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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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 对我国的借鉴 徐学万1 崔野韩1孙彩霞2 陈 松3 (1.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100125;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杭州310021; 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100081) 上的支持 每年在世界各地至少有20次各种法典 一、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 的会议举行 各委员会在每次大会期间的讨论议题 建立与发展 都将汇总到年度的大会 。为便于成员国间的接 触,委员会与成员国政府合作.建立国家食品法典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概况 国际食品法 联络点.许多国家则建立了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以 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 协调国内的行动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3年共同建立的.以 (二)CAC标准制定程序及工作进展 CAC 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 明确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的公正、 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目前全球 公平的基本工作准则.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包括8 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8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 个步骤:(1)制定新的标准计划;(2)起草标准草 组织(欧盟)加入CAC.覆盖了世界上99%的人 案;(3)征求成员国或有关国际组织的意见:(4) 口。自成立以来.CAC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 CAC分委会审议标准草案及反馈意见: (5)CAC 安全优质的食品.并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发挥了准绳 委员会审议已经取得的进展.并就最后审议达成一 作用。世界贸易组织(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 致意见;(6)再次征求成员国或有关国际组织的意 生措施协定(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 见;(7)CAC分委会再次审议标准草案及反馈意 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并将其作为 见;(8)标准的审议、批准、公布。对于某些紧急 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国际争端的仲裁依据.同时也 的特殊标准.CAC可以采取加速程序.省略步骤 成为WTO成员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合法武器。 (6)和(7)。CAC标准制定程序强调与成员国或 CAC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5个地区协调分 国际组织的交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委会和22个专业分委会.每个分委会主席国由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CAC分别修订标 CAC成员国竞选产生.主席国负责主持相关分委 准106项、42项和27项。生物技术食品、食品卫 会会议和协调标准制定 CAC下设综合主题委员 生、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中兽药 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设生物技术工作组。综 残留、专用饮食营养与膳食等法典标准一直是国际 合主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并有各 食品法典委员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近年来标 自的东道国政府 准制修订的重点 截至2009年.CAC已经制定了 CAC大会每年或每两年召开1次.轮流在意 315项标准,包括一般标准(CODEX STAN)、推 大利罗马和瑞士日内瓦举行.各成员国政府应派官 荐规范 (CAC/RCP)、 最大残留限量 方代表团参加会议 1963年以来已经召开了28届 (CAC/MRL)、分类标准(CAC/MISC)、指南文件 会议.每次大会均得到FAO和WHO的大力支持 (CAC/GL)等。各类标准的基本情况见表1。 许多专业委员会都是由主办成员国提供财政和人员 作者简介:徐学万(1976一 ),男,农艺师,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E—mail:xuxuewan@agri.gov.cn。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年第1期 表1 GAG制定的各类标准 准主要收录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CAC/MRL 1)中.共制定了213种农药在农产品 及食品中的2 369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009 年的41届年会增加了50种农药在蔬菜、水果、粮 食、肉类、禽类等动植物产品中的534项最大残留 限量;CAC同时制定了《再残留限量(EMRLs)》 (CAC/MRL3).制定了148个农药的再残留限量值。 我国自担任CCPR的主席国以来.密切关注 CAC农药残留的进展.利用大会交流的机会维护 我国农产品贸易利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 CCPR第39届、40届大会上,我代表团对取消茶 叶中硫丹残留限量、谷物中三唑磷残留限量的提议 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将法典限量再保持4年时间. 得到大会主席的支持并成为大会决定.这样每年可 避免我国茶叶出口和国内三唑磷生产企业的巨额损 二、我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情况 我国于1983年7月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 CAC第15届大会.1984年加入CAC。根据国务 院分工.成立了国内食品法典协调小组.参加单位 包括农业、卫生、质检、商务、供销等9个部门和 失。41届CCPR会议中.重点关注了水稻中的乙 酰甲胺磷.茶叶中氯氰菊酯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经过我国代表团的努力,将乙酰甲胺磷 列入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优先 评估名单.为下一步CAC制定水稻中乙酰甲胺磷 的限量标准奠定了基础 将茶叶中氯氰菊酯的残留 限量标准保留4年。对扩大茶叶出口、维护贸易利 益具有重要意义。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农药的再残留限量保留在CAC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中.为我国部分农产品出口 单位。卫生部是组长单位,负责国内秘书处工作。 农业部是副组长单位.负责中国政府对外联络工 作 1999年以后.我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活动由 跟踪了解开始转变为实质性参与 2005年起工作 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进展较快。在参与 CAC各项活动的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了包括 “竹笋”、“腌菜”、“干鱼片”、“人参”、“发酵 豆瓣酱”、 “发酵辣椒酱”、“速冻小龙虾”等标准 的起草工作.并承担了“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 赢得了时间 CAC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兽药残留法典委 员会(CCRVDF)负责,目前主要收录在《食品中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CAC/MRL 2)中。共制定了 56种兽药在动物产品中的481项兽药残留限量标 准 2009年5月l1—15 Et.在巴西纳塔尔召开的 分类”等标准的牵头工作。 2006年.我国在第29届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 成功当选为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两个委员会的主 第18届CCRVDF会议以及2009年32届大会讨论 了莱克多巴胺的残留标准,还就醋酸美仑孕酮、阿 席国。2007--2009年.农业部成功主持了CAC农 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39、40和4l届会议。 卫生部成功举办了CAC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第 39、40和41届会议.推动了我国参与CAC工作 的进度 维拉霉素、地塞米松、莫能菌素、甲基盐霉素、三 氯苯哒唑、泰乐菌素和替米考星等8种兽药在不同 组织的残留限量标准.关于兽药使用的国家食品安 全保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导则以及设立相应工作组 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二)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关注焦点食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最新 动态及我国的贡献 (一)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最新进展农药 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是食品工业普遍关注并亟待 解决的问题.CAC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工作。除了 食品添加剂以外.JECFA同时还负责污染物和兽 药的安全评估 目前已完成超过l 500种食品添加 剂、大约40种污染物和大约90种兽药的评估。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年第1期 残留限量标准是近年来CAC的关注焦点.也是历 次大会的讨论重点。目前CAC的农药残留限量标 CAC目前涉及添加剂和污染物的标准主要有 与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中遭遇的壁垒来看.国内外 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是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食品 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 《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方法》(CODEX STAN 219)。食 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每年定 期向JECFA提出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食品添加 剂和污染物的重点优先名单 原因。欧盟、日本、美国等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 力.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标准的数量和 严格程度上远远超过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 制约.我国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类似发达国家的食 品安全标准体系 考虑到CAC标准在国际贸易中 的准绳作用.有必要优先考虑将CAC标准转化为 我国标准 (二)借鉴GAG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我国 2002年以来.中国作为标准牵头国,先后开 展《减少和预防树果中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生产规 范》起草工作,并参与二嘿英和丙烯酰胺等热点污 染物国际标准的制定.妥善解决酱油中氯丙醇问题 和花生中镉限量问题 (三)重视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作 用 根据WTO/SPS协定的规定.成员国采取的卫 生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必须以科学性和风险分析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和评估的要求.对我国原本薄弱的食品安全基础研 究是一大挑战 在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研究缺 乏的情况下.应首先参考和借鉴CAC的做法.完 善食品安全标准的各专业委员会和组织机构.特别 是成立各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 立相应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 (三)跟踪国际食品法典的发展动向CAC委 员会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从保护人体健康和农 产品及食品国际贸易公平出发.不断吸收新的成员 加入.在标准化工作中不断捕捉世界热点.跟踪世 界前沿技术。主要表现在:不断扩大农药、兽药、 为基础。目前.CAC已通过“关于科学在食品法 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其他因素考虑程度的原则 声明”.确保在CAC标准制定过程中.考虑与消费 者健康和促进公平贸易有关的合理因素.以充分的 科学分析和根据为基础.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查。以 确保标准能够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22届 CAC大会又通过了“关于食品安全性风险评估作 用的原则声明”.确定了CAC标准中的卫生和安全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质种类的范围.并严格了农药 残留、兽药残留、食品中饲料添加剂和污染物最大 允许量的限量指标;不断扩大标准领域.丰富标准 内涵,近年来相继制定了辐照食品标准、有机食品 标准、生物技术食品安全评价标准、食品进出口控 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风险评估应最大可能地利用 可获得的定量信息 风险描述应采用易于理解和有 用的方式进行描述。对于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食 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和农药残留联 席会议(JMPR)已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考虑到目前全球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危害仍是微生物 污染.CAC于2000年建立了微生物专家委员会 (JEMRA),着力解决微生物风险管理和评估问题。 从近年来我国主持和参与CAC各项会议的经 制体系准则以及健康和营养声明等一系列标准 CAC的关注焦点和发展反映了国际食品安全 标准的发展动向 CAC大会一般都会首先考虑列 入优先名单的物质,包括农药、兽药和添加剂,我 们应首先开展CAC优先名单中的物质的研究 另 外.CAC在标准制修订、风险评估等方面建立的 验来看.提供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析数据是确保我国 在国际会议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基础 我国先后开展 了茶叶中硫丹残留限量、谷物中三唑磷残留限量、 莱克多巴胺在猪体内的残留消除试验等风险评估工 作,并得到了CAC会议的认可,对维护我国产品 的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程序和工作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风险评估在我国 还处于起步阶段,应吸收和借鉴CAC在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取得的经 验.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 。 参考文献 四、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发展对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借鉴 (一)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完善我国食品 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标 准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从我国加人WTO以来.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年第1期 [1]魏启文,崔野韩等.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北京:世界 知识出版社.2006. [2]云振字,刘文,蔡晓湛等.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中 国食品添加剂,2009(3):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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