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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研究综述

来源:华佗小知识
国内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研究综述

刘文;冯玲玲

【摘 要】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国内旅游领域研究的研究成果分布、研究概况、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后发现,国内旅游领域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大多沿袭了传统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有的研究基础,集中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利益和关系等几个方面;研究涉及范围广泛,无论是具体案例的分析,还是对基础理论的探讨,研究开始深化和细化,研究方法趋于多样.同时,对目前研究中所显现出来的一些局限性进行归纳分析.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 【年(卷),期】2019(000)007 【总页数】5页(P173-177)

【关键词】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国内研究综述 【作 者】刘文;冯玲玲

【作者单位】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伊犁 835000;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伊犁 835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592

旅游景区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影响和牵制,尤其是景区与当地社区及社区居民的关系[1~3] 。我国旅游景区在专管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

一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21世纪初,国内学者开始尝试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旅游景区管理和规划开发。已有的相关研究已经显示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应有的旅游应用价值,且运用旅游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分析成为旅游景区,乃至旅游目的地研究中的重要理论工具。本文对国内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研究迄今的全部研究成果进行了研究,以了解国内旅游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进展。 一、国内研究成果分布

国内文献研究以CNKI数据库为引擎,以“景区”“利益相关者”为检索词,通过篇名进行联合检索,共查找到相关文献37篇。对这37篇论文发表年份做以统计,可以看出,国内在旅游景区管理中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研究,2006年以前发表的研究成果较少,2006年以后研究增多,各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并不一致,也不呈现有规律的直线上升,但总体来看还是趋势上升,其中2007—2010年、2013年呈现爆发趋势,发表的研究成果最多,占总量的62.2%(如图1所示)。

国内文献中,最早是由黄昆在《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发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景区环境管理模式研究》[4] ,主要从景区的坏境管理缺陷上出发,提出了只有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景区战略性环境管理模式,才能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

自1998年张广瑞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后,其又于2000年翻译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引入“旅游利益相关者”概念[5] ,但国内旅游领域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直到21世纪初期才广泛开始。综合以上来看,国内旅游领域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要晚于国外的研究,而且《旅游学刊》《旅游科学》有关的文献数量也少于“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和“Tourism Management”。同时,国内旅游领域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涉及旅游规划开发、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旅游景区、旅游产业、旅行社、旅游合作以及旅游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如图2所示)。

图2 按关键词排序的前10个研究热点 二、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也被翻译为利益主体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系系统形成后,与旅游发展中的旅游利益与旅游道德的矛盾等企业责任、公平伦理问题相呼应,因而很快该理论就被引入旅游管理研究中。国内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始于本世纪初,张广瑞(1998年)最早引入旅游利益相关者概念[5] 。 国内的37篇研究文献对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研究较少,较为明确提出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有张维、郭鲁芳(2006)和潘小玲、邓莹(2010)。他们对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定义,基本都继承了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张维、郭鲁芳(2006)[6] 借用弗里曼的定义,认为能够影响旅游景区目标的实现,或者被旅游景区目标影响的个人和群体,都是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者。

潘小玲、邓莹(2010)[7] 在张维、郭鲁芳的概念基础上,提出旅游景区核心利益者与景区开发关系最为密切,没有他们的参与合作,旅游景区开发无法进行,包括国家、属地、旅游开发商、社区居民、规划专家和旅游者。 三、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

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是研究的基础与前提,也是较为频繁的研究兴趣之一。在国内37篇研究论文中,就有24篇研究了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分类问题。

国内学者根据管理学中利益相关者的定义,首先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边界进行了界定,从不同领域进行了列举式界定。国内学者大多运用“细分法”等对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列举式界定,并尝试进行分类,如黄昆(2003)[4] 、姚国荣(2005)[8] 对景区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界定,并分析了其对景区治理的影响。阎友兵、肖瑶(2007)[9] 在旅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性治理模式研究中,

提出了经济型治理模式的实现途径之首,便是要正确确定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按照利益相关者是否直接投资景区以及承担投资风险,将景区利益相关者分成了直接相关者和间接相关者两层。列举式界定指出了哪些是利益相关者,应该关注哪些利益相关者,但对于利益相关者的排序鲜有涉及。

于是,学者们在列举式界定的基础上,开始对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排序研究。夏赞才(2003)[10] 提出了旅行社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层、战略层和外围层的三层次六大类基本图谱;宋瑞(2004,2005)[11~12] 提出了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核心层、紧密层、松散层的三大层次九大类图谱;张维、郭鲁芳(2006)[13] 在研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中,提出了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三大层次类图谱。王纯阳、黄福才(2012)[13] 以广东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对人文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分类进行了实证研究,依据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3个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以上对利益相关者分类的研究,已经显示出学术界对细分法下的列举式界定及其基本图谱有着更高的要求。 可以看出,国内学者的分类研究也已经发现列举式界定过于宽泛、笼统,因此提出了可操作性更强的分层理论,无论是两层分层理论还是三层分层理论,为国内旅游业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撑。同时,国内学者的界定与分类研究大多仍使用依据细分法的列举式界定,因而静态视角研究较多,容易忽视利益相关者的构成会发生变化这一事实,虽然动态研究较少,但国内学者也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郭鲁芳[6] ,夏赞才[10] )。对景区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研究,为实施利益相关者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诉求

景区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由于权利、资源、价值取向等的差异导致了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显性表达为直接、公开的行为冲突、暴力

对抗,隐性表达为冷漠、抵触、紧张等。王维艳、林锦屏、沈琼(2007)[14] 在研究泸沽湖“一湖两治”时,分析了四种冲突对立关系,并按照共生理论将利益各方构建了三层9类图。

张安民、李永文(2008)[15] 则以河南平顶山清水河景区的开发,研究了在利益博弈均衡下的利益相关者各方诉求,文章运用“人地系统”理论中“人的系统”,分析了新景区的开发中遇到的4种状态,通过对各方的诉求以及利益博弈的研究,最终提出利益博弈均衡下的旅游相关者关系,都理性地采取“合作共赢”的帕累托均衡方式博弈下去,并成为新景区开发的最优状态。文章也指出,应当将“人的系统”与“地的系统”结合,对旅游新景区“人地系统”交互作用进行研究。 郭贞(2009)[16] 运用纯理论分析,对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诉求的必要性、类型分析进行了研究,并重点对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进行了细致探讨。文章提出了,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有差异,既有经济利益追求,也有非经济利益追求,这一结论对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界定有重要的理论启示作用,纠正了旅游景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追求的首要利益一定是经济利益追求的错误观点。

胡江川(2009)[17] 以浙江仙居公盂岩景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地研究法对公盂岩5类相关利益者进行了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文章并没有将5类利益相关者进行分层,而是逐一分析了每类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利益诉求,进而结合现有的景区管理模式,提出此类乡村旅游景区必须在开发之初,就要建立一种利益制衡机制,避免出现“公地悲剧”或“飞地现象”。

彭慧军、黄翅勤(2011年)[18] 在研究宗教名山景区可持续发展中,以南岳衡山为例具体分析了4类群体的“自利性”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关系。文章最后提出,要避免“自利性”和缺乏“他意识”,实施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南岳衡山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黄晓杏、胡振鹏、傅春、余达锦(2014)[19] 以生态旅游景区为研究对象,构建“—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社区”两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和讨论了利益相关者的动态演化过程,认为主要利益相关者三方最终策略的选择是受到博弈初始支付矩阵及关键参数选择的影响结果。 五、利益协调与博弈

王维艳、林锦屏、沈琼(2007)[14] 以跨云南、四川两省的泸沽湖利益共生整合为研究目的,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S-S”(共生)理论结合运用,将利益兼容的相关利益者视为一组或若干组共生单元,协同整合景区核心利益者共生关系格局。该研究最终得到了满足帕累托改进状态的跨界民族文化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整合驱动,对各核心利益相关者互惠共生进行了推动、约束、协商、融合机制安排。这一研究对其他跨界的旅游景区开发具有启示作用:对于跨界景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关系问题,“S-S”理论具有较强的分析力和解释力,并可以为冲突整合与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因而,可以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分析范式。 周大庆(2013)[20]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博弈论的角度,对旅游景区参与开发治理的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与利益均衡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地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多重利益博弈关系,地方要配合大局,制定规制,从制度上协同各方利益,这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和景区绩效最大化的根本保障。 尚前浪(2016)[21] 以民族地区旅游景区治理为研究对象,引入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结构中利益相关者顾问委员会在促进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认为完善产权制度,实行产权保护以及实行股份制经营是共同治理的实现路径。不仅拓展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旅游景区领域的应用,也为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治理模式和建议。

张帅、何梅青(2016)[22] 深入分析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冲突,构建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协调发展评价体系,并选取青海湖旅游景区进行实地

验证,采用灰色关联法评价景区整体协调发展状态。研究认为,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出现在利益分配、监管水平、权力行使三方面;状态评价中,红色紧急区间内的经济利益分配因素直接导致协调发展状态的失衡,验证结果与青海湖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基本吻合,证明了协调发展评价体系的适用性。 六、旅游景区管治模式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景区治理之前,在大尺度的区域旅游规划中便已有运用。如保继刚、钟新民(2000)[23] ,最早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中,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与反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桂林市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解释,取得了良好效果。张伟、吴必虎(2002)[24] 在四川乐山市旅游规划中,构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框架体系,并提出了“利益主体”理论在我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中的应用途径。

黄昆(2003)[4] 首次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景区治理,提出旅游景区的环境治理应当综合考虑部门、当地居民和景区投资者、旅游者及景区员工这三类利益相关者对景区环境管理的影响,实行利益相关转共同参与的景区战略性环境管理模式,才能最终达到景区可持续发展。

冯淑华(2003)[25] 提出将江西三百山旅游开发中的利益主体问题置于流域体系框架中,从流域利益主题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流域内资源共享的各方的权利、收益与义务关系。

姚国荣、陆林(2007)[26] 以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公司为例,进行了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界定,又于2010年[27] 以九华山风景区为例,对景区居民的利益诉求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居民利益诉求的排序并且发现不同居民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 阎友兵、肖瑶(2007)[9] 认为,应当实施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文章指出,运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合理重构旅游景区内部治理结构,景区运行由董事会监督,董事会的构成应当包括景区全部利益相关者,景区则具

体由国有股东、职工与债权银行组成的三方监事会共同治理,相互之间形成监督制约,同时给社区提供参与共同治理机会。

胡江川(2009)[17] 在研究乡村旅游景区管理模式中,没有分层划分景区利益相关者,但在制衡与管理模式探析中,较多的分析了村民在景区经营公司中的股权问题、利益获取,并提出由股份公司制的景区经营公司运营、由农民旅游合作协会保障社区居民利益、由景区管委会监督公司运作的制衡机制。

葛军莲、顾小钧、龙毅(2012)[28] 尝试性地将利益相关者理论来设计智慧景区的智能服务体系,文章回顾整理了向艺、陈岩峰(2008)[29] 在峨眉山景区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中的利益诉求,针对4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构建了若干子系统组成的智慧景区监督系统、游客出游支持系统和游客在途服务系统、大众口碑系统。该文章从满足景区多方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出发,对于景区信息化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建设思路。

王跃伟、曹宁、陈航(2016)[30] 通过对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研究,在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社区、游客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回归模型对共同治理模式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提出了实现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七、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国内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文献的全面回顾,可以看出,国内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研究集中在利益相关者的基础理论,如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其权利、收益、关系等方面,研究兴趣多集中在旅游协作、旅游决策参与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等主题,尤其以利益相关者的协作参与问题为重点,力求探索利益相关者协作的基础、途径以及效果评价机制,取得了非常有益的成果。创新性地探索出了利益相关者和系统动力学理论结合分析、利益相关者定性与定量结合分析等。

国内研究对于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均采取了广泛的考虑,凡是对景区产生影

响的个人和群体都被纳入利益相关者,但是对其身份的合法性以及影响的重要程度鲜有研究;在景区利益相关者的分层分类方面,有13篇论文(占总数的35%)没有或者未明确进行分层分类,其余大多研究都采用了利益诉求对其进行了分类,并采用分层方法对各类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层排序,但分层方法不尽一致,多为同心圆式的2层或3层分类。

与此同时,国内的研究对于理论的移植嫁接痕迹比较明显,很多研究只是将该理论作为一种新方法或思路引入,研究成果大多处于认知层面,仅有零星的实证研究,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还有距离,但仍希望运用新理论,并探索性地进行验证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国内旅游规划的试用;同时现有研究成果中,利益相关者在理论解释旅游各个领域的问题具有一定成效,但在旅游所有领域都应用该理论,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范围和应用价值却鲜有研究,如何保证理论有效,如何有效地具有边界的运用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国内研究者已经发现,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旅游目的地治理具有减少冲突、增强合作以及促进旅游规划落地实施的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如增加目的地规划成本、难以界定合法利益相关者、权利集中在经营者和政治活跃者手中。研究者认同,利益相关者获得利益并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共同管治,可以获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但忽视了权利、资源在利益分配中的干预作用。同时,研究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较为注重各方利益、也注重旅游与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但这终究仍然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思想,环境只是实现人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忽略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尤其是在亟须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管治。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未来仍然需要与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思想相分离,更为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更加关注权利、资源在利益相关理论的掣肘作用,注重各方平衡发展。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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