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水泥生产全过程按期提取专项费用的管理。 (二)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要求,参与工程验收。
2、物资供应处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招投标及供应商的选择。
3、设备保全处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负责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设施的维护改造。
4、财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细则 1、定义和标准
1.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1.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安全费用依据销售额的2%提取。
1.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2.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安全标志及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 2.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2.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2.4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4.1安全设备、设施。选场的防尘、地质监控、防火灭火、防排水和防洪、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安全通道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所需的设备和设施;边坡滑坡、机电设备安全、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输系统和排土场的安全设备、设施等安全措施;
2.4.2危险品库房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设备设施。配电室、化验室、油库等车间和库房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措施)等设施设备;
2.4.3生产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物种和仪器的安全监测和检验;
2.4.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用于重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等费用;
2.4.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费用;
2.4.7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2.4.8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费; 2.4.9安全科技创新费;
2.4.10用于生产系统中的临时安全工程费;
2.4.11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及安全生产审计等安全管理费用; 2.4.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3.1由部门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部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经过讨论后报公司审查。
3.2部门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审查平衡后,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草案,由主管副总召集有关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等,最终列入预算。
3.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一经下达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应经总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
3.4、属于集团审批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
3.5生产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列入项目的,需经主管副总批准。 4、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
4.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资金来自在每年的设备更新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占全部费用的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4.2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从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费用中提取;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
4.3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大修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
4.4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经费。 4.5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由财务审计处和生产技术处监督使用。
4.6安全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供应处会同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及使用部门负责解决。 5、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5.1生产技术处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主管副总汇报。
5.2主管副总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的顺利完成。
5.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竣工后,在主管副总领导下,由生产技术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5.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门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5.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
6、财务审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等。 7、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附则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2、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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