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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缴函

来源:华佗小知识


物业费催缴函

尊敬的 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团泊南区小区2016年度物业费收费工作已接近尾声。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您于 年 月 日购买的 的房屋至2016年12月31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共拖欠 元。请您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所拖欠的物业费一并交齐。逾期,我司将按每日应交物业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诉诸法律,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您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本金及滞纳金,还要按照诉讼风险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您慎重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若有不明,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咨询:

我司将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品质,竭诚为业主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天津市德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处

2017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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