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则上均应进行直播。可以申请不公开,不直播的要进过严格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盖。庭审网络直播可谓司法公开的第四大平台,相较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等文字化、静态化、滞后式的公开,其最大特点是可视化、动态式、即时性,让广大网民足不出户“围观”庭审,将庭审全程置于群众监督的眼皮底下,使司法权力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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