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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引言:国内常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是铸铁制作,其机械性能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GB15831-2006)材质不低于KT330-08.而目前市场上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品种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厂家使用灰口铸铁、地槽钢来制作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机械性能难以满足要求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些单位贪图便宜,使低价劣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入施工现场。另外,一些单位疏于管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螺丝锈蚀、滑丝仍然使用,致使拧紧力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是连接钢轨和轨枕的中间连结零件。其作用是将钢轨固定在轨枕上,保持轨距和阻止钢轨相对于轨枕的纵横向移动。在混凝土轨枕的轨道上,由于混凝土轨枕的弹性较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还需提供足够的弹性。为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一定的弹性,并有效第保持钢轨与轨枕之间的可靠联结。此外,还要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系统零件少,安装简单,便于拆卸。 除了铸铁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还有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又分为铸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冲压、液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铸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生产工艺与铸铁大致相同,而钢板冲压、液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则是采用3.5-5mm的钢板通过冲压、液压技术压制而成。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各种性能都比较优越,如抗断性、抗滑性、抗变形、抗脱、抗锈等。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有两种,一种外径48.3mm,壁厚3.5mm;另一种外径51mm,壁厚3mm;根据其所在位置和作用不同,可分为立杆,水平杆,扫地杆等。[1]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撑、脚手板等组成。

2:它可用于外脚手架,也可作内部的满堂脚手架,是目前常用的一种脚手架。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特点是:通用性强;搭设高度大;装卸方便;坚固耐用。

4:基本构造

(1):钢管杆件

钢管杆件一般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也有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焊接钢管或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斜杆的钢管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5m,最大重量不宜超过250N,以便适合人工搬运。用于小横杆的钢管长度宜在1.5~2.5m,以适应脚手板的宽度。

(2):扣件

扣件用可锻铸铁铸造或用钢板压制,其基本形式有三种:

a:供两根成垂直相交钢管连接用的直角扣件

b:供两根成任意角度相交钢管连接用的回转扣件

c:供两根对接钢管连接用的对接扣件

在使用中,虽然回转扣件可连接任意角度的相交钢管,但对直角相交的钢管应用直角扣件连接,而不应用回转扣件连接。

(3):脚手板

脚手板一般可用厚2mm的钢板压制而成,长度2~4m,宽度250mm,表面应有防滑措施。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杉木板或松木板,长度3~6m,宽良200~250mm,或者采用竹脚手板。

(4):连墙件

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于外脚手架时,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将立杆与主体结构连接在一起,可有效地防止脚手架的失稳与倾覆,常用的连接形式有刚性连接与柔性连接两种

a: 刚性连接一般通过连墙杆、扣件和墙体的预埋件连接。这种连接方式具有较大的刚度,其既能受拉,又能受压,在荷载作用下变形较小。

b: 柔性连接则通过钢丝或小直径的钢筋、便撑、木楔等与墙体上的预埋件连接,其刚度机小,只能用于高度24m以下的脚手架。

(5):底座

底座一般采用厚8mm,边长150~200mm的钢板作底板,上焊150mm高的钢管。底座形式有内插式和外套式两种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构造要求

1.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1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纵向不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1;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4)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图: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5)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

图6.2.1-2 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图5.2.4)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 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3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3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3b)。

(3)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4. 立杆

(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3)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用。

(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7)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9) 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5. 连墙件

(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4)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图:剪刀撑布置

(5)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6)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7)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

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7.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规范.

(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 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8. 斜道

8.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8.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

坡度宜采用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 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6.6.2和6.6.3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8.3.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四.施工

1. 施工准备

1.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2 应按本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1.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搭设

2.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3.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4.2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4.3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4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5 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5、6.3.6条的规定。

5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5.2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6.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6.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 或附墙砖柱。

7 .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构造规定。

8. 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五.检查与验收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3.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4.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5.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

换;

6.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1)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

(2) 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7.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8.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9.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10.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11.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 是否超载。

13.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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