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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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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管理办法

⑴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⑵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⑶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丧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⑷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⑸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⑹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⑺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⑻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⑼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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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务实施。

⑽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手册期限保存。

⑾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⑿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视检查记录》,发现问习题及时进行纠正。 技术文件管理管理办法(二)

⑴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详细包括:

1)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构造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

3)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设计评审记录表(原理图和印制板图)、产品调试记录。

4)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归纳、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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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手册要求。

⑶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⑷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⑸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⑹技术文件应保证题目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签署齐全,签署不齐全的技术文件不得用于生产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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