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为保证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促进非义务教育开展,参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方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为组长,分管副为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县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长 2.职责分工:
资助中心:负责贫困生资助申报及管理等日常工作;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严格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等。财务室:及时拨付资助金等。乡镇:审核并出具相关贫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资助对象
县户籍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以下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或特困家庭子女。 (4)建档立卡贫困户。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程序
学生申请—初审—复审—审定—公示—发放。
1.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年7-9月,由本人向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所在村委会、乡镇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3.领导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并审定。 4.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应在公开栏公布。
5.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室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花名册等材料,以打卡方式转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上。 五、资助标准
每个阶段一次性资助500-5000元不等〔领导小组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和家庭贫困状况集体研究确定〕,可同时享受其他资助。
六、资金管理
专人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七、其他
1.新资助规定出台前均按本方案执行,新资助规定出台后本方案自行作废。
2.本资助方案由县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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