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离婚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害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和1092条,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家庭冷暴力离婚程序包括起诉状的书写,明确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阐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签字或盖章。
法律分析
一、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1、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家庭冷暴力离婚程序有哪些步骤
1、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2、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3、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4、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5、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起诉的,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结语
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程序中,起诉离婚的步骤包括起诉状的书写和诉讼请求的明确。对于家庭冷暴力问题,我们应当依法维护受害方的权益,实现公正和公平的离婚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