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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封存保管的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应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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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在案件处理中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而无法返还,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提出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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