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二、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灭菌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的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
菌性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熟悉消毒效果监测的基本技术,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
六、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物性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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