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省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中的评价点。对照点和污染监控点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整体水平评价。
二、评价项目
(一)三指标综合评价
采用SO2、NO2、PM10三项监测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综合评价。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
(二)六指标综合评价
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监测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综合评价。相关城市在2013年1月1日起按要求开始执行,全省2016年1月1日全面执行。
三、评价标准
(一)三指标评价标准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评价。其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1所示。
表1 三指标评价标准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污染物项目 SO2 平均时间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浓度限值 0.06 0.15 0.50 0.08 0.12 0.24 0.10 0.15 单位 NO2 PM10 mg/m³ (二)六指标评价标准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其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表2所示。
表2 六指标评价标准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污染物项目 SO2 平均时间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8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浓度限值 60 150 500 40 80 200 4 10 160 200 70 150 35 75 单位 μg/m³ NO2 CO O3 PM10 PM2.5 mg/m³ μg/m³
四、评价时间
按每月、半年、全年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省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二是污染物超标情况,三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 (一)总体状况
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超标天数比例以及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所占比例、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全省各污染物月均浓度变化情况、平均超标率及同比变化情况、最大日均值及超标倍数、月均浓度及最大值。 (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确定排序。
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评价指标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由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的大小确定排序。
(一)三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 计算每一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然后将三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相加,即得到综合指数。月评价、半年评价和年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各污染物统计量浓度
月评价: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的月均浓度。 半年评价: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的半年浓度均值。
年评价: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的年均浓度。 2、各污染物单项指数
月评价: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IiCiSi (式1)
式中:Ci——污染物i的月均浓度值;
Si——污染物
i的24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半年评价: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2)计算:
IiCiSi (式2)
式中:Ci——污染物i的半年浓度均值;
Si——污染物
i的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年评价: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3)计算:
IiCiSi (式3)
式中:Ci——污染物i的年均浓度值;
Si——污染物
i的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3、月、半年、年综合指数Isum
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4)所示:
IsumIii (式4)
式中:Isum——综合质量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包括三项指标,即
SO2、NO2、PM10。
(二)六指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
计算每一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然后将六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相加,即得到综合指数。月评价、半年评价、年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各污染物统计量浓度
月评价: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CO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
半年评价: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半年浓度均值,并统计CO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
年评价: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年均浓度,并统计CO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
2、各污染物单项指数
月评价: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5)计算:
IiCiSi (式5)
式中:Ci——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Ci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Ci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i——污染物
i的24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对于
O3,为8小时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
半年评价: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6)计算:
IiCiSi (式6)
式中:Ci——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Ci为半年浓度均值,当i为CO和O3时,Ci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i——污染物
i的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对于O3,为
8小时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对于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年评价: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7)计算:
IiCiSi (式7)
式中:Ci——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Ci为年均浓度值,当i为CO和O3时,Ci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i——污染物
i的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对于O3,为8
小时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对于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3)月、半年、年综合指数Isum
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8)所示:
IsumIii (式8)
式中:Isum——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即
SO2、NO2、PM10、PM2.5、CO和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