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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设计资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养老院设计资料

敬老院 养老院 老年公寓 疗养院 福利院 区别

社会福利院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被收养人员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承担

敬老院是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场所,“五保老人”供养是国家举办的农村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收养的“五保老人”依靠集体供养为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援助,他们的吃、穿、住、医、葬的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由此可见,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同属福利救济型的养老机构,入住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都属于机构养老。 我国的养老院收住的是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人,而且一切费用自理。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与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不同,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

老年公寓是由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交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一、疗养院的院址选择

疗养院的院址选择是疗养院建筑设计要求的前提,选择要求如下:①疗养院应设在具有可利用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的疗养地,例如海滨、山地、湖滨、森林等风景优美、依山傍水、气候宜人的地区;②疗养院应充分考虑环保和环境卫生的因素,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不会存在,并在今后相当长期内也不会存在的地区,地理位置、通风、日照、环境都符合卫生学要求;③疗养院的设置要纳入并服从疗养地(区)的综合规划,并从总体来说也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设计要求;④交通比较便利,水电等基础公用设施比较健全;⑤要有足够的建筑面积和发展余地,地形最好略有坡度,用地面积一般按150米2/床左右为宜(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⑥要充分掌握地质、水文资料,地质要良好,地下水位要低,排水不受影响。

二、疗养院的总体建筑设计要求

对疗养院建筑设计的总的要求达到:“适用”,指房屋的建筑要符合疗养工作要求,“坚固”,指房屋的质量要坚固;“经济”,指建筑投资造价要讲究经济效益;“美观”,指建筑的设计造型要美观,“和谐”,指建筑布局要和谐协调。在设计时要将上述五点结合成一个整体,并使建筑设计符合以下要求:①一切要围绕着为疗养员能创造优美、舒适、安静、整洁、方便的疗养环境,力求符合现代化疗养院的建筑要求;②在功能上要做到发挥疗养院医疗技术设备的技术效能,节省劳动时间,利于科学管理;③在建筑设计群的安排上既要考虑各单独的建筑结构能适应相应科室或部门的要

求,又要考虑把整个疗养院的各单元建筑有机地科学地连接成一个协调的整体;④应该在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合理地使用该疗养地的自然疗养因子,例如海滨则有海水浴场,矿泉地则有矿泉水疗室或矿泉游泳池;⑤应具有足够的各种锻炼场地,例如健身房、游泳池、网球场甚至高尔夫球场等;⑥应具有必要的文娱活动场所,例如娱乐室、俱乐部、阅览室等,尽量为疗养员创造愉快的健康的文娱活动环境;⑦要符合卫生学要求,包括通风、采光、照明、空调、上下水道等要求符合高标准;⑧要留有余地,以利今后发展。

三、疗养院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

疗养院的建筑设计总平面要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常年风向、地形地质、水文、地下水、供电供水排水等因素),根据疗养院的工作性质和要求来具体地作出合理的布局设计。

(一)功能布局划分 从功能来说,疗养院主要为疗养区和生活区,疗养区主要包括医疗、庭园绿化和行政管理三部分,各疗养科、医技科室、教学科研场所以及疗养院的各种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场所,当然也包括行政办公楼、车库、一切后勤支持系统(供电、供水、供汽、维修等服务部门)。生活区主要指疗养院职工的宿舍、食堂等,有条件的还可设托儿所或幼儿园等。总的来说,要将疗养区和生活区尽量划分开,原则上生活区应建筑在疗养区以外,但距离要适宜。 (二)建筑布局组合

疗养院的建筑必须以疗养楼为主体来加以安排,在确定疗养楼主体时要考虑:①要充分利用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②要

决定疗养院的建筑形式是什么,是集中式、分散式还是组合式;③要符合医学要求和科学合理的原则;④要明确其他各类建筑对疗养楼主体来说都是作陪衬的。 集中式的建筑布局是将疗养院的全部疗养科、医技科室都组成于一个大的建筑物内,其优点是便于管理、使用方便、辅助设备较易配套、自动化、机械化、管道化等装置也较易利用,占地面积较省,一般较靠近城市的、用地面积有一定困难的疗养院可采用此形式。其最大的缺点是相互干扰影响较大,很难保持安静的环境,且缺乏庭园化的气氛。分散式的建筑布局是将疗养院的各个部门都分别设置在单独的建筑物内,这种形式的最大优点就是能保持环境安静舒适,具有浓厚的庭园式气氛,但缺点是占地面积大、造价高、管理上不方便、人员安排上也不经济。组合式的建筑布局介于集中式和分散式之间,即将各疗养科分别设置单独建筑物,将全部医技科室和行政办公部门集中在一组建筑物内,并保持与各疗养科的连结。我国现在的疗养院大多数系组合式建筑布局形式,在各建筑物之间的布局平面组合上,应注意:①医技楼要处于各疗养科的中心地位;②各建筑物中间保持的距离要适当,既便于联系(不能太远),又要避免干扰(以绿化带缓冲);③各种运动场地、体疗科、水疗科、泥疗科等应建在疗养楼的一侧;④文娱活动用房建筑宜设在疗养区和生活区之间的适宜位置,使疗养员和工作人员都较为方便;⑤如果行政楼单独设一建筑则应置于既靠近疗养科又比较靠近对外的通道附近,以便与外界联系;⑥疗养区食堂应设在各疗养科都适中的位置;⑦各后勤支持系统(包括锅炉、洗衣间、配电间、车库等)应设在疗养院内的一角。 建筑布局组合时还要考虑用地面积分配比例,一般要求是,建筑用地占疗养院总面积的15%~20%,通道用地占20%,绿

化用地要占60%~65%,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有良好的环境绿化。即使在用地比较紧张的地域,疗养院的绿化用地面积至少也不能低于总面积的50%。 (三)运输通道安排

疗养院设计通道时要安排两个系统,一是专为疗养员和疗养院工作人员进出的,另一是物资专用通道,通道设计原则是:①适应建筑平面安排,为各建筑群服务;②尽量采用最短线路,避免直角迂回;③要有一定宽度,并考虑停车交会;④路面基础按载重情况设计。 (四)建筑方位间距

疗养院的建筑方位主要根据疗养院所在地区地理位置、地形、季节风向和市政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来考虑,要考虑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风、广阔的视野、协调的景观;通常以南北向或略偏东南向为主要建筑方位。建筑房间距要根据楼房高度而定,对疗养院来说一般以保证充分日照和通风为原则,小于20米的间距是不宜的。 (五)疗养楼建筑设计

疗养楼是疗养院建筑的主体工程,是疗养员进行诊断、治疗、护理、活动和休息的主要场所,包括:①疗养卧室,要保证卧室有良好的通风和光照,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任务、收治疗养的对象等因素考虑每一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一般以30~100床为一个单元,可以在床位较集中的疗养楼设一个护理单元(或称疗养单元),也可由数个分散的小楼作为一个护理单元;一般每室16~20米2,设床2张,也可12~16米2,设床一张,个别可设套间,每室都应设卫生间、壁橱、阳台(一般为长廓式)。②医疗用房,每一护理单元设有主任办公室、医师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等;护士站应设在中心处或入口处;医师值班室、治疗室、抢救

室要与护士站相近。③公用设施,主要指公共厕所、浴室和文娱活动室等,虽然每个疗养房间都应有卫生间,但公共厕所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文娱活动室面积按每床0.8~1.0米2设计,宜采用两侧采光的方位并有阳台,阳台深度不少于1.5米。

(六)诊疗楼建筑设计

诊疗楼是对疗养员进行检查诊断和相应治疗的场所,是疗养院现代化医疗器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除一般应设的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神经内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康复理疗科等以外,还应有放射、检验、药械、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等电生理检查)科室,还可有水疗、体疗、泥疗、蜡疗、热疗、沙浴疗法等特殊科室,其设计原则要根据这些诊疗科室的特点、器械安装操作要求而定。疗养院还可设有特种职业功能训练科,例如空军或民航疗养院可设航空生理训练科。 (七)文体活动场地建筑设计

文体活动的用房和各种场地是疗养院进行体育锻炼和文娱疗法的重要场所,主要包括健身房、操场、游泳池(露天浴场)、礼堂和俱乐部等。其中:①健身房,要配备各种健身器材,通常体疗室就设在健身房内;②游泳池或浴场,凡有矿泉自然疗养因子者可设矿泉水游泳池(或矿泉水浴室),凡为海滨的疗养院可设有露天海水浴场(必须设有淡水淋浴场地和更衣间等);③俱乐部,可设有图书阅览、棋类活动、游艺活动室和舞厅等。

(八)行政后勤用房建筑设计 行政后勤用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行政办公楼,设有办公室、会客室和会议室等,应力求简朴实用;②供疗养员和职工生活的服务设施,例如食堂、洗衣房等,并与之相联的锅

炉房、配电间、冷库、仓库等;③车库,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设计;④职工宿舍,这根据疗养院离城区的地理位置而定,包括家属宿舍、集体宿舍和其他服务部门。

四、疗养院的景观设计

疗养院不同于医院的重要特点是它十分重视并有赖于景观的优势,绿化美化是疗养院景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对疗养院自然景观进行改造、改进和补充的重要条件。景观是现代疗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决定疗养院选址的重要条件,也是疗养院的重要疗养因子。所谓景观是泛指地表的自然景色,根据这种自然景色是大自然天然存在的还是通过人工开辟的可分为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前者包括奇峰异石、云海汹涌、山径迂回、苍松翠柏、湖光潋滟、清溪甘泉、岩洞幻景等。因此疗养区都是以自然风景或人工风景为重要条件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所有疗养院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疗养功能,就是“景观疗养”。

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区别

首先养老机构不同层次大概意思,仅供参考:

一、敬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敬老、爱老、尊老、养老体现了敬老院作为福利服务的宗旨! 二、而养老院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

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俗话说老了养老就去养老院,如今的养老院各方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相当完善。

三、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对于中国人来说还相当于是新名词,再慢慢的被国人所接受和认可,叫法不同,有老人公寓,长者天地,敬养院,护养院,服务中心,福利中心等等。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因此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中国敬老院网认为老年公寓在设计中要把握几个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8M,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

置。

第三、楼梯设置,建筑设计专项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300mm,踏步高度<=130mm。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例如层数不得高于3层,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 四、老年护理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机构。

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特别是中风、瘫痪以及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很容易出现并发症。而家庭护理则因达不到专业的护理水平而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对于卧床不起的老人,如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家人手足无措,等送入医院,往往延误第一抢救时间。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让家属有一种放心感,让老人有一种安全感,老年护理院一般都是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主要针对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人而设。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养老机构,又与普通医院有所区别.它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健身娱乐等养老服务,还可随时提供医疗救助和临终关怀。

老年护理院综合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优点,弥补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缺陷。尤其一些慢性疾病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住在老年护理院不但能享受专业员工提供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服

务,而且费用也不高。万一有紧急情况医院也能及时抢救。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各种档次养老机构以发展速度之迅猛,养老机构在不断的增加床位,以满足银色一族的需求,在不断的摸索和呈现出更明了化的老年公寓,以房养老型,异地旅游养老型,休闲养生型,大部分的老人退休后不是注重在物质生活上,很大一部分瞄准了精神生活,为自己人生最后一站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中国敬老院网建议,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选择异地旅游养老,既能养老又能享受生活。

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养老机构也不排除市场运作,本身养老行业就是微利行业,如果养老机构一直亏损那么养老机构就会濒临倒闭的尴尬境地,所以养老机构市场运作是必然趋势。中国已经意识到老人问题是21世纪的大问题,银色浪潮席卷全球,这是一项伟大而漫长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试行)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1988年1月1日

本规范系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246号文,关于制订《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通知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全国各地疗养院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我国三十多年来疗养院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几次研究修改,最后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附录一。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1987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2.1.1条 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 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 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 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 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 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 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 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第2.2.6条 疗养院可根据需要和地形条件,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第2.2.7条 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内,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第2.2.8条 当疗养院设在疗养区内,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疗养院的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必须保证疗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 第3.1.2条 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第3.1.3条 疗养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第3.1.4条 主要用房应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窗地比)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3.1.5条 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1.6条 疗养、理疗、医技用房及营养食堂的外门、外窗宜安装纱门纱窗。 第3.1.7条 疗养院主要用房的楼地面除有专门要求外,其面层应用不起尘、易清洁、防滑的材料。 第二节 疗养用房

第3.2.1条 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 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 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

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 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 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2.4条 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第3.2.5条 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第3.2.6条 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第3.2.7条 疗养室应设每人可分隔使用的壁橱,橱净深不宜小于0.50m。

第3.2.8条 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 第3.2.9条 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设观察窗。

第3.2.10条 医护用房 一、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处,护理单元较短时,可设在护理单元入口附近。

二、护士站与治疗室应有内门相通。 三、护士值班室内应有更衣装置。

四、心血管病疗区的监护室应靠近护士站。 第3.2.11条 公共设施

一、每一护理单元应设疗养员活动室,其面积按每床0.80m2计算,但不应小于40m2。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活动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应小于1.50m。

二、公用盥洗室应按6~8人设一个洗脸盆(或0.70m长盥洗槽)。

三、公用厕所应按男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的小便槽),女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大便器旁宜装助立拉手。 四、公用淋浴室应男女分别设置。炎热地区按8~10人设一个淋浴器,寒冷地区按15~20人设一个淋浴器。 五、凡疗养员使用的厕所和淋浴隔间的门扇宜向外开启。 六、护理单元内宜设供疗养员使用的晾衣设施,其位置应设在使用方便,易于管理及不妨碍观瞻处。 第三节 理疗用房

第3.3.1条 理疗部分一般由电疗、光疗、水疗、体疗、蜡疗、泥疗、针灸、按摩等疗室组成。各疗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疗室的设置应视疗养院的性质、规模及天然疗养因子资源等情况确定;

二、各疗室宜集中组合成区,水疗室、体疗室可单独设置;

三、各疗室宜有等候空间,治疗床的间距视各种疗法确定,但不应小于0.75m,床之间宜有活动分隔。 第3.3.2条 电疗室

一、高频、超高频、静电、电睡眠及四槽浴应单独设室。 二、高频、超高频室宜有屏蔽措施。医护人员工作台与治疗机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电睡眠室应有遮光隔声措施,治疗床之间应分隔,隔间净宽不应小于1.80m。

四、静电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五、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墙面应做不低于1.20m的绝缘墙裙。

六、暖气片宜嵌入墙内,并应设置非导电体的护栏。 七、各种管线应暗装。

八、四槽浴台座应有绝缘措施,给水管宜敷设于管沟内。数量较多的四槽浴治疗室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带孔盖板的排水沟。

第3.3.3条 光疗室

一、紫外线治疗宜单独设室,并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二、激光室墙面、顶棚应为深冷色调,窗玻璃应避免反光。 三、光疗室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墙面应有不低于1.20m的绝缘墙裙。

第3.3.4条 水疗室

一、水疗室由等候空间、医护办公室、浴室、更衣休息室、厕所、贮存室等组成。 二、更衣休息室应与各浴室有门相通,其休息床数与水疗设施使用人数比例为1∶1~2∶1,两平行休息床的间距不应小于0.60m。

三、盆浴室两平行浴盆间距宜为0.70m,浴盆应设上下盆扶手。

四、大池浴室、旋涡浴室的进口处应设淋浴喷头和洗脸盆。 1.大池宜做成矩形,旋涡浴池应做成圆形或椭圆形,深度宜为1.30m,拉手棒中线离池底高度宜为1.20m,池的溢水口底离池底高度宜为1.10m,池底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面层材料;

2.在大池的适当位置应设带扶手的上下池台阶或固定便梯,旋涡浴池应设方便上下池的活动便梯。

五、设“8”字形槽浴者,槽壁上缘离地面高度宜为0.85m,槽深宜为0.50m。

六、脉冲水力按摩机浴室应有隔声措施。

七、淋浴室包括全身浴、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直喷浴、扇形浴等。

1.操纵台应设在工作人员能看到每个淋浴者处;

2.操纵台与直喷浴、扇形浴的距离为3.50~4.00m。直喷浴墙上应装把手;

3.各淋浴位置之间宜用透明材料分隔,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的隔间中距不应小于1.10m,全身浴不应小于1.50m;

4.地面排水应坡向直喷浴处。排水沟宜采用带孔盖板。 八、浴室的墙面,顶棚应用防水面层材料,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

九、浴室的窗户应有视线遮挡措施,并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第3.3.5条 体疗室

一、体疗室视需要可附设诊察室,气功室及贮存室等。 二、体疗室布置应避免其声响对邻近用房的干扰,若布置在楼层,应采取隔声措施。

三、楼地面面层宜采用有弹性、耐磨损材料。

四、体疗室设有球类活动时,其窗户、灯具应有防护措施。体疗室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面层材料。 五、体疗室的净高应按体疗设施要求确定。 第3.3.6条 蜡疗室

一、蜡疗室由治疗、贮蜡、熔蜡、制蜡等部分组成。治疗部分应独自设室。规模较大的蜡疗室视需要可附设洗涤小间。

二、蜡疗室应防止其气味对周围用房的影响。熔蜡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3.3.7条 泥疗室

一、泥疗室由治疗、贮泥、泥搅拌、泥加温、调泥、淋浴、厕所、洗涤等部分组成。治疗部分应男女分别设室。 二、设有原泥池进行全身泥疗的治疗房,应有上下池便道及抽排地下水的设施。

三、泥疗室宜设于底层,并应有良好通风。

第3.3.8条 针灸室与按摩室两平行治疗床的间距不应小于0.90m。针灸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四节 医技用房

第3.4.1条 放射科用房

一、放射科用房由透视、摄片、暗室、登记、存片、办公、读片和候诊等部分组成。

二、放射用房应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一翼的尽端。 三、一般透视、摄片室的面积不应小于24m2;200mA以上的X光诊断机机房每间面积不应小于36m2(包括控制台位置)。室内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1.窗户及装有机械通风的通风口应有遮光措施;

2.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潮、绝缘的材料,并宜设带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地沟;

3.装有风扇者,其旋转部分离地不应低于2.20m,并不得影响X光机组的运行;

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向控制室的门的净宽不应大于0.70m;

5.四周墙体、楼面、顶盖及其相关设施必须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防护要求。

四、暗室的位置应与摄片室相邻。

1.暗室与摄片室相邻的墙面应装置传片箱,箱内尺寸应能容纳最大胶片盒横放,并应加防护措施;

2.暗室进口处、窗户及机械排风口应有遮光措施。墙面、顶棚应用较深色调; 3.洗片池内壁应用深色耐酸碱材料,池底用浅色耐酸碱材料,其断面应符合X光片夹子搁置要求。

五、存片室应有防潮、通风措施,其位置应与观片室相邻。规模较小者两室可合并。 第3.4.2条 检验科用房

一、检验用房包括临床、生化、洗涤等部分。根据疗养院规模大小可分设或合并设置。

二、显微镜观察台宜沿外窗设置,天平台应有防震措施。 三、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并应有电源、水源及排水等设施。通风柜的排气管应高出屋面。

四、洗涤室宜靠近临床、生化检验室,洗涤池内壁及排水管应用耐酸碱材料。

第3.4.3条 功能检查用房 一、功能检查包括心功能检查、脑功能检查、基础代谢测定、超声波及肺功能检查等部分组成。可按实际需要设置,其位置应远离电磁干扰处或采取屏蔽措施。

二、脑功能检查室宜设于尽端,避免有穿过式交通。 三、基础代谢测定室应布置在较安静处。 四、超声波检查室应有遮光措施。 五、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墙裙应采用可冲洗的面层材料。 六、检查床旁应有放置仪器和操作的空间。一床独用净宽不应小于1.0m,两床共用净宽不应小于1.40m。检查室应有医师工作台位置。

七、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 第3.4.4条 药剂用房

一、中药房由配方、贮药、整理加工、原药库、煎药等部分组成。 1.整理加工室宜紧靠中药原药库,并应有良好通风、排烟、除尘等条件;

2.配方、贮药、整理加工、原药库等应有防潮、防鼠害措施;

3.煎药室宜单独设置,并应有排烟、排气设施。

二、西药房由调剂室、普通制剂室(可按实际需要设置)及药库等部分组成。

1.调剂室应设领药处; 2.普通制剂室位置应邻近调剂室和药库,室内应设制剂台及洗涤池,台面及池壁应用耐酸碱材料; 3.普通制剂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工作台应采用耐冲洗、易清洁材料; 4.易燃、易爆、剧毒和贵重药品存放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5.调剂室、药库应有防潮,防鼠害的措施,并避免阳光直射。

第3.4.5条 供应室

一、供应室由接收、洗涤、敷料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工作人员更衣等部分组成。规模较小的疗养院可合并使用,但应避免洁污交叉。

二、洗涤池面层应采用耐酸碱材料。

三、敷料制作及消毒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五节 营养食堂和洗衣房 第3.5.1条 营养食堂

一、营养食堂可根据疗养院规模及疗养员不同疾病对饮食的不同要求,进行适当分隔或分设。

二、少数民族疗养员的饮食应另设烹调室和餐室。 三、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通。 四、食堂进口处应设洗手盆。

五、除符合上列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5.2条 洗衣房

一、洗衣房由接收、分类、洗涤、烘干;缝补、烫平折叠、贮存分发及工作人员更衣休息等部分组成。

二、洗衣房平面应按洗衣工艺流程布置,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应分别设置。 三、洗衣间应设带孔盖板排水沟。

四、除应设烘干房外,宜另设晒衣场。若晒衣场设在洗衣房屋面上时,应有垂直提升设施。 第六节 防火和疏散

第3.6.1条 疗养院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所列各条之规定。 第3.6.2条 疗养院建筑物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若耐火等级为三级者,其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第3.6.3条 疗养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第3.6.4条 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

第3.6.5条 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4.1.1条 疗养院应有给水排水系统,并应有热水供应系统。

第4.1.2条 蜡疗室盆蜡制作,若采用热水熔蜡时,水温不应低于95℃;若采用压蜡机通蒸汽熔蜡制作蜡垫时,其底部集水坑应采用盖板排水沟排至室外除污井,蜡疗室应单独敷设不小于100mm管径的排水管,接至下水道。 第4.1.3条 泥疗室淋浴间应有热水供应。冲洗泥浆应先排至室外沉淀池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4.1.4条 水疗室矿泉水温应为35~42℃。当水温过高时,应在进入水疗室前设降温池(塔)。

第4.1.5条 基地内应有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净化方法则应根据使用性质、污染程度、排放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节 采暖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的疗养院应有热水采暖系统。 第4.2.2条 疗养院各种用房的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4.2.2规定:

第4.2.3条 一般用房、走廊和楼梯间等应采取自然通风。

第4.2.4条 疗养院下列用房应设有机械排风装置,其换气次数参照表4.2.4规定: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疗养室应使用光线均匀、减少眩光的照明灯具,每床位应装设一个插座,每疗养室装一、二只备用插座。

第4.3.2条 疗养院的人工照明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各室人工照明装置照度标准推荐值见表4.3.2: 第4.3.3条 疗养室和护理单元走道除一般照明外,宜

设置照度不超过2lx的夜间照明灯。走道照明不应有强烈光线射入疗养室。

第4.3.4条 根据需要护理单元可设置呼叫信号。 第4.3.5条 放射科用房,功能检查室,理疗科用房等应在入口处分别设置电源切断开关。

第4.3.6条 透视摄片室的门口应装置红色指示灯,其开关应与记录台红色照明灯及X线机的开关联动。

第4.3.7条 X线机的电源电阻值(包括供电线路电阻)和其电源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应满足制造厂规定。

第4.3.8条 X线机部件之铁皮、操作台、高压电缆金属保护套、电动床、管式立柱等金属部分除应接到接地干线外,还应就近设一组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4.3.9条 在离静电治疗机3.0m以内不应设置任何金属物,设在静电治疗室中的采暖散热片应有防感应措施。 第4.3.10条 心电图和脑电图设备应设单独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4.3.11条 非医用电气设备的零线不应与医用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混用,可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应分别与接地网相连,医用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宜采用铜线,医用与非医用插座型式应区别。

第4.3.12条 凡是带有金属外壳的移动式医用电气设备应设专用的保护接地(接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合用,且应采用铜芯线。

第4.3.13条 疗养楼根据楼房结构和周围环境宜设电视共用天线,疗养室内设电视插座。

第4.3.14条 水疗室电气设备选型及线路敷设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焜 陈家骅 汪滨藩 林元英 林佑南 王国松 唐兆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 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工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及公共建>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和公共建>,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业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

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业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业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业务设施。 2.0.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业务的社区养老业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业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1 老年人建>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业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0.3 专为老年人业务的公共建>,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个人公共建>,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业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 老年人居住建>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 老年人建>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 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过厅和走道

4.3.1 老年人居住建>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1 老年人居住建>和老年人公共建>,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蹈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室

4.5.1 老年人居住建>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 厨房

4.6.1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6.2 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平方米,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0m。

4.6.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8.00平方米。

4.6.4 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0.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 4.6.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25m。 4.7 卫生间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

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平方米。

4.7.2 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7.3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7.4 老年人公共建>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问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 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П”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人盆一例贴墙设安全扶手。

4.7.8 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热水混合式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4.7.9 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

4.8.1 老年人居住建>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雨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 门窗

4.9.1 老年人建>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9.3 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9.4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 室内装修

4.10.1 老年人建>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2 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10.3 老年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2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

壁橱。每人应有1.00立方米以上的贮藏空间。 5 建>设备与室内设施

5.0.1 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0.2 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 老年人居住建>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0.4 建>物出入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0.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0.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60~0.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7 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阀门。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00~1.2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钮。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A.0.1 老年人用床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人床:长度2.00m,宽度1.10m,高度0.40~0.45m; 2.双人床: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0.45m。

A.0.2 急救担架尺寸应为

长度2.30m,宽度0.56m。

A.0.3 轮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JGJ50有关规定。 A.0.4 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养老院规划设计应该注意的环节

养老院规划设计应该注意的环节

本文适合建设中高档标准的注重提高老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社区,不是标准性的内容,因为很多养老院设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的:

①私密性:老年人需要一个属于自己,不被干扰的空间。②社会交往:应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进行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③可选择性:应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可选择性,并有控制的能力。④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确的标志系统,它为记忆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上的方便。⑤安全感和安全性:为活动能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的安全性,使他们有安全感。⑥可达性和易操作:供老年人活动的空间应有很好的可达性(即无障碍)。常用设施(如门、窗、家电)应易于操作。⑦适度刺激性和挑战性:一个有适度挑战性的环境将促进老年人的经常活动。⑧适度的声光环境:它将大大方便视力和听力已经减退的老年人的活动。⑨环境的熟悉性和连续性:环境的设计应有一定的地方传统,并成为往日生活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⑩尺度适宜的细部:它可以使老年人处处感到方便和愉快。

在设施建设上,住房应以单元式公寓套房为主,有卧室、起居室、小厨房、卫生间,配备家具、彩电、冰箱、空调、电话等设备,使之具有家庭气氛;卫生间及过道、走廊均安装扶手,床头安装紧急呼救装置。公寓楼设活动室、娱乐室、健身房、洗衣房、阅览室、会客室等,并设医务室、监护室及相应的医疗仪器,另设招待客房。公寓的辅助设施应有小商场、邮电所、银行、停车场等。中国敬老院网,公寓配备专职的服务队伍,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负责打扫卫生、保护

环境、维修设备,并提供老人需要的各种服务。公寓定期为入住老人进行体检,医护人员24小时关注老人身体状况,随时诊治,必要时及时送往专门医院。老年公寓的收费要充分考虑当时中上收入水平家庭的支付能力,不可太高。 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从而加速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同时,老人们对养老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老年公寓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面向新世纪的老年公寓,应该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形成一个完善的老人社区。选址应在郊区,距市内一小时车程,占地500亩左右,周围有河流、湖泊、山地、树林,最好还有温泉,空气清新,环境怡人。内部有果园、鱼池、花圃、菜地、养殖场、运动场,可供老人休闲、健身、劳动。

建筑师设计老年公寓需要注意的10点

①私密性:老年人需要一个属于自己,不被干扰的空间。②社会交往:应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进行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③可选择性:应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可选择性,并有控制的能力。④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确的标志系统,它为记忆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上的方便。⑤安全感和安全性:为活动能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的安全性,使他们有安全感。⑥可达性和易操作:供老年人活动的空间应有很好的可达性(即无障碍)。常用设施(如门、窗、家电)应易于操作。⑦适度刺激性和挑战性:一个有适度挑战性的环境将促进老年人的经常活动。⑧适度的声光环境:它将大大方便视力和听力已

经减退的老年人的活动。⑨环境的熟悉性和连续性:环境的设计应有一定的地方传统,并成为往日生活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⑩尺度适宜的细部:它可以使老年人处处感到方便和愉快。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从而加速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同时,老人们对养老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老年公寓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面向新世纪的老年公寓,应该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形成一个完善的老人社区。选址应在郊区,距市内一小时车程,占地500亩左右,周围有河流、湖泊、山地、树林,最好还有温泉,空气清新,环境怡人。内部有果园、鱼池、花圃、菜地、养殖场、运动场,可供老人休闲、健身、劳动。

在设施建设上,住房应以单元式公寓套房为主,有卧室、起居室、小厨房、卫生间,配备家具、彩电、冰箱、空调、电话等设备,使之具有家庭气氛;卫生间及过道、走廊均安装扶手,床头安装紧急呼救装置。公寓楼设活动室、娱乐室、健身房、洗衣房、阅览室、会客室等,并设医务室、监护室及相应的医疗仪器,另设招待客房。公寓的辅助设施应有小商场、邮电所、银行、停车场等。公寓配备专职的服务队伍,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负责打扫卫生、保护环境、维修设备,并提供老人需要的各种服务。公寓定期为入住老人进行体检,医护人员24小时关注老人身体状况,随时诊治,必要时及时送往专门医院。老年公寓的收费要充分考虑当时中上收入水平家庭的支付能力,不可太高。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阿姆斯特丹WoZoCo老年公寓

阿姆斯特丹WoZoCo老年公寓

MVRDV设计的荷兰阿姆斯特丹WoZoCo老年公寓基于设计要求、法规规定、基地分析以及创新思维,形成了如图所示的独特的悬挑住户住宅建筑形态。设计者所面临的矛盾问题是:经过计算,在满足占地面积、退红线、绿化率、建筑层数和总高度(9层)、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后,按照常规设计

方法实际上只能设计出87套老年公寓,距离计划设计100套老年公寓的要求尚相差13套。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问题, MVRDV按照荷兰法规中关于退红线后建筑地面以上的悬挑可以突破红线的规定,在诸多的中产生了具有创新性的独特创意——占天不占地的“空中楼阁”,将13套老年公寓从87户老年公寓所形成的建筑形态上向北悬挑出来。悬挑虽然是建筑设计中常用的方法,但将这样多的住户处理为大尺寸悬挑的形态,确实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创新之举。

美国柳树养老院概况

柳树养老院位于美国爱荷华州,主要是为了提高退休老人的生活质量而设计的。在这里除了安全保证和美丽的风景外,养老院还提供了舒适和便捷的服务。

国外老年社区模式和特点

目前中国未富先老、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老年人口多已成为当前我国稳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随着“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到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改善这些老人的起居便利条件、医疗急救条件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老人们不得不忍受诸多不便。另一方面,目前各地所建的老年公寓劣得多、好得少。大多数的老年公寓设施条件水平低、功能单调,不能全方位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休闲、饮食起居和护理等服务,老年公寓名不副实。

我国现行的住宅体系在设计理念上对老年人的需求考虑不多,国家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GB/T 50340-2003)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因此,尽快建立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建筑住宅体系刻不容缓。 如今,老年社区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日渐成熟,为我国未来老年社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参考。老年人各种特殊需求以及中国老年人特有的养老观念,为我们规划设计老年社区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次我们将分三期,从国外老年社区的特点、世界各国老年社区的发展、中国老年社区发展面临的挑战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阐述,来研究老年社区的规划设计原则。

按照生活能力状态,老年人群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一般而言,老年人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从自理状态向介护老人推移,不同状态的老人有着不同的居住需求。老年人居住设施包括老年公寓、干休所、养老院、护理所和托老所,也包括普通住宅中供老年人居住或使用的部分,像养老社区等。国内称之为“老年人住宅”,美国等西方国家称之为“Senior Living”。

从世界范围看,老年人住宅大致分为的社区式照顾老人住宅、机构式照顾老人住宅和居家式照顾老人住宅。社区式照顾老人住宅,国内称为“老年社区”,主要依照社区需要加以规划、整合及运用社区资源,提供社区老年人所需的长期护理服务。老年社区服务包括居家护理、日间照顾、个人服务、家政服务、送餐服务、电话聊天及其他辅助服务等,主要由和非组织以及其他机构共同为老年人设立,并在国外具体有以下模式和特点。 生活自理型

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设立,包含有娱乐、文教、社交为一体的养老设施。一般提供了以下设施:游泳池、健身房、图书室、俱乐部、洗衣店、餐厅及其通道、交通线路、有组织的社区活动等,许多社区还设置有偿的家庭医疗服务作为辅助。这些设施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设置,有利于他们的健康生活。 一般护理型

为需要一般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一个兼居住、个人辅助和医疗卫生辅助的社区。设计满足个性化的辅助设施与医疗保健系统。一般护理包括协助料理日常生活,如更衣、洗漱等,并设有餐饮供应、定时班车、家政服务、洗衣店、集体活动、保安等。

护士护理型

为24小时需要看护的老年人设计特殊的食宿环境、个人护理及其他治疗方案。这些主要体现在清理和布置、家务管理、科学食谱、专用医护人员、呼叫式家庭医生、体检、呼吸科检查、药物治疗等。 特殊病患型

为满足老年痴呆症患者及其他病患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提供专门设置的护理和居住条件。这些设施营造了一种消除思维混乱的环境,从而帮助他们增强个人的生活能力。设计建筑的特征应考虑到特殊病的附带问题,处理好通道颜色、视觉线索、安全性等。 综合型

综合型社区可为老年人提供以上的各种服务,体现了多种选择性,可以满足需要不同程度护理的老年人需要。 老年社区必须包含必要的医疗、娱乐、文教、社交等公共设施。其中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包括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中心、保健站、老年门诊诊所等;教育设施包括老年大学、图书阅览室、书画协会等;文娱设施包括老年活动中心、俱乐部、老年之家等;其他设施包括老年餐厅、日间服务站等。老年社区的各种设施还必须按照老年人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当然,老人社区规划及设计最重要的地方体现在细节上。例如,使用温暖、人性化、贴近自然的材料代替冷冰冰的白灰、平整光亮的石材,拉近老人们与自然的距离,减轻老人们长期处于室内而产生的烦躁感。在颜色的使用上,大胆地采用红绿蓝等原色,用米色、淡黄色等暖色调代替没有感情的白色,为老人们创造温馨、舒适的环境。

公共空间采用较大的开放空间,给人宽敞、平等的感觉,并利于老人交往和进行集体性活动。玻璃幕墙对着优美的风景,老年人足不出门就能享受到自然景观。同时还考虑到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这些特殊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老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达到安全、方便、舒适,使老人感到亲切。

瑞典式无障碍养老环境

居住环境整洁、典雅、舒适、安全,公寓每层设有主题活动室、洗衣房及餐厅等配套设施;提供24小时热水、冷暖空调;专业的营养师,搭配每日三顿正餐、一次加餐,各类的小点等。

家庭化的内部装修,使老年人更好的居住和生活

灯的设计:通过特别的设计,通过光的反射作用照亮房间,避免灯光直接刺激老人的眼睛;

夜视灯的设计:避免夜间老人起床摔倒;

门的设计:病房的门采用子母门,为轮椅的出入提供方便; 细节设计:如卫生间墙壁磁砖的选择,坐便器的位置后选用深灰的磁砖,其余用白色,目的是避免老人摔倒。据瑞典专家统计老人在卫生间的摔伤率很高,是因为他们无法辨别马桶的位置。 瑞典专业化设计

无障碍设计个人助行器和扶手; 宽大的卫生间,方便坐轮椅的老人进出,真正达到无障碍通道;

在马桶的两侧各有一个黄色的扶手,增加了安全的系数; 淋浴旁装有L形的扶手,有助于老人扶持; 防滑地板。

科学的色彩搭配,为老人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瑞典专家证明:蓝黄绿红橙这几种颜色对患病老人的病情都会有很大的帮助。整个楼层为一层色彩为淡绿色,二层为阳光黄,三层为蓝色,四层为橙色,五层为绿色;避免红色,因为老年智障的老人对红色敏感。

感官花园

通过植物和园林设计,颜色、花的香味、鸟声、水声融为了一体,给老年人带来五官上的感应;颜色可以刺激视觉,花香刺激嗅觉,鸟声水声刺激了听觉,各种不同形状的叶子用来刺激触觉,园中种植的中草药可以刺激味觉。总的来说我们希望可以带给您愉悦和放松的感觉。 多功能厅

公寓内每层的多功能厅,毗邻老人房间,是供老年人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在此,公寓的医护人员也经常组织一些丰富老人日常生活的养生、益智类活动,如书法、绘画、手工编织和联欢会(欢迎、欢送会)等; 防火紧急出口

公寓内每层东、西两端设有紧急出口,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的人群疏散; 浴室

公寓内每个房间内都配备卫生间,内置淋浴,提供24小时热水。除次之外,为方便行动能力较差的老人,一、二层还专门配备公共淋浴间,可容纳洗浴床,为老人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护理床

公寓为老年人配备专业医疗护理用床,床头床尾可根据老人需要调节角度,可拉伸安全护栏保证老人的睡眠安全。

公寓内设施使用介绍

1、电话的使用:打内线,请直接拨分机号;打外线,请先拨零。

2、呼叫系统的使用 3、门的使用方法

4、扶手的使用方法

场地与建筑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

一、老年人建筑设计 老年人建筑设计中包含一部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订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前,执行时,本节部分内容应按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修正。 (一)一般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各个老龄阶段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3.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老年人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老年人建筑宜为3层及3层以下;4层及4层以上应设电梯。 (二)出入口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xl.5m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缓坡台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0.12m,踏面宽不宜小于0.38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平台、踏步、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三)过厅和走道 1,老年人居住建筑

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门与临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的空间.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m和0.65m高处宜设4(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二)楼梯、坡道和电梯

1.老年人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步的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0.30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0.32m;踢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0.15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0.13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踢面顶端前凸不宜大于10mm。 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3.不设电梯的2-3 3层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5m,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50--20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m;

(2)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的轮椅缓冲地带;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4.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要求与走道扶手相同。

5.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电梯门宜采用慢关闭者,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三)居室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2.老年人的起居室、卧室面积宜较常人的稍大,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老年人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m。 (四)厨房 1.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2.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空间尺寸和设备布置可按无障碍住房设计要求执行。 (五)卫生间

1.老年入居住建筑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面积不宜小于5m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邻近休息厅,空间尺寸和洁具布置可按无障碍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执行。

3.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六)阳台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阳台可按无障碍住房的阳台要求设计,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2.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l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m。 (七)门窗

1.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m。

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m。 3.起居室、卧室、卫生间、疗养室、病房等门应采用可观察的门扇。

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老年公寓规划设计须知

老年公寓规划设计须知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因此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因为老年人在生

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中国敬老院网推荐老年公寓设计注意事项,只供借鉴: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8M,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第三,楼梯设置。建筑设计专项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300mm,踏步高度<=130mm。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例如层数不得高于3层,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 四、老年护理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机构。

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特别是中风、瘫痪以及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很容易出现并发症。而家庭护理则因达不到专业的护理水平而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对于卧床不起的老人,如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家人手足无措,等送入医院,往往延误第一抢救时间。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 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让家属有一种放心感,让老人有一种安全感,老年护理院一般都是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主要针对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人而设。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养老机构,又与普通医院有所区别.它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健身娱乐等养老服务,还可随时提供医疗救助和临终关怀。

老年护理院综合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优点,弥补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缺陷。尤其一些慢性疾病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住在老年护理院不但能享受专业员工提供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服务,而且费用也不高。万一有紧急情况医院也能及时抢救。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各种档次养老机构以发展速度之迅猛,养老机构在不断的增加床位,以满足银色一族的需求,在不断的摸索和呈现出更明了化的老年公寓,以房养老型,异地旅游养老型,休闲养生型,大部分的老人退休后不是注重在物质生活上,很大一部分瞄准了精神生活,为自己人生最后一站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一般会选择异地旅游养老,既能养老又能享受生活。 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养老院也不排除市场运作,本身养老行业就是微利行业,如果养老机构一直亏损那么养老机构就会濒临倒闭的尴尬境地,所以养老机构市场运作是必然趋势。中国已经意识到老人问题是21世纪的大问

题,银色浪潮席卷全球,这是一项伟大而漫长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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