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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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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二、学校要组织所有学生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协助搞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常规健康体检。

三、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注:“*”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四、为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治,对检出的患病学生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并督促及时医治。若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书面告知家长及任课教师,并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五、各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认真对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全面分析学生的健康状况,撰写高质量的体检分析报告,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状况的不利因素,上报教育局保健所。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

月内反馈给学校;全县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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