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项目地址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施工单位 联系地址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资专管员 账户名称 工资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 □是 □否 □是 □否 合同金额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是否设立维权告示牌、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 本协议填写的各项数据、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签名 (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人力社保部门: 盖章 联系电话 建设 人社 备案单位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交人力社保部门,一份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 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单位含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 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17]14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 [ 2017] 614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
《通知》)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 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
二 、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 、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四 、新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3款规定 , 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从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款10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已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4款规定, 在 / 年
/月前将应发工资性工程款一次性补足,并自次月开始, 于每月 20 日前,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度工程款的 / %,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六、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七、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注: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