理,审核后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申领表,录入指纹信息,缴纳工本费。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机关应60日内发放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