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指引正确操作锅炉及附件设备,保证设备、人身安全。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燃煤锅炉的操作。 3 责任:锅炉操作工、设备部 。 4 操作步骤
4.1 升火前的准备工作:
4.1.1检查炉膛及锅筒、集箱内有无遗留杂物,锅炉间应清洁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4.1.2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具是否齐全。检查气压表、水位表及各温度表是否正
常,润滑油是否充足。
4.1.3将锅炉的人孔、手孔进行密封。 4.1.4打开锅炉主汽阀,分汽缸排放阀。
4.1.5启动电动给水泵向锅炉进水至锅炉最低水位线。给水炉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4.1.6各附属设备进行试运转,检查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震动。润滑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4.2 升火:
4.2.1先打开旁道烟门,关闭主路烟门,开启除尘器进水阀门。
4.2.2开启点火门,升高煤闸,用无铁钉木柴引燃煤层,间断开启鼓、引风机,使燃烧正常。
4.2.3 燃烧时火床应平整,火焰呈亮黄色,调整煤层离煤闸板约0.2m着火,在老鹰铁
前约0.3m处烧尽,煤层厚度为90-120mm。如煤太干,适当加水后再烧。 4.2.4当蒸汽从排空阀冒出时,即可关闭排空阀。
4.2.6当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水位表应清晰、灵敏,不渗漏,每
天最少冲洗水位表一次。
4.2.7当压力上升接近0.2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4.2.8当压力升到0.2-0.39M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4.2.9锅炉升火时间不少于2小时。 4.3 供汽:
4.3.1 关闭省煤器旁路烟门,打开主路烟门。
4.3.2 当锅炉的汽压升至锅炉工作压力的三分之二时,微开送总分汽缸汽阀进行暖管,
时间为10-20分钟。
4.3.3 接到供汽指令,与用汽单位联系,并确认通往该单位的气管总阀未悬挂“检修停汽
牌”,才可送汽。
4.3.4运行时,应密切注意各仪表读数,并作好相关记录。锅炉汽压控制在0.8-1.0MPa
之间,两边压力表指示值应一致,水位在水位表高低限线之间,两边水位表指示水位值应一致,排烟温度在160℃左右,省煤器出口水温<120℃,炉膛负压在20-30Pa。 4.3.5 如遇故障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4.4注意事项:
4.4.1 安全阀每星期手动排汽一次,每三个月自动排汽一次。
4.4.2 调风窗运行时,首尾全关,中间全开,升火及煤着火困难时,打开首窗。 4.4.3 汽动给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工作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运行情况记录在设备运行保养记录中。 4.5 计划停炉:
4.5.1 接到停炉指令,可提前一小时停止供煤,煤进入闸门外0.2-0.3m处,停止炉排,
并减少风量,煤燃尽后停鼓风机。
4.5.2 停止供汽后,关总汽阀,炉内汽压降至零。
4.5.3 锅炉水位控制在中线稍高,停炉后,根据锅炉维护保养制度要求进行保养和清洁。 4.5.4 关总电源开关。 4.6 紧急停炉:
4.6.1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4.6.1.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严重缺水)。 4.6.1.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4.6.1.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6.1.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4.6.1.5 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其中有一种全部失效。 4.6.1.6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4.6.1.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4.6.1.8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6.2 紧急停炉操作步骤:
4.6.2.1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小引风。 4.6.2.2 炉排开快挡,将燃煤尽快排出炉膛。
4.6.2.3 非严重缺水时紧急停炉可关闭分汽缸送汽总阀,打开排空阀及安全阀,向锅炉
进水保持锅炉水位,并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降压措施。 4.6.2.4 开启省煤器旁道烟门,关闭主烟道挡板,打开灰门和炉门。
4.6.2.5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并不得开启排空阀和提升安全阀
等有关排汽的调整工作,以防止锅炉受到突然的温度和压力变化而扩大事故。 4.7 锅炉水处理
4.7.1 每天由质监科对锅炉软水、锅炉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时间、频次由质监科安排),
并将化验结果填写《锅炉水质检验报告单》及时送生产科、锅炉房各一份。 4.7.2 锅炉房司炉操作工应依据质监科提供的水质情况操作,当出现水质不合格应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水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