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材讲解之前,目前要用实际检测中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分析,来说明实际消防设备设施各系统的设置要求与规定,使得大家在具体学习教材案例分析过程中,首先掌握一种规律性的解析思路,便于大家熟悉、理解、直到完全掌握案例分析的常规解题思路与方法技巧。 消防检测中一个真实案例的分析过程与结论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受控编号: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检测范围 备注说明
使用性质: 建筑类别: □公共娱乐场所 □车库 □医院 □其他: □一类高层 □地下建筑 其他: 检测类别: □竣工检测 √甲方委托检测 □年度检测 □复检 □宾馆/酒店 □办公 √学校 □二类高层 □仓库 □工业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商/市场 □居住类 □施工现场 职业教育中心 7#学生公寓 职教 中心 职教 中心 / / / 11704 整栋楼 甲方委托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建筑高度 建审文号 验收/备案文号 17.5 m 地下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0 层 检测面积 地上 5 层 21170 m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受控编号: 报告结论
项目名称:职教中心7#楼
检测内容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消防给水设施 4 √消火栓和消防炮 检测结论 □符合 / √不符合 □符合 / √不符合 □符合 / √不符合 □符合 / √不符合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泡沫灭火系统 7 □气体灭火系统 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 √机械排烟系统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A=19 B=19 C=19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 √应急广播系统 12 √消防专用电话 13 □消防分隔设施 14 □消防电梯 15 √灭火器 16 □其他系统 不合格数合计: 综合判定:不合格。
综合结论
第一节 依据设计建造年代国家消防规范相关规定判定
本楼为2009年建造,采用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其设计所采用消防系统适合相关条款如下:
(一)消防供配电设施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1.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
3000m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它公共建筑;
3.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4.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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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每层高3.5m,体积为409m。查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8.2.2-2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结论:依据上述11.1.1.2和3条,本建筑需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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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本楼为学生公寓可类比为旅馆建筑。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1704m,共五层,各层建筑面积在2340.8m2,本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际已设置) (三)消防水池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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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每层高3.5m,体积为409.m。
查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8.4.1的规定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表8.2.2-2的规定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之和为40L/s,故需设置消防水池;同时根据实际检测,顶楼无水压,说明市政管网平时满足不了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需设置消防水池,采用临高压供水系统。 (四)消防水箱
8.4.4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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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时,仍可采用12m;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
33
消防储水量大于18m时,仍可采用18m;
3.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5.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及上条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本建筑需设置消防水箱。 (五)室外消火栓系统
第8.1.2条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第8.2.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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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每层高3.5m,体积为409m。
查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表8.2.2-2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建筑需设置室外消火栓。 (六)室内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2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厂房(仓库);
3
2.体积大于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3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2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
33
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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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上述8.3.1.4条,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每层高3.5m,体积为409m,本建筑需设置室内消火栓。(实际已设置) (七)机械排烟设施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2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7.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结论:依据上述9.1.3.7条,本建筑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实际已设置) (八)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结论:依据上述11.3.1.5和11.3.4条,本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实际已设置)
(九)灭火器
8.1.6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D:“严重危险级”17条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本栋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建筑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综合论述:根据以上各消防规范要求,本建筑物应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本建筑物已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七个消防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设计、建造年代的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判定不合格;同时目前该建筑已设置的这七套消防系统中部分系统未能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所以前面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节 依据目前现行国家消防规范相关规定判定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本建筑物的要求: (一)消防供配电设施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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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每层高3.5m,体积为409m。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3.2表,本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楼应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第8.4.1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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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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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或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卷烟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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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
2
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机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2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
2
大于3000m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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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2)第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3)第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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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总计5层,每层2340.8m。
结论:依据上述8.1.4.7和13条,本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际已设置) (三)消防水池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3.2条要求,本建筑体积为409m,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且仅有一路供水。
结论:依据上述4.3.1.1和2条文,本建筑需设置消防水池。同时根据实际检测,顶楼无水压,说明市政管网(消防水箱)平时满足不了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需设置消防水池,采用临高压供水系统。 (四)消防水箱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2
结论:依据上述6.1.9.1条,本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1704m,符合要求范围;实际本楼已设高位消防水箱,但水箱水位未符合规范要求。 (五)室外消火栓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1.2条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3.2条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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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总层高17.5m,建筑体积为409m。查表3.2.3,本建筑应设置3个室外消火栓。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查表3.3.2条 要求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楼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六)室内消火栓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3.体积大于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3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的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5.4条要求,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
该建筑总层高17.5m,建筑体积为409m,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条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
结论:依据上述8.2.1.5条,本楼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目前本建筑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是同时根据实际检测,顶楼无水压,说明市政管网及消防水箱平时满足不了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故应采取临高压供水系统,使相关技术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七)机械排烟设施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2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2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结论:依据上述8.5.3.5条,本建筑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实际已设置) (八)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结论:依据上述10.3.1.4条,本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目前本建筑已设置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但是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应使相关技术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九)灭火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1.10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栋建筑应设置灭火器。(实际已设置) 综合论述:根据以上各消防规范要求,本建筑物应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本建筑物已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七个消防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系统,不满足目前现行的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同时目前该建筑已设置的这七套消防系统中部分系统本身未能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17 多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夜总会地上3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8×60﹦1080(m),砖混结构。首层为大堂(建筑面积
222
190 m)、迪斯科舞厅(建筑面积810 m)和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80m),二、三层为KTV包间
2
(每个包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建筑高度为12m。
在距该夜总会两侧山墙50m处各设有室外地上消火栓一个;该建筑内每层设三个DN65消火栓,均配置长度25m的消防水带和当量喷嘴直径19mm消防水,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为30m,并与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连;该建筑内还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标准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3.60m,距墙均不大于1.80m。室内外消防给水均取至市政环状给水管网,水压、水量均符合规范要求。
该建筑内二、三层走道(宽度2m,长度60m)和一层迪斯科舞厅,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而设
3
有机械排烟系统,并在层顶设排烟机房(内设一台排烟风机),排烟机风量是50000m/h。迪斯科舞
2
厅划分两个防烟分区,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为410m;在各KTV包间内、迪斯科舞厅内、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大堂等部位均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每层消火栓处配置手提式MF/ABC5灭火器两具。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3)排烟设施的设置。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5)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的规定,该民用建筑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
2)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体积为l8m×60m×l2m=12960m。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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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当5000 m<建筑体积≤20000 m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3.2条的规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l0~15L/s,因此,在距该夜总会两侧山墙50m处各设有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一个,符合要求。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3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体积大于5000m的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5m或
3
建筑体积大于10000 m的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不应少于3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应低于l0L/s。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超过)25.0m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距离计算)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 7.4.2、7.4.6、7.4.10、7.4.12、7.4.7、7.4.8 ) 2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第7款的规定,设置在首层、二层
2
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的规定,该场所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
22
危险级Ⅰ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4.2.1、5.0.1、附录A) (四)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3条的规定,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该夜总会建筑面积大于
2
100m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因此,应在首层迪斯科舞厅和二、三层疏散走道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首层迪斯科舞厅的建筑面积为810 m,应至少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个常闭排烟口,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超过30m。迪斯科舞厅用一台
3232
排烟风机担负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排烟量不应小于l20m/h·m,经计算其排烟量为120m/h·m×
23
410m=49200m/h。
23223
二、三层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均为2m ×60m=120m,其排烟量为60m/h·m×120m=7200m/h。
2
建筑面积大于l00m的KTV包间利用可开启的外窗自然排烟。因此,夜总会屋顶排烟机房内排烟风机的排烟量能够满足排烟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4.2、 9.4.6-5、9.4.5))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 16—2013)第3.2.1条的规定,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六)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9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该夜总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1.30KS/U﹦1.3×0.50×1080÷50﹦14.04≈15(A)。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E﹦Q/N﹦15÷3﹦5(A)。该建筑在每层的三个消火栓处各设置2具5(3)A级别的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符合规范要求,但A类火灾场所严重危险级的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目前的灭火器布置有漏保护的地方,应进一步调整。(《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D、7.3.3、7.3.2、7.3.4、6.2.1、表5.2.1) (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疏散走道、迪斯科舞厅应设置疏散照明。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2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疏散走道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迪斯科舞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封闭楼梯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Olx。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疏散走道处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6条的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四、注意事项 1)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7.2.8)
2)建筑物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用水,应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OL/s。
因此,计算上述消防用水总量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可减少至10L/s。(《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3、条文3.6.1) 3)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的供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10.2.1) 五、简答题
简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点。 答题要点:
1)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3
2)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建筑高度不大于15m且建筑体积不大于l0000m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可不设。
3)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
2
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应设置排烟设施,但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l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
6)应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7)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2.1-5、8.3.4-7、8.5.3) 案例18 丙类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
某建筑面积为2000m的单层制衣厂房,框架结构,建筑长度为50m,建筑宽度为40m,建筑高度为6m。在距该厂房两侧山墙50m处各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一个。在厂房内两个长边外墙上各设两个室内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为25m,距山墙l2.50m,消火栓与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连;
该建筑内还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标准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3.40m,距墙不大于1.70m。室内、外消防给水均由消防水泵房供给,水泵房内设消火栓泵、喷洒泵各两组,每组供水泵
32
均一用一备。并设500m消防水池一座。该厂房内划分4个防烟分区,每个500m。厂房建筑四面外墙上共设净面积为3m×2m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外窗50樘。在厂房疏散门上方设有“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手提式MF/ABC4灭火器两具。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3)排烟系统的设置。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6)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的规定,该厂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3
2)该建筑体积为50m×60m×6m=18000m(50m×40m×6m=12000m)。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
33
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丙类厂房在5000m<建筑体积≤20000m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3.2条的规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10~15L/s,因此,在该厂房周围150m范围内设置两个室外消火栓符合规范要求。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2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3
24m且建筑体积大于5000m的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不应少于4支。
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超过)25m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距离计算)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该厂房内四个墙角处不能满足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的要求,应增设室内消火栓或调整室内消火栓布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 7.4.2、7.4.6、7.4.10、7.4.12、7.4.7、7.4.8 )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条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m或
2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制衣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的规定,该厂房自动喷
2
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Ⅱ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 L/min·m,作用面
2
积不应小于160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5.0.1、附录A ) (四)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
1)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6.1条的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
33
V=V1+V2=[3.6×25×3.0+(3.6×20×3.0+3.6×8×160/60×1.0]m=562.8m
3
式中 V ——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
3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
3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 丙类厂房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
33
2)该厂房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其有效容积500 m小于562.8 m计算水量,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3)供水设施。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均由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供水。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供水泵组(一用一备,各设一台),消火栓泵的设计流量应为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
消火栓泵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厂房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的要求,选择消防水泵时其扬程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喷洒工作泵一台,备用泵一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1.6、7.4.12) (五)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2条的规定,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
2
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该厂房四周外墙上共设50樘净面积为3m×2m的外窗,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排烟窗总净面积S=3m
2
×2m×50=300m。
排烟窗面积与厂房占地面积之比=300/2000×100%=15%,大于规范规定“不小于2%~5%”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9.2.2)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
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制衣厂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的规定,该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的规定,丙类厂房应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该厂房所有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均设置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范要求。 (八)灭火器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该厂房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KS/U﹦0.50×2000÷75﹦13.33A≈14(A)。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e﹦Q/N﹦14÷4=3.5(A)。每具4㎏ABC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2A,该厂房内现有灭火器的总灭火级别2A×2
×4﹦16(A)>14A;
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级别2A×2﹦4(A)>3.5A,均符合规范要求;但A 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的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20m《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2.1),该厂房内存建筑灭火器漏保护的地方。因此,在该厂房中点位置设一具20㎏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为40m),就可以覆盖漏保护区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1.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C、7.3.2、6.2.1、7.3.4、表5.2.1) 四、注意事项
室外消防给水当要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7.2.8) 五、分析题
22
简述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多层制衣厂房的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要点。
答题要点:建8
1.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应设置排烟设施。
6.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案例19 多层丙类仓库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2
某多层丙类仓库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8m,建筑面积为12000m,占地面积4000m,建筑体积
3
为72000m,耐火等级二级。储存棉、麻、服装衣物等物品,堆垛储存,堆垛高度不大于6m。
3
属于多层丙类2项堆垛储物仓库。该仓库设消防水泵房和两个500m的消防水池,消防设施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三)排烟设施的设置。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五)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的规定,该仓库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3
2)该仓库体积为75000m(72000)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3
第3.3.2条的规定,丙类仓库体积大于50000m时,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L/s。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3.2条的规定,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为10~15L/s,因此,在该仓库周围150m范围内应设置5个或5个以上室外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
2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3
24m且建筑体积大于5000m的丙类仓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应少于5支,每根消防竖管最小流量不应小于l5L/s。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超过)25m的消防水带。 7.4.2-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距离计算)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上述相关参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 7.4.2、7.4.6、7.4.10、7.4.12、7.4.7、7.4.8、8.1.6 )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2的规定,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规定,该堆垛储物
2
仓库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Ⅱ级,其喷水强度不小于16L/min·m,作
2
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附录A、表5.0.5-1) (四)供水设施
1)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别各设两台消防水泵,一用一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1.2)
2)高位消防水箱。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1条的规定,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的工业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
33
要求,并不应小于18m(当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小于25L/s时,可不小于l2m)。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其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该仓库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不低于0.10MPa。
3)消防水池。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2条的规定,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为: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该仓库全部消防用水量均储存在消防水
3
池内,消防水池容量应不小于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即大于1140m
3
(表2-19-1)。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时,宜设两个能使用的消防水池。 表2-19-1 消防水池容积
系统名称 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防用水量(L/s) 45 25 火灾延续时间(h) 3 3 2 消防储水量(m) 486 270 384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3.30 合计 - - 1140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000 m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的规定,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六)排烟设施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2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000m的丙类仓
2
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利用仓库结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分区面积不应大于500m。机械排烟系统采用
322
金属管道,排烟风机担负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其排烟量不应小于120m/h·m×500m(最大防烟
3
分区面积)﹦60000m/h。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应能采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4.2、9.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4.1) (七)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10条的规定,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仓库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6.2.1条的规定,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及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不应小于2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75m2/A。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2.1条的规定,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0m,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40m。
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计算出每层灭火器设置点的个数,再求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然后依据规范来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10)附录C) (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4条的规定,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四、注意事项
1)该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的,如果是货架储物仓库,设计参数应随之变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5.0.5)
2)甲、乙、丙类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丁、戊类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h计算。(《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6.2) 3)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10)7.1.3)
五、分析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几种类型?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什么场所? 答题要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严禁系统误喷,代替干式系统的场所。
案例20 地下汽车库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
某汽车库,建筑面积3999m,地下1层,层高3m,地下汽车库地面标高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大于10m。车库可停车101辆,划分1个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车库设人员疏散口2个,设汽车疏散口2个,汽车出入口处均设防火卷帘。该汽车库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地下汽车库的类别。
2)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7)排烟系统的设置。 8)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3.0.1条规定,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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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在51辆≤停车数量≤150辆,且2000m<总建筑面积≤5000m时,其分类为Ⅲ类。该地下汽车库分类为Ⅲ类地下汽车库。
2)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1.1、第7.1.2条规定,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但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1.5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Ⅲ类汽车库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的汽车库,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4)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1.、第7.1.9条、第7.1.12条规定,I、Ⅱ、Ⅲ类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室内消火栓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易于取用的明显地点,栓口距离地面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
地下汽车库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5)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地下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
级为中危险级Ⅱ级,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其消防用水量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附录A、5.0.1) 6)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规定,该汽车库可采用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消防总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汽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设置
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容量不应小于12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7.1.4、7.1.10、7.1.11、7.1.13) 7)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1.15条~7.1.17条规定。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小于(不应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严寒或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4.5) 8)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9.0.7条规定,I、Ⅱ类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地下车库的分类为Ⅲ类,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考虑到机械排烟系统联动的需要,还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1条规定,地下
2
汽车库(除建筑面积小于l000m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应设置排烟系统。该地下汽车库设置了机械
2
排烟设施,利用下垂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5条、第8.2.6条规定,该地下汽车库层
3
高为3.0m,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0m/h。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10)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9.0.4条、第9.0.5条规定,地下汽车库内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11)灭火器。
①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2.7条规定,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应配置灭火器。 ②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该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为B类,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手提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12m,推车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24m。
2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55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1m/B。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
22
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按公式Q=KS/U计算。(《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10)附录C、5.2.2) 四、注意事项
1)停车数量少于10车辆的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7.2.1) 2)Ⅲ 、IV类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9.0.7) 五、分析题
2
某设置的地下汽车库,位于地下1层,层高3.30m,建筑面积3300m,停车数为99辆,问:(1)该汽车库防火分类?
(2)该汽车库至少应设置哪些消防设施及器材? (3)该汽车库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别不应小于多少? 【答题要点】
1.该地下汽车库属于Ⅲ类汽车库。
2.作为Ⅲ类汽车库,应至少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
3.因为该地下汽车库为Ⅲ类汽车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案例21 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商业综合楼地上10层、地下3层,每层层高均为4m,建筑高度53.80m,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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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37.48 m。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7922.30m,使用性质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共计停车474辆;
2
地上建筑面积39215.18 m,首层至地上五层使用性质为商场(首层至地上五层的建筑面积共计
2
20000m),地上六至十层使用性质为餐饮与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该建筑内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设置于地下二层。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电源从两个不同的区域变电站引入;消防供水从环状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两条DN300的进水管,并在地块内形成环路。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五)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六)消防应急照明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七)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八)消防电梯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l50m,每个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该建筑应设3~4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7.3.2、7.3.3、7.2.6) (二)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同时使用消防水8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
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的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间前室设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7.4.3、7.4.7、7.4.6、7.4.10、7.4.12、7.4.8、7.4.2、7.4.9)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3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内除汽车库以外的其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该建筑地下车库及首层至地上五层的商场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该建筑其他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故该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照中危险级Ⅱ级确定,其喷水强度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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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8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取93℃的绿色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不宜超过800只。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
67137.48m,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中危险Ⅱ
2
级一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1.5m,初步计算该建筑至少需要5839个喷头,需设至少8个湿式报警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录A、5.0.1、6.2.3、7.1.2)
(四)供水设施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建筑物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用水,应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
消防泵房内分别设置室内消火栓泵和喷洒泵各两台,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室
内消火栓泵可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6.1、5.1.2、5.1.14-3、条文3.6.1)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规定,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若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汽车库、商场、餐厅、空调机房、疏散走道、娱乐场所等均宜选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但上述场所内若有属于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应特殊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2.1、5.2.5、5.2.2) (六)防排烟系统 1.防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1条规定,该建筑高度为53.80m,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均应设防烟设施。防烟设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还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满足防烟楼梯间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为25~30Pa。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9.3.3、9.3.5) 2.排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3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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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
2
地上房间;中庭;设置在地上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和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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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
3
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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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m/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计算。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考虑漏风系数。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9.4.5)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1条规定,地下汽车
2
库(除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应设置排烟系统。该地下汽车库设置了机械排烟
2
设施,利用下垂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5条~第8.2.7条、第8.2.10条规定,该地
3
下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1500m/h。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同时还应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七)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2
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
2
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③建筑面积大于100m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④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第10.3.6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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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该高层建筑内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地上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八)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9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
2
火器。该建筑内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健身、休闲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其他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地上商业综合楼及地下设备用房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地下汽车库的火灾种类为B类火灾,均配置手提式ABC型干粉灭火器。根据计算公式Q=KS/U(商场及地下场所按公式Q=1.3KS/U),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再根据计算公式Qe=Q/N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然后依据规范来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附录C、7.3.1、7.3.4、6.2.1、6.2.2) (九)消防电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第7.3.2条、第7.3.7条、第7.3.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且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超过60s;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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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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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l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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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厅建筑面积大于l000m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3.11) 五、分析题
某电信楼,共34层,建筑高度106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制方式布线,其传输线路采
用铜芯绝缘导线沿桥架明敷。
1.该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何种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线路敷设方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3.设置了控制中心警报装置后是否还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答题要点】
1.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不恰当。当传输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3.还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案例22 一类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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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类高层商住楼地上30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85694.81m。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为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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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37275.01m),地上五层以上层为普通住宅,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层高4m)。该商住楼内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商住楼建筑高度96.40m,裙房商场建筑高度20.70m。
该商住楼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四)消防水泵房的设置。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六)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七)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九)消防电梯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l50m,每个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l0—15L/s计算,该建筑应设置3~4个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3.2、7.3.2、7.3.3、7.2.6-2) (二)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不应少于8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室内消
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l3m计算。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1.10m,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7.4.3、7.4.7、7.4.12、7.4.10、7.4.8、7.4.5、7.4.9)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3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场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l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该建筑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商场及地下二层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Ⅱ级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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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喷水强度为8L/(min·m),作用面积为l60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取93℃的绿色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录A、5.0.1、6.2.3-1) (四)供水设施
该高层民用建筑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二层,其出口直通室外。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消火栓泵三台(两用一备),喷淋泵三台(两用一备)。消火栓系统分高、低两个区,用减压阀进行分区。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室外各设了三个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消防水池容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4.3.2)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上五层至地上三十层住宅楼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9.0.7条规定,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汽车库、商场、空调机房、疏散
走道等场所均宜选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但上述场所内若有属于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应特殊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2.1、5.2.5、5.2.2) (六)防排烟系统 1.防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1条规定,该建筑高度为96.40m,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均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还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满足防烟楼梯间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为25~30Pa。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3.3、9.3.5) 2.排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3条、第8.5.4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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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商场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商场内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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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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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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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4.5)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1条规定,地下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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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除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应设置排烟系统。该地下汽车库设置了机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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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设施,利用下垂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5条~第8.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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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10条规定,该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1500m/h。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同时还应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七)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9(10)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商场、地下二层汽车库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地上五层至地上三十层住宅楼层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该建筑商场和住宅部分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地下汽车库的火灾种类为B类火灾,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
该商住楼(住宅部分除外)应根据计算公式Q=1.3KS/U,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再根据计算公式Qe=Q/N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然后依据规范来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附录D、附录C) (八)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面最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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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照度不应低于5.O1x;②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营业厅,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O1x;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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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大于100m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O1x;④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第10.3.6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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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走道,不应大于1O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Om。在该高层建筑的商店(地上商店5000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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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下或半地下商店500m以上)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九)消防电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第7.3.2条、第7.3.7条、第7.3.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且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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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消防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OL/s。 四、注意事项 1)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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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商住楼住宅楼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应配备1具1A的手提灭火器;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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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0m时,增配l具1A的手提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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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时,宜设两个能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4.3.6) 五、分析题
请简述消防电梯设置要点有哪些。 答题要点:
1.消防电梯的数量应依据规范按每层建筑面积确定,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宜靠外墙设置,使用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3.电梯前室的门应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防火卷帘),电梯井及机房的围护结构应符合规范要求。
4.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消防对讲电话;首层应设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消防电梯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轿厢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用防水措施。
5.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不超过60s确定。 案例23 高度超过100m的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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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楼地上5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231m,总建筑面积为193159.58m。地下部分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层高均为4m),首层至地上五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商场,地上六层至地上十四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写字楼,地上十六层至地上三十六层、地上三十八层至地上五十二层的主要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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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酒店。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
消防用水分别从两路市政管网各引一路DN300的进水管,并在综合楼四周环通,环网上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综合楼各层均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采用七氟丙烷气
体灭火系统,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室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其他部位均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并采用串联消防给水方式供水。在地下二层(该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9m)、地上十五层避难层、地上三十七层避难层分别设置消防泵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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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转输水箱,在顶层设大于100m的高位消防水箱。该建筑还设有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4)水喷雾灭火系统配置。
5)消防水泵、管道和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配置。 6)气体灭火系统配置。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8)防、排烟系统配置。 9)消防电梯配置。
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该综合楼建筑高度231m,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1.1) (一)室外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该建筑应至少设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3.2、7.3.3、7.2.6-2 ) (二)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0m高层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不应少于8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应为15L/s。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
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
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②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③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④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7.4.3、7.4.6、7.4.12、7.4.10、7.4.8、7.4.2、7.4.9、7.4.7、7.4.9)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3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该建筑除商场和地下汽车库以外其他部分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I级,商场及地下汽车库部分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Ⅱ级,故该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按照中危险级Ⅱ级确定,其喷水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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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低于8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取93℃的绿色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个,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93159.58m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中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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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Ⅱ级一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1.50m,初步计算该建筑至少需要16797个喷头,需设湿式报警阀至少21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录A、5.0.1、6.2.3-1、7.1.2) (四)水喷雾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室宜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2)根据《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2014)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和闪点大于60℃的液体火灾及电气火灾。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室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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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不应小于20L/(min·m),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室的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0.4h,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的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0.5h。系统应选择水雾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水喷雾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取决于被保护对象表面积大小,上述被保护对象表面积最大的为变压器室。(《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2014)1.0.3、3.1.3、3.1.2) (五)供水设施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1.2条规定,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
该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其中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应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之和(两者同时开启)。计算消防水池容量时,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自动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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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时,宜设两格能使用的消防水池。
该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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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5.2.2条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3条规定,采用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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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 该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m,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否则应设稳压泵。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Om的地下楼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1.2、3.6.2、4.3.6、) (六)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9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通信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该建筑的气体灭火系统采用组合分配式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压力为4.20MPa,设计浓度不应低于8%,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浸渍时间不小于5min。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3.5、3.3.7、3.3.8、5.0.2)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9.0.7条规定,高层建筑地下车库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汽车库、商场、空调机房、疏散走道、酒店客房、办公室等场所均宜选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但上述场所内若有属于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应特殊考虑。
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各类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动态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2.1、5.2.5、5.2.2)
(八)防排烟系统配置 1.机械防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本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其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规范规定的数值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数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还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满足防烟楼梯间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为25-30Pa。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及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3.3、9.3.5)
2.机械排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内长度大于20m内疏散
22
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
22
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时,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
33
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
3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4.5) (九)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②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③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第10.3.6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
2
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该高层建筑的商店(地上商场5000m以上,
2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500m以上)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十)消防电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且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超过60s;
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内部装修
3
应采用不燃材料;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十一)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该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地上商场、酒店客房和办公室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地下汽车库火灾种类为B类火灾,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但在变(配)电室、开关室、柴油发电机室宜配二氧化碳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附录C、4.2.1、4.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四、注意事项
1)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带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用水量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2) 2)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①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6.2.1 五、分析题
请简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要点有哪些? 答题要点: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布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3.手动火灾报警按扭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4.手动火灾报警按扭宜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0m~1.50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案例24 二类高层旅馆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
某高层旅馆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6m,总建筑面积18000m,每层层高均为4m,每层
3
建筑面积均为2000m,客房数为160间。地下一层设置生活给水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室等。首层为大堂、多功能厅以及厨房、餐厅等,地上二至八层为旅馆客房,建筑内设置两部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
该旅馆每层设有3个D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小于25m;各层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堂、多功能厅以及厨房、娱乐室和疏散走道及楼梯间设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各层每个室内消火栓处配置2具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距该建筑室外l50m范围内设有两个室外消火栓。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3)建筑灭火器配置。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该建筑的建筑高度小于5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1条规定,其建筑类别应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室外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
2)该建筑体积为72000m,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该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
l0~15L/s计算,该建筑至少应设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3.2、7.3.3、7.2.6-2) (二)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不应
少于4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应为1OL/s。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
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②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7.4.3、7.4.6、7.4.12、7.4.10、7.4.8、7.4.2、7.4.9、7.4.7、7.4.9)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3条规定,该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该高层旅馆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I级,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0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取93℃的绿色喷头)。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I级的客房可采用边墙型喷头,地下室无吊顶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走道、功能厅等有吊顶的部位应采用吊顶型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录A、5.0.1、6.2.3-1、6.1.3) (四)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9(10)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该旅馆建筑首层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地下一层配电室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客房及其他设备用房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 ①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KS/U=0.50×987/50=9.87(A)(Q=KS/U=0.50×2000/50=20(A))
②再计算(客房层)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根据计算公式Qe=Q/N计算:Qe=Q/N=9.87/3=3.29(A)(Qe=Q/N=20/3=6.67(A))
在客房各层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应配置4kg(8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2具。同理,也可以计算出其他楼层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附录C、附录D、7.3.1、7.3.4、5.2.1、5.2.2) (五)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封闭楼梯间,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②大堂、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③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中第11款规定,二类高层公共建
2
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场所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2条规定,该高层旅馆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在地下部分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规定,该高层旅馆建筑高度大于32m,应设消防电梯。 五、分析题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哪些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题要点:
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可燃物品库房。 案例2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
某占地80hm工厂厂区内设置储罐区,储存有正丙醇、乙醇、异丙醇、正丁醇、环己酮、乙二醇、二甘醇、轻柴油和丙二醇,均为钢制单盘式内浮顶储罐。罐区储存物主要理化性能见表2-25-1。 表2-25-1 罐区储存物主要理化性能
罐体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储存物质 正丙醇 正丁醇 乙醇 二甘醇 环己酮 异丙醇 丙二醇 乙二醇 轻柴油 闪点℃ 15 35 12 124 43 12 99 111.10 65 水溶性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否 单罐容积/m 1200 1200 1000 500 500 500 500 1200 500 3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 3)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5)建筑灭火器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3条的规定,正丙醇、乙醇、异丙醇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小于28℃,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正丁醇、环己酮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乙二醇、二甘醇、丙二醇和轻柴油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大于或等于60℃,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上述储存物品除环己酮、轻柴油外均为水溶性物质。 (二)泡沫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0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4.1.2条、第4.1.3条规定,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内浮顶储罐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且应采用低倍数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罐内辅助泡沫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最大的储罐确定。 (三)消防给水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1.1条规定,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3)同一时间火灾起数。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1.12
条第一款规定,占地面积小于100hm的工厂、堆场、储罐区等,且附近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4)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1.1条规定,应由室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系统等需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4.2条规定,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四)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10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配置建筑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为B类,闪点小于60℃的可燃液体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为中危险级。应配置泡沫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置设计的单元应按储罐的占地面积计算。(《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附录C、7.2.2-2 ) 四、注意事项
1)储存水溶性可燃液储罐不能应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灭火。(《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4.1.2-2)
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和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形式的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的消防要求设防。(《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4.4.1) 五、分析题
3
1.某储罐区,设有4个内浮顶汽油储罐,单罐容积为2000m。问: (1)该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是什么? (2)该储罐应采用何种泡沫灭火系统?
(3)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储罐的时间不应大于多少分钟? 2.某储罐区设有2个固定顶储罐,单罐容积为10000㎡,直径36m,储存物质为乙醇。问: (1)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时是否可以选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为什么? (2)应选择何种泡沫液?
(3)如果将泡沫炮和泡沫作为上述储罐的主要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答题要点:
1.(1)属于甲类;
(2)应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不应大于5min。
2.(1)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是不可以的。因为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2)选择抗溶性泡沫液。
(3)不符合。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应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直径大于9m、高度大于7m的固定顶储罐,不应用泡沫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案例26 大型多层展览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22
某博物馆占地面积7.63hm,地上2层,每层建筑面积23.25m;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4085m;
2
该建筑每层层高均为6m,总建筑面积9871.5m,建筑高度12m。该博物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
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文物出入区及博物馆辅助用房、会议室等,其中地下一层有一个防火分区与首层中庭景观水池连通,火灾时利用防火卷帘与其他分区分隔;地上一层主要功能为门厅、共享中庭、临时展厅、文博书店、茶座、贵宾接待厅等;地上二层为常设展厅;地上三层为网络机房、多媒体教育、图书资料等;地上四层为文物修复、考古标本库、办公区等。
该博物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及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配置。 5)气体灭火系统配置。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7)防排烟设施的配置。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 9)建筑灭火器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规定,该展览馆建
333
筑体积23.25m×12+4085m×6=59229m,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不小于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消火栓
的出流量宜按10~15 L/s计算,该建筑应设3—4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该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7.3.2、7.3.3、7.2.6-2 ) (二)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展览馆建筑3
体积大于50000m,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数不应少于4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应为15L/s。
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5.2、7.4.3、7.3.7、7.4.6、7.4.12、7.4.8、7.4.10、7.4.2)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3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该展览馆建
22
筑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0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展览馆建筑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应采用湿式系统。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红色喷头,有吊顶的部位应采用吊顶型喷头,地下室无吊顶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录A、5.0.1、6.2.3-1、6.1.3、4.2.1)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规定,该建筑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展览厅、办公室、疏散走道等场所宜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但上述场所内若有属于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应特殊考虑。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①展览、办公、会议室、文博书店、茶座、贵宾接待厅等场所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②中庭等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火栓系统、各类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电梯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动态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2.1、5.2.5、5.2.2、5) (五)气体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9条规定,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文物的陈列室和特殊重要设备室及通信机房等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2)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的规定,该建筑采用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组合分配形式,设计压力为4.20MPa,设计浓度为8%,喷放时间不大于8S,浸渍时间不小于5min。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3.3.5、3.3.7、3.3.8、5.0.2) (六)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②展厅、
2
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2
3.01x:③建筑面积大于100m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④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规定,该高层(展览)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O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七)防烟排烟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3条规定,该展览建筑建筑内长度大于22
20m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
22
多的地上房间;中庭;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2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展厅、办公、会议、书店、茶座等场所,利用靠外墙上的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排烟窗的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
33
5%。中庭体积大于l7000m,其机械排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且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h。 疏散走道、地下室等不能利用外墙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必要场所,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
33
不小于60m/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
3
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计算。另外,该建筑中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9.2.2、9.4.5) (八)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9(10)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根据公式Q=KS/U(地下场所按公式Q=1.3KS/u),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再根据公式Qe=Q/N,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然后依据规范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
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7.3.1、7.3.4、7.3.5、7.1.3) 四、注意事项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6)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8)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五、分析题
某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3.8m,总建筑面积14000㎡,地下1层为车库,停车位120个,地上一至三层为展览厅,地上四层为办公室,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问: (1)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应为多少米? (2)应选择何种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题要点:
(1)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
(2)可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案例27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场景描述
某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功能组合公共建筑,地上6层,建筑高度22.70m;地上一层为商铺、地上二至四层为办公,地上五至六层为旅馆。该建筑内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室内消火栓系统见图2-27-1所示。 图2-27-1 某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示意图
1-消防水池 2-消火栓竖管 3-消火栓干管 4、5-浮球
6-水泵接合器附件 7-闸阀
8-高位消防水箱 9-消防水泵
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检测和验收时发现:设有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池一座,两台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泵从池中取水供给高位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系统,系统设有三条竖管和一个环网向18个消火栓供水,消火栓系统管网上设有两组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安装在走道上,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大于30m。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为25L/s,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为15L/s,室内同时动用消防水数为3支,竖管最小流量为10 L/s,消火栓竖管直径为DN80,办公区室内消火栓采用DN50单阀单栓。商业和旅馆区室内消火栓采用DN65单阀单栓。消火栓箱内配置软管卷盘。消火栓箱内安装有报警按钮,按动后红灯点亮,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消防控制中心以硬线点对点的控制方式手动直接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现场检测时拍摄的部分照片如图2-27-2与图2-27-3所示。
图2-27-2 室内消火栓箱
图2-27-3 消火栓泵及其附件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消防泵组的进出水管及附件设置和泵组向环网供水的技术要求。 2)室内消防环状管网上阀门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室内消火栓选型和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
2)当室内消火栓数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大于20L/s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成环状,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直接和环网的不同管段相连,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1.5-1、5.1.13-3) 3)水泵出水管上应设试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试水管及阀门,供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水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和压力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1.11-4) 4)室内消火栓竖管直径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1.5-3、7.4.2-1) 5)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段,对本案例的管网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1.4-3) 6)本案例应在屋面层设室内消火栓,因该层有局部功能用房,并应另设一个屋顶消火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4.9) 7)本案例应设消火栓备用泵,且在火灾发生后消防水泵供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8)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时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3.1.3-1) 9)本案例要求掌握室内消火栓箱安装的基本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2.3.10) 四、注意事项
1)高位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及有效容积已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2) 2)系统消防水泵供水参数已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1) 3)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和水泵接合器设置均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的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6、5.4) 五、思考题 分析题
1.请分析本案例情景描述中和图2-27-1中的错误。 2.请分析图2-27-2和图2-27-3中的错误。 答题要点:
1.1)一组消防水泵的供水应设不少于两条供水管与消防给水环网连接,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
余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本案例中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的供水只能供向消防系统管网,不可直接供给高位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的进出水管上缺少真空压力表,出水管上缺少DN65的试验放水阀,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缺少阀门。
4)消火栓环网上没有足够的阀门保证环网任一段检修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条。
5)屋顶上缺少室内消火栓和试验检查消火栓。
6)办公区不应采用DN50的室内消火栓。且同一建筑内应配置相同规格的消火栓、消防水、消防水带。
7)应设置超压泄压阀A和管路,回水可回水池或排水池
2.1)图2-27-2中立式消火栓水泵未按标准图固定在合格的基础上,吸入管上采用了同心异径接头,而且直接焊在法兰上,吸入管上未安装真空压力表。
2)图2-27-3中消火栓栓口设置在箱门轴侧,箱内为一栓二带,且未正常挂起。
消火栓箱型式
案例2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与维保案例分析 一、场景描述
某大型商业建筑,主体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80m,按规定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地上商业均采用格栅式通透性吊顶,地下车库均不设吊顶,该商业建筑在地下一层设有
3
符合要求的消防和生活合用的消防水池一座。在屋面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配合18m消防水箱增压,现场验收检查的照片见图2-28-1~图2-28-5所示。 图2-28-1 湿式报警阀组安装
图2-28-2 隐蔽式喷头安装在格栅条之间
图2-28-3 集热罩补偿与顶棚超距
图2-28-4 卧式隔膜式消防气压罐
图2-28-5 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检测验收时应对系统设计参数作出正确判断。
2)检测验收时对系统构成和组件设置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规范、标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 50084-2001)。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二)关键知识点
1)格栅式通透性吊顶内喷头的布置与安装。 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表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8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2(L/min·m) 4 6 8 12 16 260 160 作用面积 2(m)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架,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
2
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2)集热挡水板的正确使用。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
2
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3)对消防系统增压设施的设置是否正确做出判断。 新水规 GB50974-2014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当建筑高度
3
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
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
3
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
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
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
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大于25L/s时,不
3
应小于l8m;
333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OOOOm且小于30000m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
3
的商店,不应小于50m;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O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O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O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情景描述未详细描述稳压设施,应该符合。 4)末端试水装置的正确设置。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8.0.8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四、注意事项
1)本案例的气压给水设备是按标准图选定规格、型号的,符合系统要求。
2)本案例的喷淋泵的流量、压力能满足系统用水量的要求,故无须再进行水力计算和校核。 五、思考题 分析题
请分析指出本案例图片中的错误。 答题要点:
湿式报警阀的上、下腔压力表的规格型号、表径和量程均不一致;
通透性格栅吊顶的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式吊顶型喷头;通透性格栅吊顶内的喷头不应安装格栅之间和格栅的锯口上;
不应采用集热挡水板补偿喷头溅水盘与顶板之间的距离;
气压给水设备只设一只电接点压力表,只能控制稳压泵启停,不能发出启动喷淋泵的信号,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规定: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的要求;
教材答案有些问题,启动系统泵压力点不一定设置在该处,另外喷淋系统启动靠压力开关动作。低压压力开关主要还是联动启动消火栓泵,也不一定就设置在该处,参见图:
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为暗排方式,没有试水接头和漏斗,而且采用了DN20的试水阀和排水管,压力表表面不正,不便读值,而且压力表在试水阀上游,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的要求。
从教材中看不出明排还是暗排,也看不出有没有试水接头和漏斗,照片不全。其他问题确实存在应予以改正。
实务教材P146
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巡查
(3)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能否准确监测系统、保护区域最不利点静压值。 关于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与球阀安装关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5.2条文说明的示意图显示 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是安装在球阀后面的。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3.2条文说明图三 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是安装在球阀前面的。
那么要利用末端试水装置监测系统、保护区域最不利点静压值,压力表安装在球阀后面就没法
测静压。
所以为满足两个规范的要求,可在球阀前后各安装一个压力表。
案例29 气体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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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厂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分布于1、2机组的集控室、电子间、工程师站、电缆夹层、380V母线室和6kV母线室等关键部位。该气体灭火系统选择组合分配设置的IG541全淹没的灭火方式,药剂瓶组42瓶。该系统竣工距今已使用10多年。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消防系统及其维护管理的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定期检验期为五年。该电厂机组充装气体的药剂瓶组使用年限均已超过六年,压力普遍不足,无法达到系统设计的要求,需重新充装灭火剂及补压。在充装灭火剂时,需要按照规程对钢瓶进行无损探伤、水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等。 对该电厂的灭火剂输送管道、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镀锌层有脱落、破损等缺陷,需要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输送管道、管道连接件进行重新换装。同时,该发电厂气动驱动装置的水平管道有部分转弯处没有增设管卡。 对该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时,应当选择试验防护区的各1~2只储存容器,使用氮气介质。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规定,检测内容包括:灭火剂输送管道、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灭火剂输送管道、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等材料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等系统组件检查。
2)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具体检测内容见表2-29-1。
表2-29-1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储瓶1.灭火剂储存检测要求 间设备 容器 (1)外观质量 无变形、缺陷;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 (2)规格 同一系统规格要一致,高度差不大于10mm(20mm)(《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4.3.1-5) (3)储存容器符合图样设计要求 上的压力表 (4)设备编号 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编号 (5)储存容器永久,包括编号、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日期 的记录 (6)充装压力 不小于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不大于该储存压力的5% 2.储瓶间温度 0℃~49℃ 3.储瓶间相对湿度 4.储瓶间照明灯光照度 储瓶间设备 5.集流管 不大于85%RH 不低于150lx (1)外观质量 焊接,内外镀锌;外表涂红漆 (2)泄压装置 泄压口方向不得朝向操作面和人员通道 6.高压软管和单向阀 (1)外观质量 无缺损、碰撞损伤;标志齐全 (2)安装方向 与灭火剂流动方向一致 7.选择阀 (1)外观质量 无碰撞变形及机械性损伤,有永久性标牌 储瓶间设备 (2)防护区标阀上应有明显的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牌 志 8.气体驱动装置 (1)外观质量 无碰撞变形及机械性损伤,手启有完整铅封 (2)名称与编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号
1.防护区门窗 门窗材质符合要求 2.防护区开口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设置 设在外墙上,距防护区地面净高2/3以上(IG541密度与空气基本防护区 3.泄压口设置 相同,泄压口安装高度没有,设计规范仅提出七氟丙烷的设置高度) 4.安全要求 有人防护区内应有紧急切断自控手动装置;区内设声报,入口处设光报和防护标志;疏散通道与出口处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自动控制启接到两个火灾信号才能启动 动条件 1.启动方式 管网式: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无管网式:自动和手动两种 2.感烟火灾探功能正确 测器 3.感温火灾探功能正确 测器 4.模拟自动喷功能正确 气试验 系统功5.模拟手动喷能试验 功能正确 气试验 6.紧急启动试功能正确 验 7.紧急阻断功具备 能 8.延时启动量 0~30s 9.喷洒指示、具备 声、光报警
四、注意事项
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6.0.1) 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6.0.3)
3)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6.0.4)
4)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系统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6.0.6)
5)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5.0.2) 6)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6.0.9) 五、思考题 分析题
1.气体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一般包括哪些步骤?(《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7.4)
2.请指出本案例图2-29-1、图2-29-2中的问题。
图2-29-1 容器阀 图2-29-2 压力表
答题要点:
1.包括:系统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对主备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2.图2-29-1、图2-29-1 :容器阀被腐蚀(钢瓶顶部也有锈蚀),为保证灭火系统的安全运行,应当重新评估运行环境,并采取防护措施。储气瓶的压力指示器已显示储气瓶压力明显不足,应当尽快维修,并查明原因。
案例30 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场景描述
某原油罐区设有6个10万m3外浮顶储罐,储罐浮盘为钢制双盘式外浮顶,密封装置采用二次密封。储罐直径为80m,高21.80m,泡沫堰板距罐壁1.20m。罐区布置如图2-30-1所示。
经计算确定罐区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为120L/s,系统设计压力为1.20MPa,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量为253m3,泡沫液用量为7.83m3(采用质量分数为3%的水成膜泡沫液)。每个储罐设有12个PC8泡沫产生器,罐区配有3支PQ8泡沫,用于扑救流散火灾。罐区采用环状供水管网,消防冷却水和泡沫混合液用水均有2条干管与各自环状管网连接。
罐区设消防泵房1间,5000m3消防水池2座。消防泵房设有消防冷却供水泵4台,每台流量180L/s,扬程为185m;泡沫消防水泵2台,每台流量180L/s,扬程为120m;稳压泵1台,流量为10L/s,扬程120m。消防泵房及水源布置如图2-30-2所示。
罐区设泡沫站1座,内设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泵采用水轮机驱动,设有1座有效容积为12m3的不锈钢泡沫液罐,储存质量分数为3%的水成膜泡沫液。泡沫站管路布置如图2-30-3所示。
油罐区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采用人工确认火灾,远程控制启动消防设施的控制方式。当罐区发生火灾时,经确认火灾后,人工开启消防控制程序,程序自动启动消防泵、比例混合装置和相应的阀门,对起火油罐进行冷却和灭火。泡沫灭火系统可在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输送至罐上任何起火点。 图2-30-1 油罐布置图
图2-30-2 消防泵房及水源布置图
图2-30-3 泡沫站管路布置图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泡沫液的进场检验。 2)管道及管件的进场检验。 3)消防泵的检测与验收。
4)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的检测与验收。 5)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原油是属于非水溶性甲类可燃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时可选用水成膜泡沫液,但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3.2.1) 2)泡沫液进场检验的要求。
3)油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构成,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要求,泡沫站的基本概念。
4)泡沫灭火系统检测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四、注意事项
1)泡沫液的进场检验要根据系统用量做不同的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封样留存,当用量超过一定数值时,就需要送样检测。规范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①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t;②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0t;③ 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0t;④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t;⑤ 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t; ⑥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本例中泡沫液的设计用量为7.83t,因此,按规范要求,必须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4.2.1、4.2.2) 2)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调试。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是保证泡沫混合液按预定比例混合的重要设备,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应对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进行调试,且调试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这样才能实测混合比。混合比的测量规范提供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使用流量计测量,即在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和泡沫液管道上分别安装流量计,这样测出的流量经计算就可得出混合比。 第二种是折射指数法,对于折射指数比例高的泡沫液,如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等,可用手持折射仪进行测量。依据的原理是折射指数与泡沫液的浓度成正比,折射指数越大,浓度越大,依此可绘制出标准浓度曲线,然后测量系统喷泡沫时取出的混合液试样的折射指数,并与之比较,就可以确定实际混合比。第三种是利用导电度法进行测量,对于折射指数比较小的泡沫液,如水成膜泡沫液、抗溶水成膜泡沫液等,就得采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进行测量。
其原理是泡沫液加入水中后,水的导电度发生变化,且导电度的大小与所加的泡沫液量有关,以此可绘制出标准浓度曲线。一般取三点连接,最好接近直线,然后再测量系统喷泡沫时取出的混合液试样的导电度,并与之比较,就可以确定实际混合比。目前,第三种方法应用最广。(《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6.2.3及条文)
3)系统测试。本例为典型的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系统调试时首先要进行喷水试验,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喷水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泵能否及时、准确启动,阀门的启闭是否灵活、准确,管道是否通畅无阻,到达泡沫产生装置处的管道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进、出口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喷水试验完毕后,需要进行喷泡沫试验,为了节省泡沫液,喷泡沫试验可仅进行一次。但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主要是为了真实地测出混合比和发泡倍数。需要说明的是,喷泡沫试验要选择最不利防护区,最不利点防护区一般是指地处最远、最高、所需泵的扬程最大的防护区或储罐,该点需经计算比较后确定。(《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6.2.6) 五、思考题 分析题
1.简述应如何对本工程的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功能验收。 2.试述本案例检测泡沫混合液发泡倍数所需设备及操作方法。
答题要点:
1.本工程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应进行喷泡沫试验,试验应满足: 1)应选择最不利储罐(即5号罐)进行试验。
2)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
3)喷泡沫时应测量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因本案例所用的泡沫液为3%水成膜泡沫液,因此,混合比应在额定值的0.85~1.15倍范围内。
4)应对发泡倍数进行测量,发泡倍数不宜低于5倍。
5)应对系统自开启消防泵至泡沫混合液输送至最不利储罐的时间进行测量,该时间不应大于5min。
2.1)所需设备有:台秤、PQ8型泡沫1支、量桶1个、大于量桶上口的刮板一块。 2)操作方法:
①用台秤测定量桶的空桶重W1(kg)和桶的满水重W2(kg),并计算桶的空容积V=W2-W1,按
3
清水的重量与体积的关系1kg=1dm求得容积。
②从系统的最不利处的泡沫消火栓处取泡沫混合液,经泡沫向量桶喷放,当量桶接满泡沫后立即用刮板将量桶上口的泡沫刮平,并擦干桶外壁,立即测量桶的质量W(kg)。注意-定要在泡沫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打开泡沫连续喷放10s泡沫后再取泡沫。 ③按以下公式求发泡倍数 N=Vρ/(W2-W1)
3
式中ρ——泡沫混合液密度,按 1kg/dm计算。 ④反复2次取平均值。
案例31 防烟和排烟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
某商业建筑,建筑总高度26m,总建筑面职137519m。其地下一层为地下汽车库、人防、设备
2
用房和建筑面积为10000m的地下商业。地下汽车库停车数为499辆,建筑层高3.70m,净高2.30
22
m,主梁高0.90m,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4000m,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机械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排风与排烟兼容的模式工作,且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置,系统排烟量按每小时6次数计算,其中最大的一个机械排烟系统为PY(F)-B1-3系统,为防烟分区Ⅰ(面积
222
为1426m),防烟分区Ⅱ(面积为1726m)和防烟分区 Ⅲ(面积为2000m)服务,其排烟风机的排
3
烟量为53280m/h,系统构成如图2-31-1所示。
图2-31-1 排风与排烟兼容系统(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置)
1-排烟风机 2、5-排烟防火阀(280℃) 3-风机房隔墙 4-排烟防火阀
6-排烟口(带阀) 7-防火阀(70℃) 8-上排风口 9-下排风口
图2-31-1 排风与排烟兼容系统(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置)
该系统的主排烟风管上壁贴主梁底敷设,每个防烟分区接出一排烟支管,支管从主管接出处设有排烟防火阀。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设有两个排烟口,均设在风管下壁,每个百叶排烟口均带排烟阀,具有手柄启动和电信号自动控制功能,平时常闭每个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距离不大于30m。
另外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接出两条排风竖管,在接出处设70℃防火阀,平时常开,在温度达到70℃时,能自动关闭,在竖管上还设有上下两个常开百叶风口,上部和下部排风口各按比例排除汽车尾气。主排烟风管进入专用排烟机房,并在接入排烟风机前设置280℃自动关闭的总防火阀,该阀动作后能联动排烟风机停运。该系统所服务的区域设有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按风机排烟量的50%确定。
该地下汽车库设有与地上商业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采用楼梯间竖向井道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方式,风口为常开百叶风口,风口按“每隔二到三层设一个风口的原则”布置在地上一、三、五层,加压送风量按规范规定在计算值与规定值中取较大值确定,能满足门洞风速的要求。由于地下商业区有餐饮场所,厨房油烟管道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并沿防烟楼梯间敷设至屋面。
发生火灾时建筑内所有通风空调系统的电源自动切断,火灾确认信号自动启动排烟风机运行并联动打开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当排烟风机前的总防火阀(280℃)自动关闭时排烟风机联动停运。火灾时,当进入排风支管的烟温达70℃时支管上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停运。
该系统在验收时,采用在现场向感温探测器加温的方法使其动作,并手动按下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上的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并联动系统上的6个排烟口自动开启,随后验收人员用柔软纸条贴在排烟口处,只见软纸条未被风口吸引,因此该系统验收不合格。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构成。
2)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 3)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4)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内容和要求。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检查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 2)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不2
宜大于2000m,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长边不应大于60m;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4)当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时,其风量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量应按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规范中的规定值;排烟系统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9.4.4)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式排烟风机,并应满足280℃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其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016-2006)9.4.8) 6)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并应在现场设置方便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9.4.6)
7)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设置。当受建筑条件,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按规范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9.3.5、9.3.6) 8)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送风机现场手动启动。
②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9)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场手动启动。
②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⑤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支管应设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划分防烟分区的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并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
2)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规范计算确定。 分析题
1.请指出本案例情景描述和图2-31-1中的错误。为什么排烟口对软纸条没有吸力?
【参】
1)不能把排烟口的排烟阀手柄误认为是排烟口的手动开启装置。太高,未引下,火灾时也无法操作。
2)图2-31-1中排烟口不能朝下,而应在风管的上部,否则排烟口就低于主梁(看做挡烟垂壁)而不在储烟仓内。
不少学员问现场看到朝下安装的问题。
3)排烟支管上的排烟防火阀应具有280℃自动关闭的功能。文中对此阀的联动未交代,故应补充交代设置。
4)排风支管上的70℃防火阀应具有在火灾报警信号打开排烟口时联动关闭的功能。未交代,故应补充。
5)排风支管上的70℃防火阀,在感温关闭后不应联动关闭排烟风机。
6)排烟阀具有“手柄启动和电信号控制功能”是错的,规范规定的手动开启装置不是指手柄启动,规范规定的是“自动开启装置”而不是“自动控制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9.4.6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7)应当明确以下联动控制关系:当起火防烟分区的任一排烟口打开时,应联动打开该防烟分区内所有排烟口,并联动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同时联动关闭系统中所有排风支管上的防火阀,所有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中心,本案例采用“控制信号首先使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然后联动系统上所有排烟口打开”的控制方式是错误的。
新火规4.5.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8)地下汽车库的防烟楼梯间应设送风口,因为在楼梯间首层设有隔断设施将地下和地上楼梯隔断。
地上地下共用防烟楼梯间文中只设于一、三、五层,地下确实未设,故应设。
9)“发生火灾时建筑内所有通风空调系统的电源自动切断”应为“当火灾确认后,可以自动也可以手动切断起火防火分区的非消防电源”。
未论及相关区域 新火规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火灾时自动切断了,也不能说就没有手动切段功能,可能只是未论及。规范说的是火灾区及相关区,不是仅起火防火分区。
10)“火灾确认后启动排烟风机运行”应改为“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打开后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
11)消防验收时,风口对软纸条没有吸力的原因如下:
①原设计采用火灾确认信号打开排烟风机,并联动打开排烟口,所以施工单位联动编程时,采用“温探信号+手报信号”的“与”信号来连锁整个系统的6个排烟口,在3个防烟分区内同时排
2
烟。而计算排烟量是按2000m的换气次数确定的,但排烟却在三个防烟分区同时进行,所以排烟量不够。
②由于70℃防火阀不具有随排烟口打开而联动关闭的功能,因此系统中12个排风口敞开并排
风,从而降低了排烟口的效率,造成排烟口对纸没有吸力。 13)火灾时,当进入排风支管的烟温达70℃时支管上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停运。 这样一来地下室排烟风机如何排烟?显然错误 14)并联动系统上的6个排烟口自动开启
只能联动相关防火分区排烟口,计算排烟量时是只按照最大区计算一个区。 2.若本案例采用排风口与排烟口合并设置的兼用系统,请提出系统设置和联动控制的最佳建议? 当本案例采用排风与排烟合并设置的兼用系统时,由于各防烟分区上的排烟防火阀、排风排烟口的状态要从同-状态转换为不同状态,并与现场手动配合实现,是很困难的,所以建议机械排烟系统按防烟分区设3套兼用系统,每套系统为一个防烟分区服务,每套系统设一个手报按钮,其动作信号用于使风机由排风工况转变为排烟工况,并停止非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运行,联动防火分区的补风机运行。这样做既能实现仅在起火的防烟分区排烟,而且实现以排烟口为中心的联动控制,使系统简化。
1—排风(烟)风机;
2—排烟防火阀(280℃); 3—风机房隔墙; 4—排烟防火阀;
5—排烟防火阀(280℃); 6—排烟口(带阀); 7—防火阀(70℃); 8—上排风口; 9—下排风口 三防火分区排风工况转排烟工况火灾蔓延风机阀门变化关系 1-排风(烟)风机 防火分区 排风工况 排烟Ⅰ区烟温排烟工况,Ⅱ区烟温排烟工况,Ⅲ区烟工况达到Ⅰ区火灾蔓达到Ⅱ区火灾蔓温达到Ⅰ区280℃ 延到Ⅱ区 280℃ 延到Ⅲ区 280 火灾 高速 开启 开启 停止 关闭 关闭 高速 开启 开启 停止 关闭 关闭 低高速 停止 速 开开启 关闭 启 开开启 关闭 启 2-排烟防火阀(280℃) 4-排烟防火阀 Ⅰ 5-排烟防火阀(280℃) Ⅱ Ⅲ Ⅰ 6-排烟口(带阀) Ⅱ Ⅲ Ⅰ 7-防火阀(70℃) Ⅱ Ⅲ Ⅰ 8-上排风口 Ⅱ Ⅲ Ⅰ 9-下排风口 Ⅱ Ⅲ
开开启 关闭 启 开开启 开启 启 开开启 开启 启 关开启 开启 闭 关关闭 关闭 闭 关关闭 关闭 闭 开关闭 关闭 启 开关闭 关闭 启 开关闭 关闭 启 常常开 常开 开 常常开 常开 开 常常开 常开 开 常常开 常开 开 常常开 常开 开 常常开 常开 开 开启 开启 开启 开启 开启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开启 关闭 开启 开启 开启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开启 开启 开启 开启 开启 开启 关闭 关闭 关闭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开启 开启 关闭 开启 开启 开启 关闭 关闭 关闭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常开 地下室分三个防火分区
1.平时排风工况时候状态风机1工作开启在低速运行。 2.设备2.4.5排烟防火阀均处于开启状态。 3.设备7.8.9处于开启。 4.设备6处于关闭。
5.地下实际上是分三个区。
6.所有排烟防火阀应具有280度自动关闭功能。
7.所有设备6带阀排烟口在相对应区域两个探头或一只探头加一只手报火警信号时联动开启。 8.任意一只6动作关闭所有的7,并打开所在区域的所有的6。
9.任意一只6动作联动风机1转入排烟工况(一般是高速运行工况)。 10.每只6在现场1.3-1.5米高位置设置手动启动装置。
11.某防火分区任意两个探头信号发生发出火灾与信号。
12. 某防火分区任意一个探头信号加一只手报信号发生发出火灾与信号。 13.任意两个信号发生发出火灾与信号即为火灾确认信号。 14.火灾确认信号发出后联动关闭相应区域非消防电源。 15.阀2动作风机1停止。
3.为什么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能设机械排烟系统?
3.1)高层建筑楼梯间是高层建筑中由楼底通向楼顶的典型的竖井,高层建筑内发生火灾时,由于建筑物内所产生的“烟囱效应”,起火房间燃烧生成的高温烟气,沿着疏散通道,直奔楼梯间,于是有可能把楼梯间变成大楼的烟囱。 2)如果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再设机械排烟系统,无异于进一步强化了楼梯间的“烟囱效应”,为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人们向楼梯间及其前室或与电梯间的合用前室采用机械送风。
3)95年以前确实存在将前室同时设置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做法,本来是希望前室有烟雾的话也可以排走,后来还是取消了这种设计方式,因为这样一来,如果加压送风口没有及时打开,或送风力量没有克服排烟力量,容易导致将着火区域烟雾吸引到疏散安全通道的前室里面来,反而将增加了疏散通道的危险性。
防烟楼梯间也是同样情形。
相关知识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门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功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4.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档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4.5.4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5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C 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案例3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场景描述
2
某购物中心共4层,总建筑面积约16000m。室内外均设置疏散楼梯。
购物中心设置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共安装3W应急照明灯11只,安全出口标志灯48只,单向壁挂应急标志灯52只,双向地埋应急标志灯48只,单向地埋应急标志灯124只,楼层标志灯21只,应急照明配电箱4台。二层应急照明与疏散平面图如图2-32-1所示,系统图如图2-32-2所示。
灯具处于正常工作时,电源由每层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处于应急工作时,电源由灯具自带的蓄电池提供。
购物中心设置了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火警后,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点亮所有消防应急灯具。 图2-32-1 二层应急照明与疏散平面图
图2-32-2 应急照明与疏散系统图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和涉及下列内容: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文件及资料审查。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现场安装及供电、布线检查。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系统功能测试。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结论判定。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一)文件和资料审查
1)检查图样和设备技术资料等文件是否齐全。 2)采用比对的方法,检查系统中各类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的蓄电池是否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3)检查施工记录和系统调试记录,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现场安装及供电、布线检查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安装后不影响人员通行,灯具周围无遮挡
物,吊装时吊管上端固定牢固。
2)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要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 3)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由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5)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装置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三)功能测试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测试
1)灯具的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
2)检查灯具的疏散标志指示方向与实际疏散方向要保持一致。
3)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使标志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记录应急工作时间,该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操作试验按钮,启动具有语音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语音应满足灯具说明书要求。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测试
1)观察灯具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无故障。
2)检查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具,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可方便操作和观察。 3)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使照明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记录应急工作时间,该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值要符合设计要求。 5)照明灯具的光源与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3.应急照明配电箱测试
1)观察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确认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切断配电箱的供电输出,检查所连接的灯具的应急转换情况。 4.系统功能测试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检查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
(四)检测验收结论判定 1.功能测试抽样比例、数量
本案例中的灯具总数超过了5台,所以功能测试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10%的比例抽取,应急照明配电箱全数检查,联动功能试验进行1~2次。 2.功能测试抽样方法
采用分区、分楼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3.评定规则
文件及资料审查应全部满足要求;现场安装及布线、供电检查应符合要求;如有不合格项,允许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功能测试项目检验应满足要求,如有不合格项,允许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以上全部合格,判定系统合格。 四、注意事项
1)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优先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应急转换时间: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能大于5s,高危险区域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能大于0.25s。(《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6.3.1.1) 3)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lx。 ②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③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
④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2)
4)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②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③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五、思考题 分析题
某体育场馆,安装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请简述如何对系统功能进行检验和测试。 答题要点:
1)观察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指示灯,所有灯具应该全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疏散标志指示方向与实际疏散方向要保持一致。 3)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测试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4)测试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要求。 案例33 灭火器及其配置验收案例分析 一、场景描述
2
某公司办公楼地上7层,建筑高度为23.80m,每层建筑面积为945m,为“L”形外廊式建筑,“L”形建筑长边为45.60m,短边为22.20m,均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办公场所设有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用电子设备。
办公楼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每层作为一个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单元配置了手提式灭火器。经检查,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仅设置了一个灭火器配置点,距离最远端办公室房门的距离为25.80m。配置点的灭火器、灭火箱设置如图2-33-1~图2-33-4所示。
图2-33-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规格
图2-33-2 灭火器箱详图
图2-33-3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详图
图2-33-4 办公楼层走道上的灭火器箱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主要是通过对一幢在办公场所设有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用电子设备的多层普通办公楼中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分析,了解和掌握下列内容: 1)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标志要求。 2)灭火器的外观质量与结构要求。
3)灭火器箱的外观质量与结构及开启性能要求。 4)灭火器配置中的部分设置要求。
三、关键知识点分析
(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标志要求 1.灭火器的标志要求
该建筑配置的灭火器为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其标志要求为: 1)灭火器应粘贴发光标志,无明显缺陷和损伤,能够在黑暗中显示灭火器位置。
2)灭火器认证标志、铭牌的主要内容齐全,包括灭火器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种类,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压力),制造企业名称,使用方法,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 3)灭火器底圈或者颈圈等不受压位置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等永久性钢印标志、钢印打制的生产连续序号等清晰。
4)2006年及2006年后生产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盘有灭火剂适用标示,干粉灭火剂为“F”,指示器中的红区、黄区范围分别标有“再充装”和“超充装”字样。 5)贴花端正平服、不脱落,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 2.灭火器箱的标志要求
该建筑中采用的灭火器箱为单体类置地型单开门式灭火器箱,其标志要求为: 1)箱体正面标注中文“灭火器”和英文“Fire extinguisher”,字体尺寸(宽×高)不得小于30mm×60mm,并且字体要醒目、均匀、完整。
2)灭火器箱的正面右下角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或者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厂址、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等。 (二)灭火器的外观质量与结构要求 1.外观质量 1)灭火器筒体及其零部件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2)灭火器外表涂层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灭火器电镀件表面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2.结构要求 1)灭火器开启机构灵活,不得倒置开启和使用;提把和压把表面不得有毛刺,锐边等影响操作的缺陷。
2)灭火器器头(阀门)装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铅封完好。
3)压力指示器指针在绿色区域范围内;压力指示器20℃时显示的工作压力值与灭火器标志上标注的20℃的充装压力相同。
4)3kg(L)以上充装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和间歇喷射机构。 (三)灭火器箱的外观质量与结构及开启性能要求 1.外观质量 1)灭火器箱各表面无明显加工缺陷、机械损伤,箱体无歪斜、翘曲等变形,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无倾斜、摇晃等现象。
2)箱门关闭到位后,应与四周框面平齐,与箱框之间的间隙均匀平直,不影响箱门开启。 2.结构及开启性能
1)开门式灭火器箱箱门应设有箱门关紧装置,且无锁具。 2)灭火器箱箱门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
3)经测力计试测检查,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0°。 (四)灭火器配置中的部分设置要求
该建筑为中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或还含有E类火灾场所),其部分设置要求如下: 1)每个灭火器配置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最大保护距离为20m。 2)配置的每具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要大于或等于2A。
3)设置点要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 4)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在醒目部位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五、思考题 分析题
请分析本案例灭火器配置存在哪些问题? 答题要点:
1)灭火器设置点到保护区域最不利点的距离,多处会超过20m,因此灭火器设置点数量不够,至少设置2个设置点。
2)灭火器箱箱体正面未标注英文“Fire extinguisher”字样。 3)灭火器箱的正面右下角未设置任何铭牌。
4)灭火器颈圈仅有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印制在贴画上,未打制永久性钢印。(附加要点,文中无相应图)
5)灭火器箱设置在办公室外柱子旁,从外侧不能看到灭火器箱,属于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但其附近未设置任何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附加要点,文中无相应图)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在黄色区域范围内。
案例34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 场景描述
某购物广场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m,是由产权式店铺为主的商场和超市、电影院组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平面功能见表2-34-1,首层平面示意图如图2-34-1所示,系统图如图2-34-2所示。
表2-34-1某购物中心平面功能表
楼层位置 屋顶层 三层 二层 一层 地下一层
使用功能 影院夹层及其他设备用房 商业店铺/电影院 商业店铺/超市 商业店铺/主题餐厅 汽车库/设备用房/卸货区 图2-34-1 首层平面示意图
图2-34-2 系统图
本建筑为多层大型商业综合体,属多层多种功能组合建筑,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预作用)、机械防排烟系统、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警报装置、消防电话等组成。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设备等。
火灾探测器采用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点
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商场、办公室、机房、设备用房等房间内和走道;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汽车库、厨房等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中庭。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和涉及下列内容:
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检测要求与方法。 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检测要求与方法。 3)手动报警按钮检测要求与方法。 4)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要求与方法。 5)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要求与方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要求。 8)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验收要求。 9)点型火灾探测器功能验收要求。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对下列设备进行功能检测。 (一)点型感烟探测器检测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 (二)点型感温探测器检测 使用热源加热探测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移开热源,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测 手动按下按钮,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直到启动部件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断路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五)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 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使用,并能正确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1.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功能。 2.测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功能。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要求 1.主、备电源转换试验进行1~3次。 2.控制器全部检验。
3.本案例中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100只,所以抽验比例为10%~20%;消火栓按钮抽验比例为5%~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1.5)) (八)火灾报警控制器验收要求 1.用尺测量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主电源要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包括: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测试每个回路的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九)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验收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不应小于1.5m;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45°。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1.7)) 四、注意事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过程中,应对照图纸观察检查系统内各设备和组件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习题·分析题】
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检验项目划分、判定合格标准以及和复验要求。 【参】
1.合格标准是:A=0,B≤2,且(B+C)≤(全部检查项数)×5% 2.检验项目划分见下表。 A类检验项目 B类检验项目 C类检验项目 (1)系统内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的 (2)系统内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 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不除A类、B类检验项目外的其他(3)任一器件或设备无法发符合要求的(共五项内容) 检验项目均为C类检验项目 出报警信号的 (4)任一器件或设备无法实现联动的 3.复验规定:当A类、B类、C类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后提交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按不合格项加倍抽验。
案例35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2
一栋办公建筑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3.80m,总建筑面积为4800m,地下室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
建筑内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两个系统共用消防泵组,并合用一套气压给水装置,在地下
3
一层设有消防泵房和150m消防水池一座。
消防泵扬程为H=50m,流量Q=35L/s,(其中消火栓系统为15L/s),采用自灌式吸水,两台同规格、同型号的消防水泵互为备用,并有双电源末端互投,泵房内设有DN150湿式报警阀一组,各层配水管直径为DN100,配浆片式水流指示器和信号蝶阀各一个,系统的各层最不利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第六层设试水阀。
闭式喷头流量系数K=80,按间距4.20m正方形布置,气压给水装置设于屋顶水箱间,屋顶水
3
箱有效容积18m,气压给水装置的消防不动用容积480L,工作压力参数为:P1=0.16MPa,P2=0.30MPa,P3=0.33MPa,P4=0.38Mpa,气压给水装置的出水口处设有一只电接点压力表控制稳压泵启停,湿式报警阀组与气压给水装置的安装高程差为27m。电接点压力表和压力表经定期校验合格。
某消防维保单位根据维保合同每年对消防给水系统进行年检一次,季检4次,并对系统故障进行应急排除。消防维保单位在某次季检时,首先对消防供电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并了解到由于电网停电,维修班利用停电机会对原消防供电设备进行了-次检修,无异常情况。检查了气压给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其压力参数正常,在启停压力下均能正常启动和停运稳压泵,检查屋顶消火栓压力表示值与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表示值,结果基本-致,均为0.21MPa,检查消防泵出口处压力表示值为零。
检查湿式报警阀组时上腔压力表示值为0.52MPa,下腔压力表示值为0.48MPa,对消防水泵手动盘车,一切正常,检查消防水泵电气控制柜的电流表、电压表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手动/自动转换钮处于自动状态,各供水阀门处于常开,消防水池和水箱储备充足的消防用水。
检查试验分五个小组,各持对讲机一部,分布在消防泵房、消控中心、水力警铃、末端试水装置、屋顶气压给水设备五个部位,检查试验目标是:通过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检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的联动可靠性。
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打开地下汽车库末端试水装置后,稳压泵在压力为0.20 Mpa 时被正常启动,且反馈信号在消防中心显示,但水流指示器信号未送达消防中心,当湿式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发出正常声响,压力开关动作信号迅速送到消防中心,消防水泵及时启动,其反馈信号送达消防中心,原设定当系统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屋顶稳压装置应联动停运,故屋顶稳压装置停止运行,经检查消防水泵出口处压力表指针只在零位有轻微摆动,而不显示压力值,而末端试水装置处压力表示值却在0.47MPa以下持续下降,鉴于此情况,消防中心决定采用主、备泵切换方式,由备用泵再次重复上述试验 ,结果试验情况依旧,消防中心决定暂停联动试验,检查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和消防水泵。
再次投入联动试验时,除水流指示器动作灵敏外,其余联动情况照旧。
为了找到消防水泵只转动不出水的原因,消防维保人员决定用消火栓箱按钮启泵进行试验,当按下消火栓箱按钮时,按钮的红色信号反馈灯立即点亮,消防中心有按钮动作信号,按照设计在按钮动作信号到达后,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通过键盘输入的手动直接启泵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操作完成后消防水泵启动,但仍然是不能有效供水。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GB3445-2005)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应符合《消防水》(GB8181-2005)的有关规定。 3.消防水带应采用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SN25的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软管内径不应小于ф19mm。 4.消火栓、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的匹配宜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配公称直径65mm的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大于25.0m,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 SN25消防软管卷盘胶管的内径宜采用ф19mm或ф25mm,并配有ф6mm的水。 (二)水泵接合器宜分散布置,并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接近和使用的地点。消防水泵接合器上部墙面不宜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等易破碎材料,当必须在该位置设置水泵接合器时,其上部应设置有效遮挡保护措施。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三、关健知识点及依据 (一)依据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4.《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5.《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30.1-2002) (二)关键知识点
1.消防给水系统检查、联动试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2.消防泵的试验操作方法。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的性能和要求。 4.消火栓箱及箱内组件的技术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本案例由于未采取相序监测和控制技术,因此,消防水泵控制上不涉及电气控制中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本案例中不涉及安装方面的问题。 【习题·分析题】
请分析本案例中检测试验人员在试验操作上有什么不合适之处。 【参】
1.测试人员只盘车不点动,是不符合消防水泵操作程序的,不点动就不能判断消防水泵的转动方向,一旦电源错相,很难发现故障根源,所以在没有电源相序监视和控制装置时,点动这一步骤非常重要,一定不能省,即使有电源相序监视和控制装置,这一步骤还是不能省,以防转动装置故障出现事故。
2.气压给水装置设有压力检测控制元件,不能在监测到压力降到P2时发出启动主泵的控制信号。这是个错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规定: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的要求。
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满足消火栓系统2h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用水量的要求。 4.消防中心的水泵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是指从消防中心的联动柜至水泵电气控制柜之间由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的控制操作线路,实现点对点的控制。凡是通过编码模块的总线传输信号的控制方式,虽是手动键盘操作,但不是直接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5.该建筑的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参数没有按设计参数正确调定:
原设计的P1=0.16MPa,P2=0.30MPa,P3=0.33MPa,P4=0.38MPa,而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表示值却为0.21MPa,并在0.20MPa时启动稳压泵,而在离它垂直高度之下27m的报警阀压力表示值仅为0.52MPa(上腔)和0.48MPa(下腔),若按原设计应为0.60MPa(上腔)和0.65MPa(下腔)。 案例3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商业建筑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4.50m,地上主要使用性质为商业,地下主要使用性质为汽车库、设备用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配置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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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350m,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8m,由于要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供其所需压力,故配设气压给水设备,型号为ZW(L)-Ⅰ-z-10,其工作参数为: P1=0.14MPa、P2=0.21MPa、P3=0.24MPa、P4=0.29MPa。地下室设消防水泵房,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别设消防水泵组,均为卧式离心水泵,喷淋泵和消火栓泵均在水池的同一高度取水,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流量为30L/s,扬程为35m,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喷淋泵,一用一备,互为备用,均为自灌式吸水。
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和泵进出口附件如图2-36-1所示,该水池为生活和消防共用,在生活出水管上设有虹吸管及阀16,当水位达到水位线11处时,生活泵已不能吸水,因此水位线11以下为消防不动用容积,水池的消防不动用容积已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2h火灾延续时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火灾延续时间内全部消防用水量,由于室外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故水池只保证室内消防用水,而且水池的补水是按补水时间不超过48h并满足生活用水量的要求设置补水设施的,补水管一根,管径DN50,湿式报警阀组设在水泵房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为0.13MPa,采用K80喷头,喷头间距为3.4m×3.4m,配水支管及配水管管径均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要求。
图2-36-1 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及泵进出口附件
1.泵出口控制阀 2.泵出口止回阀 3.超压泄压阀 4.泵入口阀 5.消防水泵 6.可挠曲接头 7.真空压力表 8.出口压力表 9.接系统管网 10、11.水位线 12.消防水池 13.过滤器 14.泵基础 15.最高水位 16.虹吸管及阀
泵出口控制阀1为明杆闸阀,泵入口阀4为对夹式蝶阀,超压泄压阀3的泄水口回流至水池,吸水管固定于池壁,吸水喇叭口置于支座上。
维保单位检查试验前,应业主要求利用本次试验的机会用消防水泵抽水将消防水池水体更换,并全面完成了消防水泵的试验工作,试验前首先检查校核了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均符合设计要求;对消防水泵和气压给水设备进行了检查和试验,均能正常工作;湿式报警阀组工作正
常;上下腔压力表显示正常,消防水泵出口压力表示值为0.35MPa,符合要求.。试验小组决定按以下方案实施试验:
第一步利用喷淋泵轮换工作抽水,检验喷淋泵的手动启动、自动启动、电源切换、故障互投的性能;由于要通过试验来换水,故将水池补水管阀门关闭; 第二步测定喷淋泵的三点工况性能。
检查喷淋泵出水附件时发现由于持压泄压阀及管路无法进行排水,故将其拆除,另在各泵出水管处安装DN65试验放水阀,接上DN65消防水带至水坑,并将各泵的出口控制阀关闭,打开试验放水阀。另外也对消火栓泵进行同样整改。
在水泵房喷淋泵电气控制柜处手动启动A喷淋泵,泵能正常工作,压力表示值正常,消防水带出水压力稳定,运行5min后,更换B喷淋泵运行5min,接着作电源切换互投和故障互投的性能试验运行。共计运行5min后,又进入自动运行,在连续运行至5min至需轮换A喷淋泵运行时,A喷淋泵尽管启动,但压力表示值为零,故停泵,立即启动B喷淋泵运行,但B喷淋泵运行情况同A喷淋泵。经检查所有电源、电气控制设备和水泵均无异样,为了排除故障又启动消火栓泵进行试验,结果同前,停止试验并测量此刻水池水位在图2-36-1中的水位线10处。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中下列事项均符合要求: (一)消防水泵的供水性能。
(二)消防水泵电控柜的控制显示功能。 (三)消防水泵联动控制的性能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集水坑的容量和排水能力。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50261-2005)。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二)关键知识点
1.离心式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2.消防泵出水管上DN65试验放水装置的正确设置。 四、注意事项
(一)消防水池的储水有效容积必须是在自灌式吸水的条件下消防水泵能够全部取用的那部分水体容积。
(二)消防泵出水管上DN65试验放水装置和流量、压力测试装置的设置必须满足对消防泵性能的测试要求。 【习题·分析题】
1.请指出本案例的检测维保单位在校核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时有什么疏忽之处?
2.请指出本案例的图2-36-1中有什么不正确的地方。应如何正确设置,请画出图示。 【参】
1.对采用自灌式充水的消防水泵,在校核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时,首先要以“在自灌式充水的条件下,消防水泵能取用的水体体积” 作为有效容积来校核,《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认为:消防水泵启动时,水池的水位线应淹没卧式离心泵的叶轮顶或立式离心泵的第一级叶轮,才能满足自灌式充水的条件,而消防水泵在整个火灾延续时间内都有启动的可能。
因此,消防水池的水位线应在整个火灾延续时间内保持淹没条件,消防水泵才具备自灌式充水的条件而正常工作。图2-36-1中由于卧式离心泵的基础标高高于水池池底标高太多,致使泵顶标高超过水池深度的1/2以上,所以水位线11是淹没水泵叶轮顶的自灌式充水最低水位线。低于此水位,由于不能淹没消防水泵叶轮顶,故消防水泵不能正常供水。例如喷淋泵工作20min后降至水位线10,该水位不能满足自灌式充水的条件,故消防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检测维保单位在校核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时忽略了复核泵的自灌式充水最低水位线,只有该水位线以上的水体才能计入消防用水量,该水位线以下的水体是不能作为消防不动用容积的,否则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消防水泵在整个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启动供水。又因要通过喷淋泵的试验来达到水池换水的目的,所以在试验中当水位线不能淹没泵顶时,不能再切换另外一台泵,而应由一台泵持续运行换水。
2.泵的进口阀不应采用对夹式蝶阀;泵的出口压力表应设在止回阀上游的泵的出口处;泵的出口试验放水装置应为能手动开启的DN65的试水阀,并且具有测试消防水泵的条件,正确的设置如图2-36-2所示。
图2-36-2 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及泵进出口附件
1.泵出口控制阀 2.泵出口止回阀 3.回流快速接头 4.泵入口阀 5.消防水泵 6.可挠曲接头 7.真空压力表 8.出口压力表 9.接系统管网 10、11.水位线 12.消防水池 13、18.快速接口 14.泵基础 15.最高水位 16.试水阀 17.安全阀
图2-36-2中的水泵流量压力测试装置是利用泵出口的DN65试水管,并把它作为“预留测量用流量计的接口”来使用,它的快速接口13和18之间可以直接连接DN65的消防水带和流量计,并能完成水泵流量测定试验,并把水排回水池,也可以把水带的另一头不与快速接口13连接,而排向水池,这一装置可与压力表共同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性能。
图2-36-2中的安全阀17的作用是防止消防水泵超压,通常用弹簧安全阀,当消防水泵超压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泄水体降压,安全阀应与压力表靠近以便于校验,压力表应安装在消防水泵出口与泵出口止回阀2之间的管段上,平时不受压,消防水泵启动后又能准确反映泵的出水压力,操作人员一看压力表就能判断泵是否投入正常工作,图2-36-1所示的压力表不但不具有此功能,而且承受止回阀关闭时水锤的冲击。
案例37 泡沫灭火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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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储备库最大原油储罐为10万m的外浮顶油罐,油罐直径80m,罐高21.80m,储罐保护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水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6%水成膜泡沫混合液,罐壁顶喷放,冷却水环管布置在二道抗风圈和三道加强圈的下侧,总计流量为215L/s,共计有喷头744只。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12个PC8泡沫产生器均布在储罐壁顶部,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2
12.50L/(min.m),连续供给时间为30min。另在罐区设3支PQ8泡沫扑灭流散火灾,罐区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为120L/s,储备库设泡沫消防泵站和泡沫站,能够保证在泡沫液泵启动后能在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的保护对象,泡沫站内设有不锈钢储罐和泡沫液泵及平衡式比例混合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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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泡沫液储量,扑灭油罐为10.40m,泡沫为2.60m,充满管网所需为3.60m,另考虑一定备用
3
量,故不锈钢泡沫液罐储存泡沫液共计24m。
消防维保单位应业主要求对油罐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调试和维修保养。调试人员经对系统技术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研究,并向使用管理单位了解运行情况后,编制了检查调试方案,经管理单位同意后,予以实施。
(一)检查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备,系统供水管网的工作状态和阀门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二)检查泡沫液储存供给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三)检查泡沫混合液的供给设备及管网的工作状态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四)选定最不利储罐作为试验对象,检查各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试验方案要求喷放泡沫时采用泡沫,因此在泡沫消火栓处连接消防水带和一支PQ8泡沫,在泡沫混合液干管上的压力表接口处安装弹簧压力表,并检查该干管上的控制阀是否启闭灵活和处于工作状态。 (五)检查各远程控制阀的控制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查所有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及备用动力之间的切换是否准确可靠。
(七)关闭各消防泵的出口阀,打开回流阀,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对各消防泵进行启动试验。 (八)对消防泵及其备用泵进行自切互投试验,试验完成后依次将泵的控制柜及阀门复位。 (九)打开相关阀门,保证消防水供至试验对象的泡沫,进行以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的喷水试验,不进行喷泡沫试验的区域的阀门应关闭,喷泡沫试验后将泡沫混合液管内余水排尽,喷泡沫试验时检查泡沫的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要求。
(十)进行喷泡沫试验的相关阀门应处于准工作状态,为了减少冲洗麻烦,应尽可能缩小泡沫混合液充入管网的范围,并以手动和自动方式进行喷泡沫试验,试验时泡沫混合液不得充入防火堤内管道和与试验无关的管网。
(十一)喷泡沫试验后应及时冲洗管道,凡是泡沫混合液充入过的管段均应冲洗干净,并将系统上的各阀复原至准工作状态。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泡沫消防泵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二)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管道、阀门等系统组件的定期检查。
(三)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定期试验。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主要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二)关键知识点:
1.消防泵和备用动力的启动试验: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消防泵是指消防水泵、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只能输送泡沫液,目前只有在选择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采用;泡沫混合液泵只有在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才输送泡沫混合液。消防泵和备用动力是泡沫灭火系统关键设备之一,直接影响系统的运行。因此,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应大于5s。试验后应将消防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试验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试验结果应按要求填写系统周检记录。(《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8.2.1及条文)
2.系统喷泡沫试验:本案例为固定顶储罐的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按照规范要求,每两年要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是指对系统所有的组件、设施(包括配电和供水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试验是指要进行喷泡沫试验,原则上,喷泡沫试验要按系统验收时的功能验收要求进行,但考虑到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涉及的问题较多,又不能直接向储罐内喷射泡沫,为了避免拆卸有关管道和泡沫产生器,建设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试验。
例如利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上消防水带、泡沫进行试验。另外,利用储罐检修的机会,经批准可选择某个储罐进行试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8.2.4及条文)
四、注意事项
(一)本案例在检查试验中不涉及联动可靠性和联动方式问题。 (二)本案例在检查试验中不考虑油库收发油作业交叉问题。 【习题·分析题】
本案例的年(月)检程序中遗漏了什么重要检查项目? 【参】
泡沫灭火系统在调试前应对系统的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这是调试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罐区防火堤内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及其组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清渣,检查金属软管有无损伤,清渣时用木锤敲打管壁,让锈渣脱落,打开立管底部的盲板或阀门,让锈渣排出,清扫完毕使系统复原,因为防火堤内的管道、设备一般不参与试验,不能进行冲洗,如不事前检查,容易漏检。
案例38 防烟和排烟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大型商场地上四层,未开设外窗,设有机械排烟系统,防烟楼梯间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防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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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风机均布置在建筑的屋顶上。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排烟量按一个防烟分区面积500m,单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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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量不小于120m/h·m确定。系统为专用排烟系统,排烟口为常闭式,并按防火分区设补风系统,补风量为排烟量的50%,送风机与排烟风机联动。
正压送风系统,对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及第四层设常开百叶风口,对合用前室每层设常闭多叶送风口,合用前室与楼梯间分别送风,补风要求是保证加压送风部位的余压值不小于规定:对楼梯间为40~50Pa,对前室、合用前室为25~30Pa,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均不具有自然排烟条件。 维保单位按合约为本商场进行定期检查,在检查前详细审核了设计图样,编制了维保方案,经征得业主同意后,在业主配合下实施维保方案:
(一)对本次维保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其精度等级符合要求,计量仪器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二)检查风机的电源供应符合要求,供电线路保护符合规定,电气控制柜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需要进行转动试验的风机,其电气控制柜应处于手动状态(但需要联动启动的补风机则应处于自动状态),并已向消防中心报告。
(三)逐台检查通风机传动装置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均有安全防护措施。 (四)逐台检查通风机的启动运转情况。
(五)逐个检查送风口、排烟口完好无损,风口表面平整,各类风阀的使用功能符合要求。 (六)检查挡烟垂壁完整无损,处于工作状态。 (七)检查完成后使系统复位,处于准工作状态。
(八)任选一个防烟分区,以手动和自动方式启动系统,观察各系统的联动情况。 二、案例说明
(一)本案例的联动控制系统能够保证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符合要求。 (二)本案例的系统工作参数均符合设计要求。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二)关键知识点 1.火灾时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和控制要求。 2.风机的维护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本案例不要求检测系统风量及其他指标。 (二)本案例的合用前室正压送风口采用常闭式,合用前室门采用常开防火门。 【习题·分析题】
简述编制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案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参】
编制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案,建立维保制度和维保规程,都需要针对维保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因此编制者必须掌握维护保养对象的全部真实现状。所以应以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为依据,而不能以设计图为依据,因为施工中有许多技术变更,原设计图与现状已对应不上了,但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中一定有竣工图,它能反映系统的最终面貌,竣工资料中还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明,对了解设备性能很有帮助,只有认真地弄清现场情况,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维保方案。
在审查了竣工资料后,应分专业进行现场踏勘,仔细了解现场系统现状、周围环境条件及业主的消防管理现状,才能做到情况明了,编制出针对性强、整体性好、操作性好的维保方案。 案例39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办公楼建筑消防设备用电为一级负荷,所有消防用电设备总装机容量为1000kW。所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接地极,设专用接地干线,引线采用
BV-125-FPC40,其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二总线制,系统由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盘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如图2-39-1所示。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信息,显示消防水泵的电源状态及运行状况,并可以联动控制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图2-3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示意图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的内容。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的内容。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二)关键知识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
(1)检查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等组件的外观及运行状态。
(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运行状况。 (3)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 (4)检查声光报警器的外观。
(5)检查系统接地装置的外观及牢固性。 (6)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
(1)每季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对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情况及火警确认灯状态进行试验。 ②对声光报警器的声光报警功能进行试验。
③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的动作信号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显示功能进行试验。 ④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⑤手动状态下,检查喷淋泵、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⑥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对电梯的迫降功能。
⑦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进行至少1次试验。
②自动状态下,检查喷淋泵、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③对全部消防电话的通话进行至少一次试验。
④对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进行试验。
(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两年清洗、标定一次。
(4)检查消防水池水位监管情况,模拟低水位报警试验。 (5)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系统内的蓄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6)对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应及时更换。 四、注意事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2.1)
(二)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2.5) (三)感烟火灾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2.5) (四)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总数量10%的备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2.6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 只的备品。) 【习题·分析题】
简述本案例中每季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哪些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 【参】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对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进行试验。 2.对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进行试验。
3.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进行试验。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方式,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6.检查电梯迫降功能。
7.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案例4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办公楼共3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楼内安装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其中18W应急照明灯30只,3W应急照明灯8只,安全出口标志灯12只,单向悬挂应急标志灯16只,单向壁挂应急标志灯48只,如图2-40-1所示。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在每一层的楼层配电间。正常工作时灯具由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应急工作时由自带的蓄电池供电。系统已经通过消防检测和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办公楼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图2-40-1 工程照片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档案资料管理。 (二)日常检查。
(三)定期维护保养。 (四)结果处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54-2010)。 (二)关键知识点 1.文件和资料管理 系统正式启用后,应保管好下述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值班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使用图表。
2.日常检查 (1)系统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外观结构是否有破损。
(3)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光源熄灭、疏散指示方向更改或故障指示灯点亮,或蓄电池电压低于规定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4)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如果故障指示灯点亮,或蓄电池电压低于规定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5)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有故障。 (6)记录检查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 每季度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检查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3)检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
如果系统全部功能正常,不存在故障,则填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并存档。如发现系统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还应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应急照明应急转换时间。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54-2010)6.3.1.1)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定期应急放电时间不能少于30min,否则需要更换产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54-2010)6.2.7) (三)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习题·分析题】
某超市,共三层,安装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请简述如何进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检查。 【参】
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指示灯,查看灯具是否有故障。
2)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疏散标志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一致。 3)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使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记录灯具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检查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41 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寺庙为县一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可能发生固体物质火灾为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其大雄殿配置有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周围过道和用房配置有MFZ/ABC4手提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该寺庙大雄殿的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为10A,有两个设置点,一个设置点配置了一具MFTZ/ABC20推车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另一个设置点配置了一具MFTZ/20推车式碳酸氢钠(BC)干粉
灭火器。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在2013年的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所配置的灭火器中有2000年生产出厂的产品。灭火器配置现场的灭火器情况如图2-41-1和图2-41-2所示。 图2-41-1 走道处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
图2-41-2 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主要是通过对县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寺庙中的大雄殿和其周围过道及用房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与推车式灭火器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下列内容: (一)灭火器配置验收的部分要求。 (二)配置灭火器的检查。 (三)灭火器的送修。 (四)灭火器的报废。 三、关健知识点及规范要求
(一)灭火器配置验收的部分要求 该寺庙是以A类火灾为主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其灭火器的配置要注意如下一些要求: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与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不相容。
(2)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能用于A 类火灾场所。
另外,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规定,严重危险级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
(3)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4)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5)推车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手提式灭火器的两倍。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1.3、4.2.1、6.2.1、5.1.3、5.2.1) (二)配置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规范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规范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储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指针应指示在绿区范围内。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1、5.2.2、2.2.1) (三)灭火器的送修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水基型灭火器为出厂期满3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3.1、5.3.2) (四)灭火器的报废 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10年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4.3) 【习题·分析题】
请分别指出本案例中灭火器配置存在的问题。 【参】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了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和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这两种灭火剂不相容的灭火器。
(2)在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不能扑灭A 类火灾的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
(3)MFZ/ABC4手提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的A 类灭火级别为2A,达不到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规定的严重危险级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的要求。 (4)现场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处于红区范围内。
(5)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已超过10年报废期限,应予以报废。
(6)维保单位把维修合格证贴在铭牌上,难以识别灭火器的型号规格。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摘要 本文着重介绍了防火分隔设施、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 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供电、建筑灭火器等建筑消防设施维 护、管理和运行的方法,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 关键词 消防设施 维护运行 管理 法律责任
任何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工程亦如此,存在 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产品可靠性较差、受不良环境因素 影响、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关闭、系统缺乏日常维护致使系统出现 缺陷不能及时处理等情况。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确保建筑 消防设施系统长期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持久有效地发挥和减少建筑 火灾作用的保证。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和日常使用管理单位,以及专门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本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 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常备不懈地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工 作,使其能长期保持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1.1 防火分隔设施
1.1.1 每日对建筑物内各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设备的外观和开启状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上述设备及其附件是
否完整,有无丢失、损坏、脱落的现象,并应及时维修、更换,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开启的障碍物。
1.1.2 定期对建筑物内各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上述设备是否能够有效关 闭或开启,通过消防控制设备联动关闭或开启设备的动作信号是否能 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等,确保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1.2 消火栓给水系统
1.2.1 每日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损坏、挪 用,一经发现应及时恢复。
1.2.2 定期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 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 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 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此外,还应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水带、 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配套。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 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以确保消火栓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 消防水泵。
1.2.3 保持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的完整醒目。 1.2.4 定期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使其保持正常的运行状 态。
1.2.5 定期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情况,发现不足应
及时补充;
1.2.6 定期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开启状态是否正常,定 期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 转试验,确保供水正常。 1.3 自动消防设施 1.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1 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故障、复位、 消音等)是否正常,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并填写系统运行日记录表。 1.3.1.2 每季度应试验、检查报警控制设备对相关系统(如室 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开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 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非消防电源 切断,电梯迫降等)的联动控制、显示功能。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 放电实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试验。
1.3.1.3 年度采用专用仪器对所有火灾探测器、火灾事故广播的功能检查试验一遍。
1.3.1.4 火灾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以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 一遍。
1.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2.1 日常维护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坚 持每日对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
箱的水位是否正常,系统组件(如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 供水设施等)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系统 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被人为作了不恰当的改变,可能会对系统的 灭火效果产生不良影响,例如:货物堆垛高度、保护对象火灾危险等 级和环境温度的改变等;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 行方式,确保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1.3.2.2 定期维护检查。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月、每 季度、每年定期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 有:检查喷头有无损坏、锈蚀、漏水现象,及时更换不正常的喷头, 确保喷头表面清洁、完好;对报警阀组阀门、末端试水装置进行开阀 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时器的性能是否正常;检查供水管道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管道有无堵塞现象;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工作和显示。 1.3.3 气体灭火系统
1.3.3.1 日常维护检查。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修理、每周 巡检等工作,由专职的责任维护人员执行。每周巡检应检查所有的压 力表、操作装置、报警系统设备和灭火控制装置、仪表等是否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检查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畅通,并确保它们在设 计位置上,每周巡检还应包括对封闭空间的情况及存放使用的可燃物 进行核查,看其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及时进行纠正。检查系统运
行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并确保其为自动运行方式。
1.3.3.2 定期维护检查。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月检查、半年检查、年检及其他检查。
月检查:每月应对系统各组件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各组件是否 存在变形、机械损伤、锈蚀、松动现象,各阀门的开启状态是否正常。 半年检:每隔半年用称重法或液位测量法测定储气瓶内的灭火剂 重量,如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通过压力表检 测卤代烷储气瓶、气体驱动装置的压力,如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时,应予以充装;对包括压力控制装置、灭火控制装置、报警设备等在内的主要部件,应分别进行无破坏性的单元操作实验。年检: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联动试验。其它检查:每隔3~5年对各阀门进行动作试验。对容器阀进行试验时,应先将启动头部分与阀体分开,旋上试验接头,然后打开容器阀,控制启动气源既沿管路进入容器阀启动头的活塞上腔。这时应注意观察闸刀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 1.3.4 泡沫灭火系统 1.3.4.1 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泡沫泵、供水泵能否正常运行;管道、泡沫产生器、混合液 立管和各种阀门有无损坏、泄漏、锈蚀,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消防水池出水量是否足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接口堵盖是否完 好,要保持管道畅通,防止杂物进入管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防护
区的封闭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动应及时恢复。 1.3.4.2 定期维护检查:
检查产生泡沫的相关装置,如检查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 有无机械损伤、腐蚀,空气入口处有无堵塞,以及所有阀件手动操作 是否灵活;检查管道,对地上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检查这些管道有无腐蚀及机械损伤,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一次;检查过滤器,检查用过或做过流量试验后的清扫情况;检查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看其性能是否正常;对泡沫液及其贮存器进行检查,看其有无损坏、锈蚀,液位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对泡沫液的成分和性能进行分析测试,确保其质量完好。 1.3.5 防排烟设施 1.3.5.1 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自然排烟窗是否打开,直接通风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检查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如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口、 排烟风口、管道、风阀等)有无损坏、锈蚀、漏风的现象,是否处于 正常的运行状态;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是否被遮挡。
1.3.5.2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看其是否灵活,密封是否良好;定期模拟火灾,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检
测其各组件能否正常运行,采用风速仪检测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4 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及辅助救生设施。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才能保证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有效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1 每天应对整个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前室、疏散走 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1.4.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启 动和照度、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 常的工作状态;清除影响防火门关闭、防火卷帘升降的障碍物。 1.4.3 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和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 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保证防火门、防火卷门开关自如。 1.4.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 查,并进行充放电实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1.5 消防供电
1.5.1 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各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 箱有无故障,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检查备用电源(EPS、UPS、
自备发电机)的外观,看其是否完好正常,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 1.5.2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对第二路电源、备用电源、变压器进行运行测试,检查其能 否正常切换(自动或手动)运行,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 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 1.6 建筑灭火器 1.6.1 日常维护检查:
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火灾种类和火灾危险性等级,检查所配灭火器 的配置规格、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检 查灭火器的外观,看其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贮气压力是 否满足要求。
1.6.2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所配建筑灭火器的功能性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看其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现象,手 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CO2灭火器出厂满5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 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出厂满3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出厂满2年的,每隔2年须进行水压 试验;凡是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出厂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 火器出厂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
灭火器出厂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 气瓶式)出厂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CO2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干 粉灭火器出厂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 2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
2.1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2.2 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其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监视、管 理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2.4 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具备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 常运行。
2.5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 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 测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的检测。
2.6 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的产权者或使用者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2.7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2.8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定期检查、 维护、运行情况档案,每季度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向当 地消防机构报告一次。 3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法律责任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违反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3.3 “30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 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限期不 改正的,责令停工,已完成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维修保养 资质的,由省一级以上消防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
⑴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年度复验的;
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3.4 对建筑消防设施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自检和不按 规定时限聘请消防设施中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有消防监督部门依 法予以处罚。由于逾期未对消防设施检测而导致消防设施火灾时失效 的,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或行政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 1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3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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