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管理指导书 精品

工程管理指导书 精品

来源:华佗小知识


XXXX(地产)集团

工程管理指导书

(一)

二0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项目质量管理指导书 1~4

二、 施工现场管理指导书 5~11 三、 技术档案管理指导书 四、 工程日志填写指导书 五、 附录表

19~21

12~15

16~18

项目质量管理指导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将质量管理工作置于可控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先进和设计、科学的管理、完善的服务、一流的品质。

一、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最大限度体

现开发价值、延伸价值;

二、 确保公司在各地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对施工、服务等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使产品符合顾客要求; 三、 确保公司的产品符合市场要求,节能、环保、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以卓越的规划、 创

新的设计、严格的施工、优质的服务,创建一流品质。

第三条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 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质量计划内容要求:工程概况与工程内容、

质量目标、项目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主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建设工期、进度控制、施工和监理方招标计划及要求、进场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建立成本控制要求、工程报批报建计划及要求、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保管、工程竣工资料归档、项目工程管理总结等);

第五条 项目部对质量计划进行工作指标分解,项目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六条 签订项目质量责任书:项目负责人代表部门成员向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管理指标书”,

其中包括遵守公司及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满意度指标以及工程质量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项目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程师对图纸进行集中审查,对其中的问题汇总讨论,讨论

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负责人及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存档,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转设计单位在确定的时限内处理回复。

第 工程测量与地质勘察:根据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对基础选型及

支护、降水提出具体建议,选择最佳方案。

第九条 总体方案审查:重点审查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布局、占地面积、环保、消防、环

境设计、设施配套等是否满足决策目标。

第十条 各专业内容审查:建筑专业审查平面及空间布置、室内外装饰、物理功能(采光、

隔热、隔声、通风等);结构专业审查安全度、可靠度、抗震性能、基础及主体结构、材料选择等;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专业审查设计参数、管线布置、设备选型等。

第十一条 图纸总体审查: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深度要求,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结构特

点、施工要求及施工中特别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图纸细部审查: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表达清楚;有无错误、矛盾和遗漏等;是否符

合实际现场要求;新技术、新材料是否经过实验鉴定等。

第十三条 图纸会审控制重点:各专业各分项之间的配合是否存在不协调;图纸尺寸、标高是

否统一、准确;建筑、结构、公共管线之间有无矛盾;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及难以控制的成本等。

第十四条 技术交底控制重点: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轴线、标高、图示

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的特殊要求;交叉作业的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及特殊的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部提交设计变更要求:正确判断设计变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综合考虑对工

- 1 -

期及工程造价的影响;作出工程量、工期、工程造价的估算;预先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负责人

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将报建手续办理完备,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此项工作中的难点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层层上报,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误、缓办。

第三章 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按公司ISO9001质量运行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文件的签

收和分发等;对于接收的施工图纸、文件、应及时进行审核工作,并反馈意见,特别对于设计变更,应明确修改原因,对增加的造价应予以控制;对于分发的施工图纸、文件应作好接收单位的签收。

第十 坚持做好工程管理日志,并进行内部检查与评价。 第十九条 坚持对施工、监理管理日志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条 隐蔽工程验收:根据图纸及各有关规范要求,对于地基持力层、基础、钢筋规格位

置及数量、结构中的预埋件、预留及暗埋暗装的各类管线、设施等均须在其实施隐蔽前会同监理和质监站等方面进行验收会签,必要时须拍照、摄录象备查。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查:针对各专业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制定与监理公司协调一致(参

考第三十一条到四十一条)。对于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过程,应安排好人员值班。对于时间紧迫的应急情况允许现场工程师在有把握的前提下果断处理,事后将情况过程以书面形式提交上级领导备案。各专业工程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书面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指出并通报监理方面发文责令其整改。

第二十二条 材料选用:对工程中所采取的材料、外购件、协作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出

厂合格证、品质证、送检化验单及质量认证书,保证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符合设计图纸、招标书、送样、预算书中所列型号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中。

第二十三条 坚持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力求简短、实效,会上的议题一经确定各当事方须立

即执行并在下次的例会上向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对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执行会议决定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经济处罚。每次的例会纪要应在二天内由会议主持方发至各与会方。

第二十四条 配合总部进行项目的工程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招投标阶段工作(参见工程招标管理指导书)。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重要参数的测试,要求各专业工程师自始至终参加本专业的测试工作,项

目负责人应参加各专业的测试工作,各项测试均必须达到图纸或有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二十 对工序活动条件和工序效果的质量控制: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主动控制影

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操作工人、材料与构件、施工机具、设备、施工顺序和方法等;检验工序质量,并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分项工程或某个工序、环节

均可设置控制点:如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与实际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质量;施工条件与环境;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关键性操作环节;对于质量通病事先提出的控制措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稳定性。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

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外饰面、空调、通风、电梯、燃气与室外等。

第三十一条 基础工程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又属隐蔽工程项目,要求对本分部工程的质量

进行严格把控。

- 2 -

第三十二条 基础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基础验槽:核验轴线:垫层施工完毕要进行基础轴线的投线复核工作; 二、锤击施工的贯入度与设计承载力的对应关系,复打、拔管时的缩颈、断桩; 三、预制桩的接桩对焊、截桩、贯入度及桩长控制;

四、人工挖孔桩的桩端持力层检查;试桩报告和桩位复测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主体工程:本分部工程包括建筑的各主要受力结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主体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各梁、柱、墙轴线、标高要求每完成一层后复查一遍; 二、梁、柱核心区配筋及混凝土浇捣; 三、混凝土标号分层、分段不同时; 四、填充墙与柱的交接处的防水构造。 第三十四条 楼地面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悬挑板、梁负筋位置;板负筋施工中定位;

二、阳台、卫生间、厨房等板面与本层楼面板的标高差。 第三十五条 层面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板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板面拐角处应布置加强筋;

三、屋面防水层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十六条 门窗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外窗框底槽内水泥沙浆应填密实;

二、窗洞口外檐滴水、窗台面外泛水、窗扇密闭性、窗框槽泻水孔。 第三十七条 给排水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管道材质、管材类型的选择;管道除锈及防锈处理; 二、管卡、吊杆间距;给水系统试压;

三、管道穿外墙、楼面板、屋面板时防水套管。 第三十 电气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安全接地、防雷接地、工作接地及其接地电阻; 二、电源插座、开关及各类配电箱距地面的高度; 三、各类配电箱壳体应接地;

四、穿线套管采用焊接钢管时的电气连接性,采用PVC管材要具备阻燃性; 五、管线弯折(线路弯折)过长时应设过路盒,管线端头装封口套箍。 第三十九条 外饰面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 一、外墙抹灰:打底灰平整、阴阳角直挺; 二、防水施工;

三、外饰面材料尺寸规矩、无色差;墙面砖缝要求横平竖直、缝宽均匀; 四、填充墙与混凝土柱间应挂网,分层施工。 第四十条 其他工程:

一、散水坡与建筑物留沉降缝,散水坡纵向切温度缝; 二、雨水管出口接弯头,弯头下设支承墩。

第四十一条 根据质监部门的初验、核验及竣工验收标准,协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达到各阶段要求;指定各阶段验收具体控制目标,各专业设立重点监控项目;协同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进行各项巡视检查,并签字检查记录;工程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检查;分项工程施工前预检;施工操作质量检查;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包括:

一、各种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地基验槽、防水、混凝土浇灌、桩基验收等;

- 3 -

二、设备的安装工程各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

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三、建筑工程各分布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

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层面工程;

四、各专项工程检查与验收:电梯、施工安全性评价、环保、档案、消防、民防、燃气、

市政排水、高低压、规划验收。

第四十二条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以下两款实施:

一、一般质量事故:依据监理部门进行的事故分析,并责成事故单位提出事故报告、处

理方案,并经设计、监理与项目部同意后实施;

二、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由项目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并将事故起因、全过程以及

后果写成书面报告,同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对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及检查验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当我方与某方因工程问题争执不下而必须

诉论法律时,项目公司各成员应配合我方律师准备各类必要的文件、资料或证词。

第四十四条 若发现施工单位拆借、挪用我方工程款时应及时与其交涉挽回公司损失。

第四十五条 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后,各专业工程师应会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工

程进行内部核验,确认其工程量已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如数完成、工程质量在合格以上、竣工资料齐全、各专项验收已完成,项目负责人即可以建设方名义向质监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各专业人员根据各专业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协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完成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进行对各项质保资料及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完成:初验、初验整改复查、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整改复查。

第四十 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各成员应结合本工程实例,认真总结并作出书面报告供

公司内部交流,在工程保修期内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回访掌握使用情况,并参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为保修金的支付提供依据。

- 4 -

施工现场管理指导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使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处于可控范围。 第二条 本指导书适用于华顺(地产)集团各项目公司。 第三条 本指导书所指“建设方”为各项目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甲方代表”为各项目公司针对各项目委派的现场负责人。

第二章 工程例会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并在首次工程例会上明确每周召开工程例

会的具体时间,参加单位包括:建设方管理机构、监理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有关专业人员以及监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必要时请质监站、设计单位参加。

第五条 工程例会主要总结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

题,研究对策,并对下周工作提出要求,例会的主要内容由监理工程师整理成《工程例会纪要》下发各单位。

第六条 特别重要的《工程例会纪要》(如可作为结算依据的会议纪要)须经各单位签字盖

章。

第七条 工程例会的程序:

一、 如有必要,例会开始前就个别问题进行现场查看; 二、 与会人员按时到场,签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整理; 三、 由施工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和计划,对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确定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确定解决的时间和地点及参加人员; 四、 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各方面情况(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估和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汇报监理的工作情况、成果; 五、 建设方总结和提出改进意见,整理汇总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 监理工程师两天之内整理会议纪要,甲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第 各施工单位的规定人员必须参加工程例会,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并经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缺席。未获得批准而不参加工程例会视为违约。

第九条 工程例会必须简明扼要,抓住重点,个别问题应安排在会后单独讨论。

第十条 在工程周例会上要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求

监理工程师以《整改通知》的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和建设方一起验证和封闭。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技术问题,由建设方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并可

邀请有关专家对工程中的技术难题或关键问题进行研讨,由监理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一周内举行第二次工程例会。 第十三条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并在其主持下,不定期召开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协调会。 第十四条 工程例会应强调关键点、关键工作的跟进检查工作。对关键点、关键工作等检

查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落实专人进行检查跟进,由监理工程师按周填报《关键点及关键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工程周例会前提交建设方。

第十五条 《月度的工程报告》及《工程施工周报表》填写要求:

一、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号至28号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二份内容和形式一致的《月度的工程报告》,该报告包括进度统计报表、工程形象报告,下月度的进度计划及重要材料进场计划等并交监理审查。

- 5 -

二、 工程月度周期指上月26日至本月24日。

三、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例会召开的前一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周报表》,《工程施工周报表》应含本周的工作计划和上周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偏差原因、采取措施,由监理工程师核实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周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分析原因,并拿出解决问题的确切办法,确保总计划的顺利实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前向建设方汇报,争取邀请设计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本次的例会以解决问题。

四、 所有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表,必须经相应监理工程师现场审核、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报表及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其准确性及相关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 《月度的工程报告》及《工程施工周报表》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供表样。

第三章 指令及文件往来

第十六条 所有的《设计变更》的签发须由项目公司专人负责签收与发放,《设计变更》须经

过项目公司各专业人员会签无误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发放。

第十七条 所有的《建设方通知》须以固定的格式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第十 所有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

第十九条 所有的《工程技术联系单》必须由施工方项目经理签发并加盖公司(项目公司)章。 第二十条 往来文件的流程:

发出单位的规定人员签发 监理的规定人员签收、登记和转发 接受单位的规定人员签收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有明确、规范和唯一的文件编号以及签发时间;接受单位签收时必须注明签收的时间,施工单位的签收人如不是其项目经理,则其项目经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指派签收人。

第二十二条 除非甲方代表在施工单位发出的《工程技术联系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否则,建设方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建设方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建设方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尽管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要获得建设方的批准,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时,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在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工作。

第四章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各方应争取提前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尤其是错、漏、碰等问题,

在工程实施前予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包括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方通过《建设方工程联系单》、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技术联系单》以及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提出工程变更。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执行: 一、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有效的工程变更文件和工程实施情况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 6 -

二、 施工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和其附件(可能是《设计变更通知》或《建设方工程联系单》或《工程技术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等)的内容及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变更文件的有效性: 一、《设计变更通知》、《建设方工程联系单》或《工程技术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方为有效。未经项目负责人签认的上述文件不能作为实施和结算的依据;

二、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实施工作变更。未有《工作变更指令》而实施的变更不能进行结算,并会被视为违约。 第二十 工程变更文件的时效及规范性要求: 一、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各类变更要求文件后的1天内,签发《工程变更指

令》或提出不进行变更的说明; 二、 根据工程会议意见,施工单位应在例会结束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三、 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出《工程技术联系单》后未获得建设方的答复,视为建设方不同意

变更要求,施工单位不应进行工程变更。 四、 所有文件必须有签发人或签收人的个人签名,必须准确注明签字日期。变更文件的生效

时间以签收人的签字日期为准。 第二十九条 现场签证计量 一、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变更指令导致的事项内容影响合同价款调增且必须在现场予以书面明

确或计量时,必须以《施工现场签证单》向建设方及监理提出; 二、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限提出,否则,建设方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建设方的下列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一、项目负责人

二、甲方代表或建设方专业工程师与建设方预算工程师的共同签字。 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

一、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两份,以建

设方审批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或建设方确

认现场计量签证报告后7天内未向建设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对此,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实施工程变更:

三、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监理提

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施工单位完全接受建设方做出的变更工程价款决定,对此,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实施工程变更;

四、如果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以《施工现场签证单》

向监理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监理负责组织建设方及施工单位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和建设方核实作为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依据; 五、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未向监理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视为涉及

该项工程变更的原合同内容尚未实施或是尚未准备实施,建设方可仅根据合同及变更要求确定变更内容的工程价款而不对施工单位是否已按原设计要求施工进行考虑,施工单位不得因此而拒绝实施工程变更;

六、建设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

核实计量要求,视为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签证内容。 七、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工程计量申请表》、《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施

工现场签证单》(如有时)以及《工程变更指令》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第三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5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

- 7 -

查意见后转交建设方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建设方进行检验或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方方可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认流程:

变更提出 《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业主通知》或《工程技术联系单》 变更审查 业主对变更报告进行审查并经项目责任人签字后发至监理工程师 变更指令 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代表口头指令实施变更内容 现场计量 必要时,施工单位发出《施工现场签证单》会同业主及监理进行现场核对 变更价款申报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变更内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文件 监理审查价款 监理根据合同及变更内容审查变更价款 业主审核价款 业主根据合同及变更内容审核变更价款,审核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备案 价款结算 施工单位完成变更内容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后对变更价款进行结算,调整合同价款或纳入工程结算款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号至28号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度的工程报告时,如需申请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以及相应的预算文件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指上月25号至本月24号间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在收到支付申请的5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份完整的支付申请文件转交建设方审核批准。

第三十七条 建设方对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建设方向施工单位按公司付款流程办理付款。

第三十 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方的财务部门付款后及时开具足额。

- 8 -

第六章 现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非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建设方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的具体

职权,否则监理和建设方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施工单位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施工单位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建设方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四十二条 如果建设方认为施工单位委派或雇用的人员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建设方的正常工作,建设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回和更换。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新的经建设方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及建设方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佩带工牌。施工现场除经建设方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他生活设施。未经建设方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监理提出书面要求,并经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及时清出现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指定的地方陈放。

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并从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并以满足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他人的设备、材料或设施。

第四十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指定的分包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等)。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方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第七章 检查、隐蔽及中间验收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商检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建设方或监理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第五十一条 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施工单位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监理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施工单位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有充分的机会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十二条 建设方、监理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施工单位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

- 9 -

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此类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重点、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建设方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建设方可要求施工单位做工程样板,工程样板经建设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第五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施工单位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和建设方确认和批准。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按监理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

第八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级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五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未完成或未落实不予开工。

第五十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所持证件必须是专业对口、有效期内的证件。由建设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组成的安全文明检查小组应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到场接受检查。

第九章 处罚及奖励

第五十九条 具体处罚及奖励的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并严格遵守。

第六十条 各项目可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奖惩措施,奖惩措施仅为规范现场管理的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是保障工程的顺利进展。

第六十一条 建设方、监理、物业负责奖惩规定的检查及执行,并附文字记录。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时,由责任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鼓励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各级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改进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此类建议一经采用并确实产生良好效益,建设方予以奖励。

第六十四条 建设方对文明施工、礼貌待客、积极提供帮助或服务并获得建设方销售人员、建设方客户表扬的施工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章 投诉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从投诉的来源来分可分为:外部投诉;施工单位投诉和营销部门或其接转的投诉。

第六十六条 投诉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

二、分析投诉问题对工程的影响; 三、及时、快速采取相应办法解决。 第六十七条 外部投诉处理:

一、由甲方代表统一接收并协调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 10 -

二、不合理投诉,向投诉人耐心解释; 三、合理投诉限期整改。

第六十 施工单位投诉处理:

一、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影响的投诉,由监理协调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二、不合理投诉,向投诉人耐心解释; 三、合理投诉,限期整改责任到人; 四、必要时,专题会协调;

五、施工单位对监理的投诉,由甲方代表负责,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六、施工单位对建设方的投诉,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第六十九条 来自营销部门或其接转的投诉

一、由甲方代表统一接受并协调分析原因,必要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找出解决办法; 二、对于引起重大修改、成本增加较大、影响工期的合理投诉,应书面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必要时,专题会协调。

- 11 -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指导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书旨在规范项目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与有效性。 第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是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文字资料、

照片、电子文件等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各项目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竣工验收、移交、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归口

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档案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协调与各城建档案馆、各区城建档案科(室)的关系,及时了解相关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二、 负责集中统一管理项目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协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及接口工作。对各部门移交的工程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 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按规范标准收集、整理建设单位综合资料;组织向市(区)城建档案馆移交全套竣工档案。 四、 负责收集、保存工程项目的照片、图纸等电子文件。 五、 对接受的工程技术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公司的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利用与服务。

第五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专人(兼职)负责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开发过程中形成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件)。项目部应将属于建设单位综合竣工资料目录(附件一)范围内的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时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存,项目公司留存复印件备查;

三、 负责督促与协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式、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 负责组织与协调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与移交工作。

第三章 管理范围和归档要求

第六条 根据各地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竣工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制度附件

二的要求。

第七条 属于建设单位综合竣工资料目录(附件一)范围的工程资料,项目公司在工程准备

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资料及时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存,综合管理部按规范立卷归档。

- 12 -

第 经项目公司盖章的项目工程招标书、合同、函件等文件,由项目公司负责收集、分

类,并定期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

第九条 须向市(区)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附件二),项目公司应从工程立项起,

向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要求,做到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的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一、 所有建设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制定的归档范围和接收标准向市(区)城建档案单位移交完毕。 二、 属于进市(区)城建档案单位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区)城建档案馆,其他两套交建设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区)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到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 三、 归档的竣工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签字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件、复写及易退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 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监理等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五、 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A4纸幅面尺寸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的金属物,采用城建档案管理单位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第四章 档案验收与移交

第十条 档案初验:在工程竣工总验收前结合工程综合巡查,由项目部组织对所有参建单位

的竣工资料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档案验收:在工程总验收后的一周内,由项目公司组织城建档案单位、监理和各施

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档案验收。

第十二条 档案移交:根据档案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

改,并在竣工总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个月内由监理和各施工单位凭项目公司开具的《档案移交授权书》分别向市城建档案单位移交,签署完备的档案移交书原件交予项目公司。建设单位综合资料由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与移交。

第十三条 结算款支付:项目部在支付各单位结算款时,必须以该单位完成了档案移交并取得

签署完备的《工程档案移交书》为前提,并将《工程档案移交书》复印件作为付款的附件资料之一。

第五章 附录

第十四条 本指导书列如下附录,并与本指导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一:《建设单位综合资料目录》 附录二:《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附录一:《建设单位综合资料目录》

- 13 -

● 立项申报批复文件 ● 计划任务书 ● 投资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许可证 ●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征用地申请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合同书及红线图

● 上级机关有关工程建设的决议、批示及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文件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 概算书及审批文件

● 规划审查批准文件及规划要点 ● 环保审查批准文件 ● 消防审查批准文件

●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申请表 ● 其它有关部门审定批准文件 ● 红线界点及测量控制点测设报告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地下管线情况查询报告及情况回报表 ● 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 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定标文件 ● 设计合同书

● 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 ● 工程竣工报告书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及会议纪要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电梯及劳动保护验收合格证 ● 环保验收证明书 ● 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

● 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 ● 规划验收证明书 ● 燃气工程验收书 ● 消防验收合格证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 工程结算审核文件或结算三审表 ● 其他应予归档保存的文件

- 14 -

附录二:《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序号 档案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建设单位综合竣工资料 监理单位竣工资料 桩基工程竣工档案 基坑支护工程竣工档案 主体工程竣工档案 人防工程竣工档案 消防工程竣工档案 电梯工程竣工档案 燃气工程竣工档案 总平工程竣工档案 高压工程竣工档案 低压工程竣工档案 智能化工程竣工档案 装饰工程竣工档案 空调工程竣工档案 其他需归档资料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部) 监理公司 桩基施工单位 基坑施工单位 施工总承包公司 人防施工单位 消防施工单位 电梯施工单位 燃气施工单位 总平施工单位 高压施工单位 低压施工单位 智能化施工单位 装饰施工单位 空调施工单位 备注 扫描电子文件 扫描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竣工图电子文件

工程日志填写指导书

- 1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现场管理,做好现场协调工作,保证现场信息被真实、准确记录和及时传递,使项目进展优质、高效、有序。

第二条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章 填写要求

第三条 工程日志由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填写。 第五条 填写的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填写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本日重大事项、施工的内容和进度状态、是否满足计划、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进度的事件、事故和制约因素以及待协调的问题、急需落实的施工条件等;

二、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材料、方法、措施等是否满足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质量及安全检查结果、质量及安全事故等;

三、工程变更及签证记录:工程变更指令、现场签证记录、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内容及要求;

四、其他记录:领导口头指示记录、现场口头指令、工程例会的主要内容、重点问题的解决措施、工程付款情况等。

第七条 工程日志必须连续、不能间断。 第 工程日志必须字迹清楚,用词准确。

第九条 工程日志必须保存完好,作为本工程的存档资料。 第十条

工程日志标准范本见附件。

附件

- 16 -

工 程 管 理 日 志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项目部

气候:上午 年 月 日 下午 - 17 -

工 程 进 度 计划进度: 完成进度: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质量安全检查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下一工序质量安全措施: 变 更 及 签 证 记 录 是否重大变更: 产生原因: 改进措施: 其 他 记 事

五、附录表

- 18 -

XXXX(地产)集团

工程技术联系单

发件部门 收件部门 发件人 收件人 发件日期 文件编号 联系内容: 签名: 日期: 答复内容: 签名: 日期: 技术主管 备 注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 19 -

XXXX(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单

编号:

变更部门 主管工程师 部门(分管)领导 变更内容: 签(章): 日 期: 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日 期: 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日 期: 设计单位意见: 签(章): 日 期: 备 注

- 20 -

XXXX(地产)集团经济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签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 章) 年 月 日 - 21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