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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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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承诺书范本

工程维修承诺书范本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建筑公司向工程业主××××××××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分单项开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 装修工程为2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别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 除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工程工程价款的3%。

5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四 其它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构造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

(盖章)

200×年×月×日

为保证综合效劳楼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南通竑成建安公司向工程业主海门市悦来殡仪馆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分单项开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 装修工程为2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别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 除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工程工程价款的3%。

5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四 其它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构造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南通竑成建筑安装

(盖章)

20xx年 9月25日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获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容许证》,并在容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获得电梯维修的资格容许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获得本规那么容许的施工单位进展。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容许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可以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常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工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工程负责人,现场平安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工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平安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施行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展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容许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进展严格的自检。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获得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容许证》,且只能从事容许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容许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容许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容许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获得相应锅炉制造容许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视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展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容许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承受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平安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视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视检验规那么》等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所施行的监视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停顿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前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开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好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平安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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