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
安装维修竣工验收报告
产 品 型
使 用 单
安装(维修)单位:
验 收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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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装维修竣工验收报告
共 4 页 第 1 页 使用单位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安(修)单位 出厂日期 使用日期 工作环境 检验依据: 额定起重量 起升高度 kN m 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工作级别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易燃易爆□;其他□。 验收检验结论: 使用单位验收人员: 安装(维修)检 测 人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 安装(维修)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公章) 安装(维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4 页 第 2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1.1 1. 技术 资料 1.2 1.3 1.4 2.1 2.2 2.3 2.4 3.1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制造相关资料:制造单位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相关资料:开工备案、施工记录、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变更设计文件。 改造(大修)相关资料:改造(大修)部分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改造设计资料。 使用相关档案的建立:注册登记(新安装除外)、运行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 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新安装除外)。 滑线、吊具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固定物与运动物安全距离≥100mm。 应有检修作业空间或辅助的检修平台。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塑性变形和裂纹,锈蚀或腐蚀深度应≤原厚度的10﹪。 行走轨道应牢固可靠。新安装葫芦,当小车运行出现溜车现象时,应检测轨道纵向倾斜度,纵向倾斜度≤1‰。防爆葫芦轨道应平整、光滑,小车运行中无冲击现象。 焊缝及轨道不得有裂纹,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1mm。 轨道踏面磨损量≤原尺寸的10﹪,宽度磨损量≤原尺寸的5﹪。 车轮轮缘内侧与轨道翼缘间隙为3~5mm。 4.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4.1 吊钩 4.1.2吊钩不应有裂纹和剥落等缺陷;危险断面磨损≤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原尺寸的10﹪。 5.1.3吊钩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10﹪;其他≤15﹪。 4. 主要 零部 件与 机构 4.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4.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安全圈数≥2圈。 4.2 4.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钢丝绳 4.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及固定 等变形现象。 4.2.5钢丝绳直径磨损≤公称直径的7﹪。 4.2.6钢丝绳的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86中第2.5.1规定的数值。防爆葫芦钢丝绳表面应无断丝。 检验结果 结论 2. 作业环境及 外观 3. 金属 结构 3.2 3.3 3.4 3.5 共 4 页 第 3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4.3.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2应不小于附表1规定的数值。 4.3.2滑轮应转动良好,不应有裂纹、轮缘破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槽壁磨损量<原壁厚的20﹪,槽底直径减少<钢丝绳直径的50﹪,槽底不应有沟槽。 4.3.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 4.4 卷筒 4. 4.5 主要 零部 车轮 件与 4.6 机构 制动器 4.4.1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1应不小于附表2规定的数值。 4.4.2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原厚度50﹪,踏面磨损≤原厚度15﹪。 各机构均应设置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其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塑性变形、过度磨损、缺件等缺陷。制动应平稳可靠。防爆葫芦的制动器应安装在防爆外壳内部。 检验结果 结论 4.3 滑轮 4.7开 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式齿轮 4.8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导绳器 陷。 4.9 壳体螺栓不应有松动和缺损;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响声、振减速器 动、发热和漏油。 4.10 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原直径的10﹪。 5.1.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齐全、完整,固定牢固;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电气连接可靠,无接触不良。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及工矿条件相适应,防爆葫芦的所有电器元件不得有裸露部分。 5.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5.1.2馈电装置:集电器沿滑线应可靠接触;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防爆葫芦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应设防爆接线盒。 5. 电气 5.2 线路 绝缘 5.3 总电源开关 5.4 电气 保护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0.8MΩ,潮湿环境≥0.4MΩ。 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的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5.4.1短路保护: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的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5.4.2失压保护:电动葫芦应有失压保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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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结论 5.5便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承力钢丝绳;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特携式控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应采用绝缘外壳;按钮应有与制装置 电动葫芦动作方向一致的操作标记。 5. 电 气 5.6.1电气设备的接地: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穿线金属管槽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结。 5.6 接地 5.6.2金属结构的接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10Ω。采用TT接地系统时,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50V。防爆葫芦轨道的接地电阻应≤4Ω。 电动葫芦应设上升极限位置器,且能保证当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电路。 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应设置缓冲器和端部止档,端部止档应固定牢固。 电动葫芦控制装置应设置不能自动复位的紧急断电开关,且控制可靠。 限位器应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各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6.1 高度限位器 6.2端6. 部止档 安全 6.3 装置 紧急 开关 6.4 错相 保护 7.1空载试验 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现象。轨道静态刚性≤S/700。起升机7.2 构额定载荷制动下滑量S≤V/100(V=起升速度)。试验后各受力7. 额定载构件不应有裂纹、联结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试验 荷试验 全的缺陷。 7.3 动载 试验 8. 其他 起吊1.25倍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的持续率对各机构进行单独或联动试验,各机构和结构不得有损坏,连接处无松动,且无其他异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