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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如何处罚规定,校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介绍了校车事故的处罚规定以及责任划分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校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包括校车所有人、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学校政教处、安全办、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家长等不同人员的责任。在处理校车安全事故时,一般包括告知、救助、报告、指导、协助、协商、调解和诉讼等程序。

法律分析

关于校车事故的处罚规定,根据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判处拘役并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校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校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校车所有人要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如因车辆安全性能而造成安全事故,车辆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驾驶人负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责任。

3.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虽未造成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也要追究其责任,予以批评、扣发工资、开除等处分。

4.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要负有直接责任。

5.学校政教处、安全办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对因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6.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维护校门口的上车秩序,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要负有直接责任。

7.家长要负责接送学生按时在规定地点乘车,因监护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三、如何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处理校车安全事故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

告知分两种情况:对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对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告知其父母或其他家人。

2.救助;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要尽快救助受伤害学生。

3.报告;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对学生伤害、伤亡事故报告的职责。

4.指导、协助;

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协助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5.协商、调解和诉讼。

拓展延伸

校车事故处理程序与责任追究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校车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首先,在发生校车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治。同时,学校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对于校车事故的责任追究,学校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涉及学校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学校应进行深刻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最后,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同时,学校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保障。

结语

校车事故的处罚规定根据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判处拘役并罚款。同时,根据校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校车所有人要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如因车辆安全性能而造成安全事故,车辆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驾驶人负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责任。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虽未造成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也要追究其责任,予以批评、扣发工资、开除等处分。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要负有直接责任。学校政教处、安全办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对因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维护校门口的上车秩序,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要负有直接责任。家长要负责接送学生按时在规定地点乘车,因监护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处理校车安全事故一般包括告知、救助、报告、指导、协助、协商、调解和诉讼等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04-30)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03-02)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04-30) 第四十二条 交通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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