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确认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借甲方人民币(大写) ¥ 该借款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已由甲方委托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通过电汇方式汇给乙方指定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为出账凭证为准,用途为借款。
二、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为月利率 %. 三、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时,除照合同约定付利息外,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本金的万分之七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无异议。
五、乙方还款保证人(单位)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保证责任至本息及违约金付清之日止。
六、如发生纠纷提请垦利县人民管辖.
确认事项: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出借人将借款汇入乙方指定上述收款户名及账号,确认无误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签字: 经办人:
乙方(单位公章): 签字: 经办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字: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共1页;本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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