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淮北市相山区职教中心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为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学校“招得进、稳得住、学得精、送得出”的办学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水平,体现优生优荐的原则,促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我校在籍的三年制各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至少两年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实践课,各项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招生就业办与教务处统一联系安排上岗实习。

二、学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专业、个人特长、性别等应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三、招生就业办如实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所有毕业生需得到家长同意后方能顶岗就业。

四、为了搞好学生就业的组织工作,各毕业班的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招生就业办做好学生就业的宣传、组织、护送和稳定工作。

五、自愿报名、家长同意、面试合格、符合就业单位条件的学生,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办与教务科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六、推荐就业顺序原则上依据各班主任提供的班级综合评分排名而定。在校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行为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到各项待遇较好的企业、部门就业。

七、学生在实习期内,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就业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特殊原因者,须报校招生就业办查证同意后,方可安排第二次顶岗实习。否则视为自动离开实习单位,学校不再给予安排,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缓发毕业证一至二年的处理。

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5门功课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视其具体表现,分别给予暂缓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处理。凡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推荐后须每月向学校写出思想汇报一份,以保证在实习(就业)单位不违反厂纪厂规,否则将缓发毕业证一至二年。

九、学生就业前,必须缴清三年在校学习期间应缴纳的所有学杂费用,经班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推荐。

十、介绍学生就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路费、中介费、体检费、费等)全部由就业学生本人承担。学校杜绝在实习就业中乱收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十一、不需学校推荐,自行联系实习就业的学生,首先必须缴清三年在校学习期间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签字同意,实习就业单位签章同意接收、交校招生就业办备查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自己联系实习就业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实习就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就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如有违纪,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缓发毕业证一至二年的处罚。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