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场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QB
编 号:QB/GJJT-GTCG-2005 备案号:JQB-XXX-2005
国家体育场钢结构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he National Stadium steel structure
2005-07-01发布 2005-07-15实施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目 录
1 编制依据........................................................................1 1.1 编制说明...........................................................................................................................................1 1.2 编制依据...........................................................................................................................................1 2 术 语........................................................................4 3 基本规定........................................................................5 4 材 料..........................................................................6 4.1 一般规定.........................................................................................................................................6 4.2 钢 材.............................................................................................................................................6 4.3 焊接材料.......................................................................................................................................12 4.4 连接用紧固件...............................................................................................................................13 4.5 涂装材料.......................................................................................................................................14 4.6 其 他...........................................................................................................................................15 5 钢结构焊接工程.................................................................16 5.1 一般规定.........................................................................................................................................16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16 5.3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19 6 紧固件连接工程.................................................................20 6.1 一般规定.......................................................................................................................................206.2 普通紧固件连接...........................................................................................................................20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21 7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23 7.1 一般规定.........................................................................................................................................23 7.2 切 割.............................................................................................................................................23 7.3 矫正和成型.....................................................................................................................................24 7.4 边缘加工.........................................................................................................................................25 7.5 制 孔.............................................................................................................................................26 8 钢构件组装工程.................................................................27 8.1 一般规定.........................................................................................................................................27 8.2 焊接H型钢.......................................................................................................................................27
8.3 焊接箱型构件.................................................................................................................................27 8.4 组 装.............................................................................................................................................28 8.5 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28 8.6 钢构件外形尺寸.............................................................................................................................29 9 钢结构拼装与预拼装工程.........................................................30 9.1 一般规定.........................................................................................................................................309.2 首件试拼装.....................................................................................................................................30 9.3 现场拼装与预拼装.........................................................................................................................30 10 钢结构安装工程................................................................32 10.1 一般规定.....................................................................................................................................32 10.2 柱 脚.........................................................................................................................................32 10.3 桁 架 柱.....................................................................................................................................33 10.4 主 桁 架.....................................................................................................................................34 10.5 立面次结构.................................................................................................................................35 10.6 顶面次结构.................................................................................................................................36 10.7 楼梯、平台、马道.....................................................................................................................3710.8 整体外形尺寸控制.....................................................................................................................38 11 钢结构涂装....................................................................39 11.1 一般规定.......................................................................................................................................39 11.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39 11.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40 附录A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42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44 附录C 钢构件组装的允许偏差......................................................47 附录D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56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 编制依据
1.1 编制说明
国家体育场钢结构工程为空间结构体系,其巨型桁架柱和主桁架节点构造复杂,立面次结构和顶面次结构极不规则,对制作、安装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复杂的结构,除执行常规质量验收标准外,部分质量验收项目难以与现有的标准相对应,没有现成的规范、标准可以直接引用。
为加强国家体育场钢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特制订“国家体育场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钢结构工程验收的依据。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工程验收标准中黑体字为《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2 编制依据
本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 《碳素结构钢》(GB700-1988)
《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YB4104-2000)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1985) 《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1999) 《直缝电焊钢管》(GB13793-1992) 《高焊接性能铸钢》(DIN17182-1985)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9-198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8-1988)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材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2002)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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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14977-1994) 《碳钢焊条》(GB/T5117-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1999)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2003)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8110-1995) 《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2001)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1998) 《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1994)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14958-199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1991) 《六角头螺栓 C级》(GB/T5780-2000)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C级》(GB/T5781-2000) 《圆柱头焊钉》(GB10433-89)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199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构分析》(GB11345-1989) 《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GB/T1558-1994) 《中厚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2970-1991)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GB8923-1988) 《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7233-198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606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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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GB/T15056-199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1984)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CECS70:90)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标准》(CECS70:90)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90)
《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DBJ01-616-2004)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T01—6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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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0.2 部件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 2.0.3 构件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桁架、柱、支撑、次结构等。 2.0.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由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0.5 抗滑移系数
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0.6 首件试拼装
为保证现场拼装的质量,制作厂家在加工制作的各类构件中,将选定的第一个(或第一组)现场吊装单元在厂内进行的预拼装过程。 2.0.7 现场拼装
在工地现场拼装成每一个吊装单元的施工过程。 2.0.8 现场预拼装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在进行现场拼装成为各自独立吊装单元时,将相邻的另一个(或几个)吊装单元或其他的有关主要构件与该单元进行预组装的过程。 2.0.9 焊钉焊接
将焊钉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栓钉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2.0.10 环境温度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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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统一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2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等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吊装分区和构件类型进行划分。
3.0.4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5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6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0.8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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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2 钢 材
I 主控项目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 本工程屋盖结构的主桁架、桁架柱和次结构主要采用Q345、Q345GJ与Q460钢材,少数附件采用Q235钢材,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YB4104)的要求。应保证材料的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并应保证S、P、C含量符合要求。 4.2.3 钢材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钢材的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的比值不应小于1.20,钢材应具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同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4.2.4 钢板厚度与钢材型号
钢板厚度t≤34mm时,采用Q345钢材; 当钢板厚度t≥36mm时,采用Q345GJ钢材,当钢板厚度等于100mm时,采用Q345GJ和Q460钢材,钢板厚度大于100mm时,采用Q460钢材。 4.2.5 钢材冲击韧性要求
主结构:Q345、Q345GJ为D级,Q460为E级; 次结构:Q345、Q345GJ为C级。 4.2.6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要求
当厚度40≤t≤60时,其沿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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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5应大于20%。钢材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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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当厚度60<t≤90时,其沿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1985关于Z25级规定的允许值;
当厚度t>90时,其沿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关于Z35级规定的允许值。
4.2.7 钢板的化学成份应符合表4.2.7规定。
表4.2.7 钢板化学成分
板厚(mm)
牌号及质量等级
C 0.12
t
Q235B
~0.20
t
Q235C
≤0.18 0.20 ≤0.20
Mn
Si≤
P≤
化学成份 S≤
V
Nb
Ti
Al≥
Cr≤
Ni≤
0.30~0.7 0.35~0.80 1.0~1.6
0.30 0.045 0.045 — — —
0.30 0.040 0.040 — 0.02~0.15 0.02~0.15
— 0.015~0.06 0.015~0.06
— 0.02~0.20 0.01~0.10
t<34 34≤t<40 40≤t≤60 60<t≤90 t>90
Q345C 0.55 0.035 0.035 0.015
0.015
Q345GJC Q345GJC —Z15 Q345GJC —Z25 Q345GJC —Z35 Q345D
≤1.60 0.55 0.025 0.015
0.010
≤0.20
≤1.60 0.55
0.02
0.02~0.15
0.015~0.06
0.01~0.10
0.015
0.007
0.005
1.0~1.60
0.02~0.15 0.02~0.15
0.015~0.06 0.015~0.06
0.02~0.20 0.01~0.10
t≤34 36≤t<40 40≤t≤60 60<t≤90 t>90
0.18 0.55 0.030 0.030 0.015
Q345GJD Q345GJD —Z15 Q345GJD —Z25 Q345GJD —Z35
0.18 ≤1.60 0.55 0.025 0.015 0.015
0.010
0.18
≤1.60 0.55
0.020
0.02~0.15
0.015~0.06
0.01~0.10
0.015
0.007
0.005
0.025
0.025 (定货时应满足0.005)
0.02~0.20
0.015~0.06
0.02~0.20
t=100~110
Q460E -Z35
0.20
1.00~1.70
0.55
(定货时应满足0.020)
0.015 0.7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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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钢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2.8规定。
表4.2.8 钢板机械性能
钢板厚度(mm) 牌号及质量等级 屈服点σs (MPa) 235 225 215 205 345 325 470~63022 375~460 23 抗拉强度伸长率冲击功Αkv纵向 180°冷弯曲试验 钢板厚度 温度℃ J ≮ ≤16 20℃0℃ 0℃ 0℃ 34 2a 3a 27 2a 3a 16~100 强屈比σb (MPa)δ5(%)≮ σbσs >1.20 6~16 16~40 40~60 60~100 6~16 16~34 Q235BCQ345CD>1.20 35~40 Q345GJCD 335~445 490~61022 -20℃ 2a 3a >1.20 40~50 50~60 60~90 Q345GJCDCDCD335~445 -Z15 325~435 325~435 490~61022 0℃ -20℃0℃ -20℃0℃ -20℃34 2a 3a >1.20 Q345GJ-Z25 490-610 22 34 2a 3a >1.20 >1.20 90~100 Q345GJ-Z35 325~435 490-610 22 34 2a 3a 100~110 Q460E-Z35 400 550~72020 -40℃34 2a 3a >1.20 4.2.9 钢板Z向性能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 钢板Z向性能
断面收缩率ψz,%
级别
三个试样平均值
不小于
Z15 Z25 Z35
15 25 35
10 15 25 单个试样值
4.2.10 圆钢管、方钢管、矩形钢管
圆钢管的材质为Q345C,均采用热轧无缝钢管。 方钢管与矩形钢管材质均为Q345C,轧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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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在钢管的角部不应出现明显的残余应力,只允许在方(矩形)钢管的一个面的中部设置一条对接焊缝,且焊缝在纵向与横向均与母材等强。 4.2.11 铸钢件材质为GS-20Mn5V(调质)。
4.2.12 焊接结构用低合金铸钢的化学成份和机械力学性能 4.2.12.1 铸钢的化学成份应符合表4.2.12.1的规定。
表4.2.12.1 铸钢材料化学成分
钢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其他
GS-20Mn5V (DIN17182)
0.17~0.23
≤0.60
1.00~1.50
0.020 0.015 0.30 ≤0.15 ≤0.40 —
4.2.12.2 铸钢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12.2的规定。
表4.2.12.2 铸钢材料机械性能
冲击功
钢号
厚度或直径(mm)
屈服强度σs(KN/mm2) ≥360 ≥300 ≥280
极限强度σb(KN/mm2) 500~650 500~650 500~650
抗拉、抗压和抗弯f(KN/mm)
2
延伸率δ5(%) ≥24 ≥24 ≥22
Αkv
-20℃(J)
VGS-20Mn5V (调质)
注:
≤50 >50 ≤100 >100 ≤160
324 270 252
≥34
1.表中规定的值适用于附铸试样和单铸试样;
2.表中规定的屈服强度值和极限强度值适用于产品本体取样试件; 3.冲击值为三个试件的平均值。
4.2.13 钢板及铸钢件的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应符合表4.2.13的相应规定。
表4.2.3 %
钢号 Q345GJ Q345GJZ Q460E-Z35 GS-20Mn5V
交货状态
碳当量(Ceq)
≤50mm ≤0.42
>50mm ≤0.44
按供货协议确定 按供货协议确定
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 ≤50
≤0.29
>50mm
热轧或正火 正火 调质
4.2.14 钢材的复验
钢材应成批验收,首批由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规格组成的钢材,按60吨为一批取样抽查复验。鉴于本工程用料数量巨大,以后允许按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冶炼和浇铸方法、同一品种、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主体结构取每300吨为一个批号,次结构取每600吨为一个批号,且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0.02%,含锰量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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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在用量大的钢材中取样来进行复验。复验时的取样和复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程实施,并包括:
1 Z向钢的有关复验:t≥40mm的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按国家规范GB/T2970
执行,质量等级为III级和III级以上。
2 Q460钢板应逐张检验,其机械性能以实物质量为准,且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及超声波检查报告。 4.2.15 铸钢件的检验
1 铸钢件应成批验收,铸钢件形体类型相似、壁厚和重量相近、在同一炉次浇注、相同调质条件的为一批。验收时的取样件(含复验时的试件)应在浇铸构件的同时一并浇铸出,并与铸钢件同时进行热处理。
2 铸钢件应按熔炼炉次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取样按《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的规定执行,其化学成份应符合本标准4.2.12.1条的要求。
3 铸钢件的拉力试验应按批次进行,试块及取样按《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的规定执行,其实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12.2条的要求;铸钢件的冲击试验按每一批次取三个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4.2.12.2条的要求,其中一个试样的实验值可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4 铸钢件端口焊缝150mm以内范围内按《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定方法》(GB7233)进行超声波检测,质量等级为Ⅱ级;其它部位按外表面面积20%(其中10%随机抽查,另 10%按设计指定部位抽查)进行超声波探伤,质量等级为Ⅱ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及超声波检查报告。 4.2.16 铸钢件的复验
1 所有铸钢件应全数进行复验; 2 复验内容为化学成份分析和机械性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2.17 热轧钢板、钢带厚度允许偏差按《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垂直和允许偏差》(GB709)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钢板的厚度≤14 mm时,钢板厚度正公差不大于5.0%,负公差不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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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钢板厚度为14~20mm时,钢板的厚度公差为±5.0%。
钢板的不平度按《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GB4104)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量测。
4.2.18 圆钢管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按《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的规定执行,方钢管与矩形钢管规格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按《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之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圆钢管、方钢管与矩形钢管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角尺量测。
4.2.19 铸钢件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允许偏差±3.0mm,其端口截面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角尺量测。
4.2.20 其他型材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21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
4.2.22 铸钢件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钢件的表面质量,按样块(GB/T6060.1)进行对照验收(GB/T15056),端口表面粗糙度值不大于25μm,其它部位表面粗糙度值不大于50μm,允许打磨喷丸处理;
2 铸钢件应清理干净,修理飞边、毛刺,去除浇筑冒口、粘砂和氧化皮;
3 铸钢件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气孔及明显凹坑等铸造缺陷,应光滑平整;其内腔不得有可剥落的残余物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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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测检查和实测检查。
4.3 焊接材料
I 主控项目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 焊接材料的匹配应符合表4.3.2要求,并最终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表4.3.2 焊接材料匹配表
母材用料
手焊 焊条
B
CO2保护焊实
芯 焊丝
CO2保护焊药
芯 焊丝
焊丝
埋弧焊
焊剂
Q235C+
B
B
Q235C
C
E4315 E4316
ER50-G E501T1-1 H08A F4A0
Q235C+Q345GJD Q345D+ Q345D
CC
Q345D+Q345GJD
CC
C
E5015 E5016
ER50-G E501T1-1
H10Mn2 H08MnA
F48A3(C级钢) F48A4(D级钢)
Q345D+Q460E Q345GJD+Q345GJD Q345GJD+Q460E Q460E+Q460E
CC
C
E5015 E5016
ER50-G E501T1-1
H10Mn2 H08MnA
F48A3(C级钢) F48A4(D级钢)
E5515-G E5516-G E5015 E5016
ER55-G E551T1-K2 H10Mn2 F55A5
Q345GJD+铸钢件(GS-20Mn5V)
C
ER50-G E501T1-1 H10Mn2
F48A3(C级钢) F48A4(D级钢)
4.3.3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规范《碳钢焊条》(GB/T5117)及《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用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匹配。 4.3.4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的焊丝与焊剂: 1 焊剂应符合《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5293)及《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2 焊丝应符合现行标准《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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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3 CO2气体保护焊应优先选用药芯焊丝。
( HG/T2537)的规定。 4.3.5 CO2 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CO2》
4.3.6 本工程中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批号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复验报告。
4.3.7 圆头焊钉的材质、化学成分和性能应符合《圆柱头焊钉》(GB10433)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400N/mm2, 屈服强度不小于240N/mm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圆头焊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3.8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 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9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验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0 CO2气体质量应符合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CO2含量≮99.9%,水蒸汽与乙醇总含量≯0.005%。并不得检出液态水。
4.4 连接用紧固件
I 主控项目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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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 高强度螺栓 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为10.9级,采用钢号及螺母、垫圈的使用组合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228-1232)或《钢结构用抗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的规定。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材的摩擦面应进行喷砂处理,抗滑移系数μ≥0.45。连接板的材料与强度较高的母材相同。除注明者外,均采用抗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4.4.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4 普通螺栓
普通螺栓采用钢号及螺母、垫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5782)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4.4.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涂装材料
I 主控项目
4.5.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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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 其 他
I 主控项目
4.6.1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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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以后、Q460钢应在完成焊接48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1.4 Ⅰ级焊缝应进行编号,焊后应进行记录。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5.2.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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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
铸钢件与钢板的对接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评定等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评定等级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一级 Ⅱ B级 100% Ⅱ AB级 100%
二级 Ⅲ B级 20% 50%(设计要求)
Ⅲ AB级 20% (50%设计要求)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 条焊缝。
5.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下图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下图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5.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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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7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 板厚1h 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5.2.8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2.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2 和A.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2.10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对焊缝磨平或磨光后的建筑效果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加工单位根据首件构件加工后的效果共同确认和明确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焊缝量规检查。
5.2.11 对于焊接条件较好的节点域,仍采用全熔透焊缝;对于焊接条件较差的节点域,通过焊接顺序的调整,保证结构传力最主要的焊缝仍采用全熔透焊缝,其它焊缝可采用部分熔透焊缝与角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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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的组合焊缝,但应进行必要的焊接试验、制定专门的焊接工艺方案和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要控制焊材的填充量以减小焊接变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5.3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5.3.1 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 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3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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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紧固件连接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Ⅰ 主控项目
6.2.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2.2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与被连接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尽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3 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与检查。
6.2.4 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与被连接钢板应坚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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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Ⅰ 主控项目
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3.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
6.3.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6.2.2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B。
Ⅱ 一般项目
6.3.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6.3.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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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 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孔径)
检查数量:被扩孔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6.3.8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接头,当对结构进行校正时,应采用临时螺栓和冲钉作临时连接,每个节点所需用的临时螺栓和冲钉数量应按安装时可能产生的荷载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JGJ82-91中3.4.4条):
1 所用临时螺栓与冲钉之和不应少于节点螺栓总数的1/3。 2 临时螺栓不应少于2颗。
3 所用冲钉数不宜多于临时螺栓30%。 检查数量:被查节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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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7.1.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7.2 切 割
I 主控项目
7.2.1 钢材切割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零件宽度、长度 切割面平面度 割纹深度 局部缺口深度
注:t为切割面厚度
允许偏差(mm)
±3.0
0.05t,且不应大于2.0
0.3 1.0
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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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宽度、长度
边缘缺棱 型钢端部垂直
±3.0 1.0 2.0
7.3 矫正和成型
I 主控项目
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Q460钢的热校正温度根据试验确定;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3 加工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 钢材加工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钢板的局部平面度 1.0
型钢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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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
度不得大于90°
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b/80
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
腹板的垂直度
b/100且不大于2.0
7.3.5 弯扭构件加工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弯曲矢高≤L/1000,但不大于10mm。 2 板边弧线光顺,无突变。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30%,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样板(仪器)实测检查。
7.4 边缘加工
I 主控项目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总刨削量(即放样余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2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直线度 相邻两边夹角
允许偏差(mm)
±1.0
l/3000,且不应大于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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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面垂直度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50 7.5 制 孔
I 主控项目
7.5.1 C级螺栓孔(II类孔),空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5.1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直径 圆度 垂直度
允许偏差 +1.0 0.0 2.0
0.03t,且不应大于2.0
Ⅱ 一般项目
7.5.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7.5.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范围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500 ±1.0 ±1.5
501~1200 ±1.5 ±2.0
1201~3000
— ±2.5
>3000 — ±3.0
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含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7.5.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标准表7.6.2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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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钢构件组装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8.1.2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8.2 焊接H型钢
I 一般项目
8.2.1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8.2.2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3 焊接箱型构件
I 一般项目
8.3.1 箱型构件腹板拼接位置与翼缘板拼接位置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3.2 焊接箱型构件的允许偏差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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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组 装
I 一般项目
8.4.1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4.2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8.4.3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5 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I 主控项目
8.5.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2.0 ±0.5 0.3 L/1500
Ⅱ 一般项目
8.5.2 装配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表8.5.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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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坡口角度 钝边
允许偏差 ±5° ±1.0mm
8.5.3 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 钢构件外形尺寸
I 主控项目
8.6.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1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6.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允许偏差 ±3.0 2.0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Ⅱ 一般项目
8.6.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3~表C.0.7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 中表C.0.3~表C.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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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钢结构拼装与预拼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钢构件的首件试拼装、现场拼装与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钢构件现场拼装和预拼装工程根据安装顺序和构件分段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9.1.3 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9.1.4 首件试拼装、现场拼装与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9.2 首件试拼装
I 一般项目
9.2.1 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5~C.0.7 规定。 检查数量:按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中表C.0.5~C.0.7。
9.2.2 试拼装时构件表面的基准线应满足钢结构施工详图的需求。 9.2.3 安装用的吊耳应满足加工详图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9.3 现场拼装与预拼装
I 一般项目
9.3.1 钢构件现场拼装可采用各个吊装单元分别独立进行。
9.3.2 现场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5~C.0.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场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中表C.0.5~C.0.7。
9.3.3 现场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按本标准附录C中表C.0.5~C.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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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现场预拼装相邻单元处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中表C.0.5~C.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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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钢结构安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主体结构、次结构、钢楼梯、钢平台、马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0.1.3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4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0.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支承塔架卸载前进行。
10.2 柱 脚
Ⅰ 主控项目
10.2.1 柱脚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10.2.2 作为柱脚支撑面的预埋钢板,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 预埋钢板位置允许偏差
项目 顶面标高 水平度 位置
允许偏差(mm)
0 -3.0 L/1000 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水准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10.2.3 柱脚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大于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水准仪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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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柱脚垂直度偏差为H/1000,且不大于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或经纬仪。
Ⅱ 一般项目
10.2.5 柱脚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表10.2.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无垫板间隙
允许偏差(mm)
+3.0 0 +3.0 -2.0
有垫板间隙
10.2.7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 桁 架 柱
Ⅰ 主控项目
10.3.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制作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3.2 桁架柱第一节柱柱底轴线对定位轴线偏移不应大于5.0mm;支承塔架卸载前,单节桁架柱中内柱垂直度允许偏差H/1000,且不应大于10mm,桁架柱中内柱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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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用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且应不大于3.0mm,同时要求焊缝平滑过渡。 10.3.3 桁架柱上下节柱连接处的错边不应大于t/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塞尺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3.4 桁架柱中内柱、两个外柱的中心线和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5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3.6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4 主 桁 架
Ⅰ 主控项目
10.4.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制作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4.2 支承塔架卸载前,主桁架的跨中垂直度允许偏差h/250,且不应大于15.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钢尺、吊线现场实测。
10.4.3 主桁架节间侧向弯曲矢高允许偏差L/1000,整体侧向弯曲矢高不应大于5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钢尺、拉线现场实测。
10.4.4 主桁架对接处的焊口错边量不应大于t/10,且应不大于3.0mm,同时要求焊缝平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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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4.5 主桁架上下弦中心线、标高控制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表10.4.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
项目 无垫板间隙
允许偏差(mm)
+3.0 0 +3.0 -2.0
有垫板间隙
10.4.7 主桁架跨度允许偏差为+5mm,-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钢尺现场实测。
10.4.8 钢构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 立面次结构
Ⅰ 主控项目
10.5.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制作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5.2 立面次结构对接处的焊口错边量不大于t/10,且不大于3.0mm,同时要求焊缝平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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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5.3 立面次结构中心线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4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5.5 钢构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 顶面次结构
Ⅰ 主控项目
10.6.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制作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6.2 顶面次结构对接处的焊口错边量不大于t/10,且不大于3.0mm,焊缝坡口间隙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6.3 顶面次结构中心线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4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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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6.5 钢构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7 楼梯、平台、马道
Ⅰ 主控项目
10.7.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制作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Ⅱ 一般项目
10.7.2 楼梯、平台、马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和《固定式钢平台》4053.4的规定,楼梯、平台和马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楼梯按总长度抽查10%,但平台不应少于1个,楼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中表D.0.1。
10.7.3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7.4 钢构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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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总体外形尺寸控制
一般项目
10.8.1 钢结构安装完成后,其长轴、短轴长度允许偏差为±L/2000,且满足±3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全站仪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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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钢结构涂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1.1.2 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1.1.3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1.1.4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 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11.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I 主控项目
11.2.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11.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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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11.2.3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4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 件,每件测3 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
11.2.5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I 主控项目
11.3.1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 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1.3.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 或不足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 或不足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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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11.3.4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3.5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6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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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
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
缺陷类型 二级
≤0.2+0.02t,且≤1.0
三级
≤0.2+0.04t且≤2.0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每100.0焊缝内缺陷总长≤25.0
≤0.2+0.02t,且≤1.0
长度不限
≤0.05t,且≤0.5,连续长度≤100.0,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不允许 不允许
缺口深度0.05t,且≤0.5
≤0.1t,且≤1,长度不限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 ≤5.0的弧坑裂纹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缺口深度0.1t且≤1.0 ≤0.2+0.04t且≤2.0
根部收缩
咬边
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每1000.0焊缝不应超过1处
不允许
每50.0焊缝内允许存在直径≤0.4t,且≤3.0的气孔2个, 孔距应≥6倍孔径
深≤0.2t,长≤0.5t且≤20.0
表面气孔
表面夹渣
注:表内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不允许
A.0.2 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示意图 B允许偏差 一、二级 三级 C1 对接焊缝余高C B<20:0~3.0; B B<20:0~4.0;≥20:0~4.0 B≥20:0~5.0-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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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接焊缝错边d d<0.10t,且≤2.0 d<0.15t, 且≤3.0
A.0.3 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图 例 允许偏差 1 焊脚尺寸hfhf>6: 0~3.0hf≤6: 0~1.5hf≤6: 0~1.52 角焊缝余高C hf>6: 0~3.0注: 1 hf>8.0mm 的角焊缝其局部焊脚尺寸允许低于设计要求值1.0mm,但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10%; 2 焊接H形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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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B.0.1 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
目的:测定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 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专用卡具将螺栓实物置于拉力试验机上进行拉力试验,为避免试件承受横向载荷,试验机的夹具应能自动调正中心,试验时夹头张拉的移动速度不应超过25mm/min。 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复验。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 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连接副预拉力可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轴力计进行测试。
试验用的电测轴力计、油压轴力计、电阻应变仪、扭矩扳手等计量器具,应在试验前进行标定,其误差不得超过2%。
采用轴力计方法复验连接副预拉力时,应将螺栓直接插入轴力计。紧固螺栓分初拧、终拧两次进行,初拧应采用手动扭矩扳手或专用定扭电动扳手;初拧值应为预拉力标准值的50%左右。终拧应采用专用电动扳手,至尾部梅花头拧掉,读出预拉力值。
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在紧固中垫圈发生转动时,应更换连接副,重新试验。
复验螺栓连接副的预拉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应符合表B.0.2 的规定。
表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预拉力和标准偏差(kN)
螺栓直径(mm) 紧固预拉力的平均值P 标准偏差σ 16 99~120 20 154~186 (22) 191~231 24 222~270 p10.1 15.7 19.5 22.7 B.0.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检验含初拧、复拧、终拧扭矩的现场无损检验。检验所用的扭矩扳手其扭矩精度误差应不大于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检验分扭矩法检验和转角法检验两种,原则上检验法与施工法应相同。扭矩检验应在施拧1h 后,48h 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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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 扭矩法检验
检验方法:在螺尾端头和螺母相对位置划线,将螺母退回60°左右,用扭矩扳手测定拧回至原来位置时的扭矩值。该扭矩值与施工扭矩值的偏差在10%以内为合格。
2 转角法检验
检验方法:1)检查初拧后在螺母与相对位置所画的终拧起始线和终止线所夹的角度是否达到规定值。2)在螺尾端头和螺母相对位置画线,然后全部卸松螺母,在按规定的初拧扭矩和终拧角度重新拧紧螺栓,观察与原画线是否重合。终拧转角偏差在10°以内为合格。
终拧转角与螺栓的直径、长度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 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扭矩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尾部梅花头拧掉情况。尾部梅花头被拧掉者视同其终拧扭矩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尾部梅花头未被拧掉者应按上述扭矩法或转角法检验。
表B.0.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预拉
标准值(kN)
螺栓的性能等级 8.8s 10.9s
M16 75 110
M20 120 170
螺栓公称直径(mm) M22 150 210
M24 170 250
M27 225 320
M30 275 390
B.0.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
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 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用的计量器具应在试验前进行标定,误差不得超过2%。
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在紧固中垫圈发生转动时,应更换连接副,重新试验。
进行连接副扭矩系数试验时,螺栓预拉力值应符合表B.0.4 的规定。
表B.0.4 螺栓预拉力值范围(kN)
螺栓规格(mm)
M16
M20
M22
M24
M27
M30
预拉力值P 10.9s 93~113 142~177 175~215 206~250 265~324 325~390
8.8s 62~78 100~120 125~150 140~170 185~225 230~275
每组8 套连接副扭矩系数的平均值应为0.110~0.150,标准偏差小于或等于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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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当采用扭矩法施工时,其扭矩系数亦按本附录的规定确定。 B.0.5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
基本要求:
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 为一批,不足2000t 的可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每批三组试件。抗滑移系数试验应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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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钢构件组装的允许偏差
C.0.1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h<500 截面高度 h 500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0.2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t<16 T形连接的间隙 t≥16 t≤16 对接接头底板错位 16<t<30 t≥30 手工电弧焊 埋弧自动焊和气体保护焊 对接接头直线度偏差 2.0 1.5 t/10 3.0 +4.0 0 +1.0 0 2.0 aa允许偏差1.0 图例 对接接头间隙偏差 a+Δa根部开口间隙偏差 (背部加衬板) ±2.0 a+Δa 水平隔板电渣焊间隙偏差 ±2.0 a+Δa t1≥t2且t1≤20 t1≥t2且t1>20 隔板与梁翼缘的错位量 t2/4 4.0 at1<t2且t1≤20 t1<t2且t1>20 t1/4 5.0 e 焊接组装构件端部偏差 3.0 aa - 48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加劲板或隔板倾斜偏差 2.0 aa a连接板、加劲板间距或位置偏差 2.0 a 搭接接头长度a ±5.0 搭接接头间隙Δ 1.0 高度 宽度 箱形截面 ±2.0 b/300,且垂直度Δ 不应大于3.0 对角线差 3.0 - 49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0.3 平直段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平直段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一节构件长度L 平直段构件弯曲度△2 允许偏差 ±3.0 L/1500,且不应大于5.0 h/250,且不应大于5.0±3.0 h/500,且不大于2.03 ±2.0 2.0 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2.0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图例 构件的扭曲△ 端面到柱轴线距离 端面平整度 端面对角线差 端面宽、高尺寸 各接口轴心线夹角(接口端) 牛腿 Δ翘曲或扭曲1 l(4≤1000) 翘曲或扭曲Δ1 3.0 (l4>1000) 构件截面尺寸 柱脚 连接处 非连接处 ±3.0 ±4.0 用钢尺检查 底板平面度 方形(矩形)5.0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箱型截面连接处对角线差 (l1−l2)=Δl 棱形二根对角线各±3.0 用钢尺检查 ΔlΔl自误差3、4 ±3.0 棱形柱两对应边平行度 3.0 b/300,且不应大于3.0 用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箱型构件四角垂直度 - 50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b/300且≤1.5 b/300且≤1.0 用直角尺和钢尺 检查 t≥14 t<14 箱型构件板件 局部平面度f C.0.4 弯扭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表C.0.4 弯扭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构件扭曲 连接处(二端构件截面尺寸(b×h) 头) 中间 平面度 四角垂直度 二端面 二对角线差 板件正截面直线度 允许偏差5.0 ±3.0 ±4.0 2.0 3.0 3.0 b/300 用激光经纬仪、水准仪、扫描仪或水平管及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图例 (图一) 表面形状 四角弧度光顺、曲面平滑观察 - 51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0.5 十字节点域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表C.0.5 十字节点域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图例 构件截面尺寸(b×h) 连接处(二端头) ±3.0 用钢尺检查 中间 ±4.0 平面度 2.0 四角垂直度 3.0 用直尺和钢尺检查四个端面(多个端面) 二对角线长度差l−l2 值Δ2=1四个端面相对位置 3.0 3.0 用直尺、钢尺和吊平面中心线夹角弦长(测量端点A、B、C、D位置) 3.0 铅锤检查 弯扭过渡段处上、下表面 应过渡平缓、无明显压痕 观察 四角棱形分明、弧度光顺 观察 - 52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0.6 桁架柱的现场拼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6的规定。 表C.0.6 桁架柱的现场拼装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柱总高H (上弦杆十字节点域轴心到棱形柱下端面间的距离) 吊装分段高度H 允许偏差±15.0 检验方法 用铅锤、直尺、激光经纬仪、水准仪、扫描仪等检查 棱形柱弯曲度 图例 ±8.0 H1500 ≯5.0 与上、下弦杆相接处的上、下端面轴线间的距离 高度H1、H2 ±5.0 端面 平面度 3.0 棱形柱下端面及在各大接头分段处各端面的二对角线长度3.0 l3、l4的偏差 外柱端面二对角线之差l1−l2 3.0 与上下弦杆相接处4个端面及大接头分段处各端面的 二对角线之差l1−l2 3.0 (局部坡口间隙 ) - 53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10且≤3.0 ±3.0 ±4.0 3.0 用直尺和钢尺检测 对接缝错边 截面尺寸b×h 连接处 非连接处 外柱构件四角垂直度 二外柱在各节点(牛腿)处轴心与棱形柱轴心的距离 斜长hj(i12=hi2+h1i2 hi 2000且≯5.0 用吊铅锥、直尺、钢尺、拉线等检测 =1,2,i2=3,4,j=5,6) 节点处构件轴线错位 4.0 用钢尺、直尺 内柱轴心线和二外柱轴心线应各在同一平面上 ±4.0 用钢尺、直尺表面曲形光顺 观察 C.0.7 主桁架的现场拼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7的规定。 表C.0.7 主桁架的现场拼装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上、下弦杆长度L下、L下 允许偏差 +5.0,-10.0 检验方法钢尺 图例 节点间长度Li(i=1,2.3…) ±3.0 钢尺 上、下弦杆两端轴心线高度H ±5.0 钢尺 其余中间节点处轴心线高度H中 ±10.0 钢尺 节点处杆件轴线错位 4.0 钢尺 弦杆弯曲度 L1000 且≤10.0 钢尺 - 54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接口截面错位 t/10且≤3.0钢尺 平面度 3.0 四角直角相交 3.0 与轴心线垂直度 3.0 同一端面二对角线差 3.0 直尺和钢±3。0 尺 各端面距相应轴心端面 l(轴线)距离i 扭曲度 3.0 对接缝错边 t/10且≤3.0 焊接间隙 (局部)连接处 截面尺寸b×h 非连接处 ±3.0 直尺和钢尺 ±4.0 上、下弦杆及腹杆轴心线在同一平面上 ±4.0 直尺和钢四个端头轴心点组成的四边形的对角线长 L2000 且≤10.0 尺 - 55 - 【国家体育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录D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D.0.1 楼梯、平台、马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楼梯、平台、马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平台高度 允许偏差 ±15.0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平台梁水平度 l/1000,且不应大于20.0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 56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